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文本 - 图文(2)

2019-04-05 14:18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十三条 功能布局

产业集聚区规划共分为5大类功能区:配套综合服务区、居住区、一类工业区、二类工业区及三类工业区,其中扩展区内除居住区外各类功能区均有规划。

1.配套综合服务区

配套综合服务区内规划建设包括集聚区管委会、银行、保险、邮政、电信、宾馆、商务办公、贸易公司及其咨询机构、医院、展览馆、图书馆和文化宫等,并配有供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

2.居住区

布置连接线以北,主要为村庄安置生活用地,并安排一定的商品房开发用地。 3.一类工业区

布置在扩展区的工纬五路以南,为扩展区的主导产业区。 4.二类工业区

产业集聚区北部和东部除部分三类工业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外均为二类工业用地,为集聚区的主导产业区。

5.三类工业区

布置在扩展区的东北部,主要位于黄河精细化工及同力水泥等现状三类工业所在区域,为集聚区的主要发展产业。

规划遵循原阳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道路格局,根据当地特点,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区内部交通、对外交通与过境交通的联系,规划形成“方格网+自由式”的混合型路网。

(2)道路等级

规划道路等级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

主干道:规划2条南北向主干道,西二环和农行大道,以加强产业集聚区南北向联系。规划2条东西主干道,工纬四路和工纬五路,以加强产业集聚区铁东西向联系,主干道红线宽60米。

次干道:规划红线宽40米,规划8条南北向次干道和1条东西向次干道,与主干道一同组成扩展区的道路干网,满足集聚区大量货运和人流交通需求。

支路:是产业集聚区内各园区内部一般性道路,在交通上起集汇性作用,是直接为用地服务的,有生活性支路和生产性支路两种,规划红线宽度30米。

(3)道路交叉口设计

规划区道路交叉口都采取平交的形式。规划四车道及以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双向均设置展宽段,其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后展50—80米。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135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10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7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参照《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确定须满足一下要求:

第十四条 交通系统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原阳县对外交通方式以公路为主要方式。从对外交通的连接范围、连接频度、运量、交通方式的多样性方面分析,城市现状交通基础设施较好,对外交通相对较为便利,基本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京港澳高速下站口原阳站位于集聚区西北部,要充分发挥高速对集聚区的拉动作用。

升级原官路至一级公路,升级原包路为二级公路,做好农行大道、规划西二环等衔接好与城区的联系,提高集聚区的对外交通能力,充分发挥对外交通对集聚区的带动作用。

2.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布局

地块周边有一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出入口应设置在较低等级道路上。同一条道路上相邻出入口的间距一般不小于100米。城市主干路上不宜开设地块出入口,严禁在道路展宽段开设出入口。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不宜小于7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参照《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非机动车流线规划

扩展区中通勤交通量较大,基于扩展区生态环境与工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目标,自行车交通将成为鼓励采用和发展的交通方式,自行车作为介于机动车和人行之间的一种交通方式,其流线规划与组织的优劣对于平原地区的整体交通系统组织有着关键的作用。

① 自行车流线规划与绿地和开放空间系统有机结合,并成为构建集聚区用地布局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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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要素。

② 在集聚区绿色骨架的基础上,规划形式上主环线结合放射状支路的专用自行车道骨架,同时,城市道路防护绿带内也可以布置专用自行车道。

③ 在主骨架的基础上,自行车交通沿集聚区次要道路和绿带向各功能区发展,形成网格状体系,力图使自行车能不受或少受机动车的干扰,便捷、安全地到达每一地块。

④ 自行车与车行交通出现交叉时,可灵活采用地面、地下、天桥等方式进行处理。 ⑤ 自行车专用道同时可以组织步行交通。 (6)公共交通规划

结合近年来原阳县实际情况,机动车发展速度迅速,因此,规划中对交通设施的考虑主要是机动车停车位的安排。

随着社会生活得发展,停车方式越来越趋向就近停靠,因此配建各个地块的专用停车位设施显得至关重要。规划根据地方要求,考虑一定得超前意识。集聚区的工业仓储用地配建标准为大于等于0.3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大于1辆/1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地面停车位不得少于应设车位的1/3。

