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号:XX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虚假材料/主观方面/谋取中标 案例要点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均应共同遵循。供应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原始材料不一致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严重影响评审委员会判断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供应商的员工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代表供应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基本案情
采购人A委托代理机构G就该单位?XX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6年11月17日,代理机构G发布招标公告,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经过评审,评审委员会推荐S公司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G于2016年12月14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S公司。2016年12月2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
2017年1月4日,供应商Z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称S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M公司不能生产该产品。
财政部依法受理本案,审查中发现,S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H公司,不是M公司。据此,财政部对本案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后Z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提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处理决定。
财政部另查明,S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与检验报告出具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存档件的多项内容不一致,且不一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重要指标。对此,财政部依法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审查终结后向S公司送达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S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其员工篡改的,属于个人行为,S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S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财政部依法组织了听证会,经审查,认为S公司的辩解不成立,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
财政部对本投诉案作出处理决定: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对另查明的情况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决定中标无效。鉴于去除S公司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对S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S公司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理理由
财政部认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与检验报告出具单位的存档件内容不一致,且不一致的技术指标项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和评审因素,会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本案中,虽然S公司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其员工篡改的,属于个人行为,S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S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但是,投标主体为S公司,投标文件盖有S公司的公章,其员工的投标行为代表公司。因此,S公司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指导案例2号:XX信息服务云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
关键词 偷拍/非法手段/依法投诉 案例要点
投诉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投诉应依法进行。投诉人用通过偷拍、偷录、窃听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投诉,严重破坏政府采购秩序的,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情形,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
基本案情
采购人A委托代理机构Z就该单位?XX信息服务云平台?(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6年3月10日,代理机构Z发布招标公告,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经过评审,
评标委员会推荐G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16年4月1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2016年4月1日,T公司向代理机构Z提出质疑。2016年4月8日,代理机构Z答复质疑。
2016年5月4日,T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Z确定G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没有体现招标文件关于?投标软件应优先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的规定。2.评审专家严重低估了T公司在本项目相关行业中的巨大优势。3.T公司报价低、技术高,G公司报价高,且是在开标前两天才在经营范围中加入?软件开发?这一经营项目,没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G公司称:招标文件中没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字样,投诉没有事实依据;其具有PPP运营模式的优势,可整合全国各地本行业的资源,打造面向全国的本行业数字信息服务云平台;营业执照里软件开发的增项无需任何前臵或后续的审批手续,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且其也具有开发软件的能力和搭建平台的实力。同时,T公司投诉所使用的事实证据是非法偷拍的其投标文件,虽然T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模糊化处理了大部分的内容,但是可以看出该证据的页眉、投标文件的骑缝章以及投标文件翻页等内容与其投标文件一致。
代理机构Z称:G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5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