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提高中职学校的技术积累,提升中职教育产学研水平,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和技术支撑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产业优化升级,现就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扶持建设50个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联合体依托专业建设,以产教研结合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自优势,把学校教育与生产、科研实践有机结合,建成当地新型产品研制基地、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龙头、以研发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符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产结合水平和工艺革新、技术研发能力,鼓励学校教师创新发明,推动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不断推进中职教育适应产业和企业的转型升级需求。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产学研联合工作。成立由校领导、科研院所专家、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产学研联合体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2.具备良好的产学研联合基础。联合体拥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主体专业或专业集群,该专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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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级示范专业,并建有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参与联合体的科研院所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为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参与联合体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能及时有效地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联合体内部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项目研究、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联合体有能基本满足产、学、研需要的研发场所、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专项资金。研发场所和生产场地总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
3.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产学研团队。产学研团队整合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力量,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从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聘请的人员应占产学研团队的30%以上,其中60%以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有一名享有专利权或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专家。
4.有稳健的产学研联合体运行机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有切实可行的产学研联合体章程,有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已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机制,参与联合体的学校、企业及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研发、成品生产、利益分配、风险防范等措施清晰明确。
5.有效开展产学研活动。依托中职学校实训基地组建生产型车间或公司,开展专业教学、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生产性实习,每年能为50名以上的学生提供岗位实践锻炼;开展产品生产或对外服务,其中50%以上的生产或服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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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参加;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技术研发,积极为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6.有一定的研发成果。至少完成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或新技术推广,研发产品或技术革新具有当地先进水平,社会认可度高,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中职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委会,以“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公布。
四、经费保障
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相关建设经费由中职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购置有关设施设备、奖励支持有关教师技术研发与工艺革新。省财政对每个产学研联合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各地要多方筹措有关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该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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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充实和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和水平,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引导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全省每年资助1000名左右的特聘兼职教师。通过资助聘用一批兼职教师,进一步缓解紧缺专业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创新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办学水平。
二、资助范围
该建设项目面向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实施,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重点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增长快、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短缺的地区倾斜,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项目资助学校一般应为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求为县级以上骨干职业学校;项目资助专业一般应为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或特色专业。原则上申报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与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生师比应在40:1以上。
三、特聘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聘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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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特聘兼职教师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校企合作单位优先。各地要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可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
四、实施程序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根据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生师比等因素,确定下达各地资助经费额度控制数。
各地在省下达的控制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资助学校、专业和人数,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正式下达年度经费预算。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聘用兼职教师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聘任兼职教师的素质符合相关规定。
五、经费保障
特聘兼职教师所需资金由中职学校举办者筹措。省财政对核定的特聘兼职教师每人每年1.5万元的补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各地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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