监理及其被授权范围:由甲方委托,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保证进行全过程监理以及各项费用、工程款的审核。 需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发布开工令;②凡涉及到需要变更工程量、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计量、需要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提出或确认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③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④确定索赔额;⑤签署的任何付款证书;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上各事项必须经甲方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才有效。如签发前无甲方的签字盖章确认,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0.乙方责任
10.1 指派 为乙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事宜。
10.2 乙方在开工前10天内,必须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交如下资料:
a.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有关技术职称和上岗证等复印件。
c. 工程实施中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方案。
10.3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进度计划(上月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按甲方、监理方要求提供各种所需工程资料。 10.4 安全文明施工
a.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勒令其停工。
b.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乙方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及邻近建筑物、防止因施工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生或财产遭受损失。
d.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0.5 环境保护
a.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
b.乙方应负责对自己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未清理,甲方有权指定他人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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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程款中扣除。
c.如乙方原因造成环境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10.6 乙方进场施工须纳入总承包管理范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方、总包方的管理,遵守现场管理条例,并做好与场内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协调、交叉施工工作。如因与其它施工方缺乏联系,而导致本工程的拆卸,翻工,修订,延误等,相关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随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施工期间离岗二天以上必须经甲方同意。
10.8 其他: 11. 材料设备采购
11.1采购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11.2施工用主要材料或设备均需甲方及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对于甲方已签证明确厂家和价格的甲定乙供类材料,乙方应于15日内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签订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由于乙方人延迟订货造成的价格变化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 11.4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或设备到货时,乙方详细验收后再请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5 乙方不能只根据报价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或不进行实地量度而进行施工或订购物料。乙方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引致有错误或虚耗物料或工作,须自负后果。
11.6 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具体要求: 需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表》 12. 工程变更
12. 1所有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等)均以甲方盖章且甲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否则变更无效,其返工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擅自变更(优化)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3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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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予顺延。
12.4乙方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 5 份。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13. 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
13.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 两 年,从小区整体交付住户之日起计算(若分期分标段交房,分别按分期分标段整体交付住户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13.2保修责任: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 8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紧急情况下,在 4 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
13.3质保期结束时,对整个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查。质保期结束后,对本工程实行终身维修服务,维修时按成本收取材料费、人工费。
13.4 乙方未能如约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相关费用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13.5质保金的支付:质保期满且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在甲方出具保修合格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14. 违约处理
14.1工期:以合同工期或经甲方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作为考核的依据,工期按期或提前完成,不奖不罚。工期逾期在15天内(含15天)的,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工期逾期超过15天,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三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导致甲方向业主交房时间延迟的(逾期超过30天,即视为导致甲方向业主交房延迟),乙方还应该赔偿因业主索赔导致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扣至合同总价的1.5%,不足以抵扣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4.2 质量:工程竣工验收若经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扣除相应工程款,直至扣至合同价的2%,且乙方负责按设计、规范或相关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如第三次返工后质量仍不符合规定,则除扣除合同价2%外,须承担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 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到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参加监理例会,到岗率在80%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为100%。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到岗率不满足要求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时所报主要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到岗率不满足要求时,则扣合同价的1%。 14.4 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使整个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或本地市的相关要求,则全部扣除合同价的0.5%。
14.5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天内调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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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逾期执行,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按质量、进度情况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14.6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直至符合相关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4.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30% 的违约金,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且乙方应自甲方的终止或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自行撤离现场,每逾期一日撤离现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乙方撤离现场,因上述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乙方。
14.8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由此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费用。 14.9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 其他约定
16.1 合同解除的约定: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或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且合格的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或设备由乙方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2 经甲方确认的报价文件、甲方的《建设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6.3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止。
16.5 合同份数:一式 8 份,其中正本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副本 6 份。双方各执 3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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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以上为本工程合同条款,投标人对主要合同条款若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可在商务偏离表中填写,招标人保留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若未在商务偏离表中体现的,视为完全接受本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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