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折现法或许更好一些。
3、超额收益折现法
即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它将商誉视为企业获取未来超额收益的能力,认为由于商誉为企业所创造的是超额的收益(例如,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所以这种超额收益的现值可以作为对商誉价值的一种计量。此时,商誉价值=超额收益÷平均利润率。这种方法的不足在于缺乏可靠性。估计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赚取超额收益的持续时间以及选择确定恰当的折现率等都是建立在人为假设上的。
所以,在具体运用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割差法在目前状况下也有存在的理由。
(二)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在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企业合并被划分为三种形式,即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其中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最为复杂。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这种合并方式下,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要调整商誉的价值;商誉确认后,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六、商誉的后续处理
(一)商誉的后续处理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如果拥有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并且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按照分部报告准则所确定的报告分部。为此,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自合并日起将合并产生的商誉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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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再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内容,而是单独作为一类长期资产予以确认和计量。但由于商誉的性质是不能单独辨认,而且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也不能合理确定,因此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后,不分期摊销,但会计期末要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减值迹象,应预计可收回金额,将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商誉减值的确定
在实际的减值测试过程中,当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时,对于商誉减值的确定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第二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七、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商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般有如下处理方法:1、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摊销,列作费用冲减各期的利润。2、把商誉看成一项权益抵消项目,在合并时立即注销,直接冲减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作为资产,商誉应予以资本化。但这种方法也有缺陷:商誉的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有违谨慎性原则,在市场条件变化下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同样缺乏可靠性。
八、自创商誉确认与计量的展望
从会计角度,确认自创商誉符合会计目标、会计原则的要求;从财务管理角度,自创商誉是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在资本运营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企业战略制定和政府宏观调控角度,确认自创商誉是企业内部进行经营管理的要求,也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因此,自创商誉的确认具有必要性。同时,自创商誉满足资产的定义,满足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它的确认又具有可行性。在已经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自创商誉应该予以确认。
(一)自创商誉确认的必要性
1、确认自创商誉是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式下,自创商誉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带来的价值往往远大于其他资产。商誉在传统会计的严密理论结构中潜移默化地发生了变化,经历了长期固守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会出现会计提供的数据失真,对于一些高科技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多的情况下,不确认自创商誉,显然存在着缺陷。
2、确认自创商誉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通过确认自创商誉,可以使政府了解到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能力和水平,为国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3、确认自创商誉是企业内部进行经营管理的要求。自创商誉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自创商誉的形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紧密相连,因而它的价值在企业的存续期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既可能随着企业超额获利能力的提高而提高,也可能随着它的下降而下降。这样一来,自创商誉价值的变动情况就成了企业超额获利能力的晴雨表,在管理上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企业在对资金、人才等许多方面进行管理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这一会计信息。
4、确认自创商誉有助于相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据此做出投资和信贷决策。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管理的核心逐渐转向人力资源、研究开发、创新能力、信息技术等方面,投资者也越来越关心企业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状况。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赢得投资者的信赖和金融机构的信任,是影响商誉价值的重要因素。对自创商誉的确认,可以增加和拓宽企业的筹资渠道,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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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创商誉的计量 1、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法
这种方法以经营者人力资本效用扣除该行业平均效用水平和支付给经营者的激励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年超额收益,采用适当的资本化率予以资本化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评估值=(人力资本效用-行业平均效用水平-激励成本)/资本化率
这种方法以人力资本效用的评价为核心,由于人力资本效用的难以估量性,在仅用于业绩考核时我们可以用近似的用人力资本价值来代替人力资本效用数额。但这种方法比较片面,只是考虑了人力资本这一因素,而影响自创商誉还有其他多种因素。
2、差值法
即在某一时点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减去该企业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两者之差就是自创商誉的评估值。计算公式为:自创商誉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有形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对于股票市场容量小,需求量大,且有众多不规范的地方的国家而言,这种由市场确定股票价值总额的方法是难以可靠的。
3、未来超额收益现值法
商誉是可以带来收益的经济资源,因此,未来超额利润的折现值应是获取的商誉当时的实际价值。自创商誉是本企业内部在持续经营期间内已经发生,但其效用却能覆盖以后若干个经营期间,即表现为未来期间赚取超额盈利的能力。针对自创商誉的这一特性,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为:自创商誉评估值=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同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企业预期年超额收益/同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
这种方法将“超额利润”量化能反映商誉本质特性,但缺点是缺乏可验证性,计量结果受人为影响太大,几乎每个环节都掺杂着人为假定,不同假设往往导致计量结果出现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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