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危险物品控制措施
1、明确标识,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防火措施,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防范设施的相关要求.危险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不允许混合收集存放。
2、收集、贮存、运输、处臵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转作他用的,须消除污染后方可使用。
3、危险物品须由专车运至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途中须采取防污染措施,并进行记录登记。
4、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其位臵处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设臵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措施。
5、危险物品的入库和出库要严格控制,并填写相应的《危险物品入库台帐》。 6、危险物品的使用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7、危险物品的处臵,对于废弃或失效的危险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处臵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8、各管理处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处理,要有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和污染水体。
二O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