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麻双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 新明 ★★★★★ 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将在2012年 11月22日前公布;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2.3.1 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考察。
2.3.2 投标人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 除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现场考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召开标前会议。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担保;
3)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4)资格文件; 5)监理大纲;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4.3 投标报价
南康市麻双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 新明 ★★★★★ 2.4.3.1监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4.3.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 监理费率 报价方式,按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2.4.3.3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4.3.4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2.4.3.5 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2.4.3.6 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不计入投标报价。
2.4.3.7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 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
2.4.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2.4.4.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3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
南康市麻双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 新明 ★★★★★ 2.4.5 投标担保
2.4.5.1 投标人必须于2012年12月5日17时前,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企业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将壹万元的投标担保转入如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4.5.2 投标担保采用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人账户。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比投标文件有效期长 30 天。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南康市建行蓉城分理处 户 名: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600 1174 1500 5250 0463
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2.4.5.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书。 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4.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2.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
南康市麻双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 新明 ★★★★★ 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 2.5.1.2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
1)投标的合同名称;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 年 月 日 时 分(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
2.5.2 投标截止时间
2.5.2.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2年12月6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5.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在网站上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5.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
南康市麻双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 新明 ★★★★★ 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 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签收。
2.5.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5.4.3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2.4.5.4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 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⑴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⑵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⑶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⑷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 ⑸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⑹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⑺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⑻ 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⑼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⑽ 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