自行车停放比较灵活,停放场库位置结合地块详细规划设置。 (7)道路竖向设计

道路竖向设计主要内容,应综合考虑基地的现状地形地貌、防洪防涝、以及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设计、地块内部竖向设计提供参考。

集聚区用地坡度平缓,道路竖向设计主要考虑地块与周边道路系统的衔接,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到道路的行车要求。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应尽量保证道路纵坡大于0.3%,小于3%。

3.停车场规划

规划社会停车场每处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在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附近规划停车场服务半径为150~200米,其它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为300米左右。各类用地需按照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库),另外各类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都需按国家公安部门的配建要求建设足够的停车场地。

4.公共交通规划

扩展区的公交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线路组织,并适当延伸其线路。规划区内设置公

交首末站1处,公共停车场2处。

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 1.绿地系统结构

以生态原理为基础,以绿色廊道、系统建构等为理念,提出“廊、环、网”结合的绿色空间结构模式。由绿色廊道接续成环,交叉成网。

充分利用区内的自然特征,结合规划区功能布局结构,构建多种模式的城市绿地系统的主体框架。

2.绿地系统布局

根据扩展区的现有条件和现有基础,以及原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整体上对扩展区的绿化系统加以综合考虑,其框架构成可分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1)公共绿地

规划扩展区公共绿地包括:带状公园、各个组团的中心绿地、街旁绿地等。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是出于卫生、隔离、安全要求而设置的以防护功能为主的绿地。

规划区内主要为建立在三类工业用地和连接线一侧的防护性绿地,控制宽度为20米。 西关排渠两侧各留20m的绿化景观带。 (3)居住区绿地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少于30%,低层住宅区(2-3层为主)的绿地率为40-50%,多层住宅区(以4-7层为主)的绿地率为30-40%,高层住宅区(7层以上)的绿地率为50%。

(4)附属绿地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机关团体以及生产精密产品的企业绿地率不低于35%;一般企业单位,交通枢纽,仓储与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不低于2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5)道路绿地

道路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S-97)的规定。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绿地率不小于20%。并在重要道路交叉口街心建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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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街心花园和绿地。 要素的变化。

居住建筑以多层的城市住宅为主,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在建筑布局上应错落有致。建筑

第十六条 景观系统规划 1.景观结构

“三轴、一带,多节点”的景观结构。

三轴:景观轴——依托连接线、工纬五路和农行大道的路侧绿带形成扩展区两横、一纵主要交通景观轴。

一带——西关排河沿河绿化景观带,将集聚区内部主要广场串联起来,是园区主要的绿化开敞空间。

多节点——根据规划区内的自然地理特征和景观需要,规划在规划区内形成多个景观节点,包括两个主要配套综合服务区,若干个次要景观节点分别分布在产业集聚区各工业组团和居住组团之中,丰富产业集聚区的景观。

2.沿河景观

“带状组团”的滨水景观结构,组团间形成不同的景观主题,是居民生活游憩场所。 3.城市公园

有健全生态、美化环境、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规划城市公园位于扩展区内部。

4.建筑

以单层、大空间为主的工业建筑,注重生产工艺对建筑空间形式的影响,采用统一的体量和建筑风格,建议以水平线条构图为主,建筑色彩可采用相对明快的色系,不必强调统一,但在色调上应有一定的协调或对比关系;

