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设[2010]27号
大邑县建设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城投公司、农投公司: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9】47号)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对全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为确保我县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此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检查,事关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全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通过。
二、具体要求: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及附表的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少报、漏报;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所实施的工程按照检查内容(即: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工程报建手续,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有关议事纪要等)建立专门档案;
3、项目实施单位须在2010年2月24日前将上述两项资料报建设局法规科。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8218811。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0】7号)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 排查通知 抄送: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邑县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 (共印60份)
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9]47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集中时间,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力量,对建设系统主管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就排查工作作出如下部署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全面排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找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原因,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二、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其中,工程总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排查;工程总投资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由各地负责组织排查。全省排查工作至2010年3月10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
整个排查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住建厅将组成9个检查组,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区内的市州进行交叉或循环检查,具体方式由各组组长商各市州确定。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指定一名局(委)领导负责配合省住建厅的检查,按照排查内容抽调相关专家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检查。请各地将副组长及专家名单于2010年2月12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四、排查重点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
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三)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四)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五)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六)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八)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