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1-10(8)

2019-04-02 23:39

采购人W及代理机构G称,投诉事项中所提问题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已进行复核,H公司投标文件中对?工作温度范围?、?内存最大扩展数量?和?能源管理?的应答为?无偏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处理结果

财政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处理理由

财政部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网截图或链接作为证据,中标供应商H公司的投标文件对?工作温度范围?响应为?5℃-40℃?,偏差说明为?无?;对?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响应为?4TB?,偏差说明为?无?;对?能源管理?响应为?支持高压直流供电技术?,偏差说明为?无?。本项目中标产品制造商L公司向财政部提交的说明材料显示,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工作温度范围?、?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及?能源管理?的要求,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为H公司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的问题。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指导案例9号:XX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案

关键词 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设臵/评审标准 案例要点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臵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一方面,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一般不宜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另一方面,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应当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臵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基本案情

采购人B委托代理机构A就该单位?XX仓库资格招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7年3月22日,代理机构A发布招标公告,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D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17年4月12日,代理机构A发布中标公告。2017年4月18日,C公司向代理机构A提出质疑。

2017年5月19日,C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C公司称,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臵不合法,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评标过程未对供应商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公正公平审查,主要依据是:D公司仅为新成立的企业,但中标公告显示其在商务得分中高出了C公司近6分,在技术评分中高出了C公司近20分。

对此,代理机构A称:1.本项目评分标准的设臵是根据采购人B以往仓储的实际情况等所提出的要求,以实现仓储财物的安全性和便利性。2.C公司和D公司在商务得分上的差分,主要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室外仓库情况?,而C公司未提供该情况;技术得分的差分,主要是招标文件?投标人室内仓库情况?要求?存放货物在1楼?,而C公司可提供的存货地点不位于1楼。

财政部查明,C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3、投标人室内仓库情况?的评分细则要求:?根据投标人室内仓库(仓库配套有室内仓储场地不少于7000平方米、高台仓、有监控摄像、存放货物在1楼)横向比较:优得35-45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以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单项分数/权重为45分。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6、投标人室外仓库情况?的评分细则要求:?根据投标人室外仓库场地(仓库配套有室外仓储场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围墙进行物理隔离、有监控摄像、有保安巡逻)的情况横向比较:优得35-40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以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单项分数/权重为40分。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

处理结果

财政部作出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针对本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臵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B予以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B和代理机构A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代理机构A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理由

财政部认为,投诉事项1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异议。C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应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而C公司提出质疑的时间(2017年4月18日)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因此,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2,由于C公司投标文件所显示的租赁仓库位于3、4、5、6楼,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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