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L5合同段项目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 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 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 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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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首件认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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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制度
一、搞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
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
二、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观念,对国家、对人民负责、自觉爱护公物、
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操作时珍惜已完成的和部分完成 的成品。
三、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即从合理的施
工程序、客观上起到成品、半成品保护作用,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 效途径之一。
四、对成品、半成品直接进行保护。
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主要有护、包、盖、封等四种措施。 (1)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和污染。 (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 (3)盖就是表面覆盖,以防止堵塞、损伤。 (4)封就是局部封闭。
五、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
充分重视成品保护工作。道理很简单,即使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优良 品、上等品,若保护不好,遭受损伤或污染,那也就将会成为次品、 废品、不合格品。所以,成品保护,除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采取有 效的对策、措施外,还必须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此项 工作将由项目经理指定负责生产的副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直接负 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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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 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
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 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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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一、桩基复测
工程项目部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基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基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控制测量桩基,只复核各资用桩基的相对位置是否正确。松动的桩基不能作为资用桩基。
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 未经桩基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二、测量资料复核
本标段内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控制测量资料复核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控制测量复核评价记录表》。 三、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
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等独立建筑物原始位置控制点线;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特殊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换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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