标准厂房采用多层建筑形式,注重空间与体型、比例与尺度、色彩与质感等方面构成的艺术形象,体现简洁明快、朴素大方、轻松活泼的建筑空间。

行政办公建筑造型以水平线条为主,开窗简洁,细部处理精致,以突出行政办公氛围为主要目标。建筑色彩上应强调统一协调,以素灰系列为主,细微的差异不应影响总体的一致。

商业建筑要求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商业性、趣味性以及具有个性,其界面设计要充分体现商业建筑和空间的特点,要注意图案、色彩、纹理和质感的效果,以及对人流活动的导向性和休憩的提示作用;要注重商业建筑形体在尺度、光影和色彩、造景、空间组合等构成

形式可根据不同的开发意向采用不同的风格。建筑色彩上也可以市场认同为准绳,但在组团之中宜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风格及色彩。居住区的服务中心建筑群在体量、高度等关系上应符合空间构图的基本原理,建筑的裙楼在近人尺度上应有一定的呼应。建筑风格可灵活多样,色彩上也应丰富,营造出充满活力的空间场所。

广场、公园、街头绿地周边的建筑在造型上要求形象突出、个性鲜明,空间处理也可灵活多样,体量的大小完全根据需要。在色彩的使用上也可见仁见智,以突出个性和场所标志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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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七条 开发强度 1.控制指标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强制性指标,以及人口容量、建筑形式等指导性指标。本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具体指标规定见附表《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扩展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2.住宅用地开发

住宅用地上的住宅建筑套密度不小于180套/公顷;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不大于3.0,而且在该区域内进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3.投资强度

工业区内工业用地土地开发强度每公顷不少于1500万元。

3.道路

在地块整体进行开发时,主干道所规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次干道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支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

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限和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强制性控制指标的规定。

4.建筑

现有建筑的用途与分图所标定不符时,暂不须立即更正,但若将建筑或土地全部或部分改作与现有用途有别的另一用途时,则各用途必须与规划所规定的相符。

任何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设计、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如需设置消防设备,由消防部门协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本区内工业建筑限高控制为24米,商住建筑限高控制在24米。本区内居住建筑日照间

距应满足住宅日照标准要求。

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必须符合图则中的规定,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红线规定按《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五章相关内容执行。

一般地段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按《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临道

第十八条 管理通则 1.用地性质

本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50137-2011)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

在进行附表《地块适建性规定表》中所载准许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一切有关法则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

在满足整体规划功能的前提下,开发过程中,因工业区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经集聚区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有条件地变更某些地块原定的土地用途。附表《地块适建性规定表》说明了各地块允许设置、不得设置以及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的用途,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时可附带一定的条件。

2.地块划分

规划划分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进一步细分。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的安全需要。

路建筑高度同时应满足H≤W+2S的规定。其中W为沿街建筑高度,S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凡对周围环境有噪音、烟粉尘、震动、辐射、 强电磁场等干扰的建筑物,其后退相邻地块红线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5.规划中所规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严禁改作其它用途。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严格审批,绿地率不小于80%。

6.同一地块内,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建筑密度而提高容积率。

第十九条 配套服务设施

1.配套市政公用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日常服务、小型文化娱乐和小型市政设施。各配套设施的相关要求反映在规划图纸、分图图则中。

2.居住区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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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各地块内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是必须提供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

4.社会管理机构、服务中心、工商税务、卫生、文化活动室等设施与其他建筑合建,不宜单独占地。

5.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6.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参照河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4 用地 5 6 7 8 9 10 2 1 序号 1.用水量预测 第二十条 给水工程

第四章 市政公用工程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及当地水资源、水环境质量和用水习惯、产业结构,参照其邻近地区供水发展经验,采用用地指标法,确定合适的用水指标,进行规划区需水量预测。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扩展区)需水量预测表(2020年)

用地面用地类型 积(ha)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23.61 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3 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127.14 0.3 0.38 22.20 0.6 0.13 0.5 0.11 4.91 m2·d)) 1.2 m3/d) 0.06 用水量指标(万m3/(k 用水量(万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以上合计 12.57 29.26 313.62 107.62 73.47 714.41 0.25 0.1 1.0 1.2 1.4 0.03 0.03 3.14 1.29 1.03 6.2 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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