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性。文学、艺术是以具体的、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和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情感。艺术形象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主体性。艺术要用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但这种反映绝不是单纯的“模仿”或“再现”,而是融入了创作主体乃至欣赏主体的思想情感,体现出十分鲜明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而,主体性作为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体现在艺术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
审美性。从艺术生产的角度来看任何艺术作品都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它必须是人类艺术生产的产品;其二,它必须具有审美价值,即审美性。正是这两点,使艺术品和其他一切非艺术品区分开来。
3、
艺术的社会功能主要是审美认知、审美教育和审美娱乐三方面。
审美认知,主要是指人们通过艺术鉴赏活动,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历史、认识人生。
审美教育,主要指人们通过艺术欣赏活动,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思想上受到启迪,实践上找到榜样,认识上得到提高,在潜移默化的作用下,引起人的思想、感情、理想、追求发生深刻的变化,引导人们正确地理解和认识生活,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特点是“以情感人”、“潜移默化”和“寓教于乐”。
审美娱乐作用。审美娱乐,主要是指通过艺术欣赏活动,使人们的审美需要得到满足,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赏心悦目、畅神益智,通过阅读作品或观赏演出,使身心得到愉快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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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育即审美教育,美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和谐的发展。美育旨在提高人们的审美感受力、审美创造力及审美情趣,促进人格的完善及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升。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
(2) 艺术教育的任务和目标与美育的任务和目标根本上是一致的,主要包括普及艺术的基本知识,提高人的艺术修养;健全审美心理结构,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陶冶人的情操,培养完美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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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在整个人类文化大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艺术的起源同人类文化的起源一样古老,从那时起,艺术作为文化的独特组成部分,就始终参与和推动着人类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体现和反映出人类文化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
作为文化的独特组成部分,从另一方面来讲,艺术又必然受到文化大系统的制约。艺术作为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只是整个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范畴。文化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它所属的子系统,必然从属和依附于文化大系统。对于艺术来讲,社会文化大系统作为一种总的文化氛围或文化条件,直接制约着作家、艺术家和读者、观众、听众等每一个人“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从而间接对艺术的创作与欣赏产生巨大的影响。
6、
(1)、宗教与艺术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在认识世界、掌握世界的方式上有某些共同之处。如感知、想象、联想、情感等诸多心理因素。审美感情与宗教感情都追求精神愉悦而不是物质满足等。
其次,宗教对艺术的利用。 (2)、宗教影响艺术
首先,表现在利用各门艺术来宣传宗教,为艺术提供了宗教题材和内容。 其次,表现在它具有促进艺术发展和阻碍艺术发展两种相反的作用上。 (3)、艺术影响宗教
首先表现在参与宗教活动。
其次,表现在宣扬宗教思想上。 7、
道德影响艺术。 首先表现在,一定时代和一定社会的伦理道德思想总是要通过艺术作品的主题、题材、情节、人物、思想性、倾向性、内在意蕴等体现出来。任何艺术,不管是文学、戏剧、电影、电视,还是建筑、绘画、音乐、舞蹈,总是一定时代的社会生活的反映,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人们的道德生活,因此,艺术作品常常包含有道德的内容,通过塑造典型形象的手法来反映人们的道德面貌。
其次,道德对艺术的影响,尤其表现在作家、艺术家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对艺术创作有重大的影响。艺术是社会生活在作家、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因而在描写和表现人们的道德面貌与道德生活时,必然要融入作家、艺术家自己的道德评价和道德判断。
艺术影响道德。
主要表现在艺术作品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教育作用上。由于艺术具有生动、感人的形象和特殊的魅力,因此,它对道德观念的评价和道德行为的选择都具有很大的影响。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
艺术对道德的影响,还表现在对于社会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改变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8、
科学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知识总和;艺术是人类进行审美创造的最高形式。
科学求真,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艺术求美,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审美需要。
科学主要运用抽象思维,强调理性因素;艺术主要运用形象思维,强调情感因素。科学客观冷静地对待事物,准确地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艺术则是一种主观色彩很浓的创造活动,除了反映生活外还应当评价生活与表现情感。科学理论具有普遍性,放之四海而皆准;艺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9、
艺术活动由客体世界、艺术创作与制作、艺术作品、艺术传播与接受4个要素或环节构成。
(1)客体世界即指艺术活动所反映和表现的客观社会生活及自然界,具有审美价值的客体世界是艺术创作主体观照的主要对象。
(2)艺术创作指艺术家基于自身的审美经验,运用特定的艺术语言和方式将其审美意识物化为艺术形象、情境或意境的创造性活动。艺术制作指与艺术创作密切相关、以物质性制作为主、以精神性创造为辅的艺术活动。
(3)艺术作品是艺术创作和艺术制作的成果,是审美意识的物态化。
(4)艺术传播指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媒介和传播方式,将艺术信息或作品传递给接受者的过程。艺术接受指在传播的基础上,以艺术作品为对象,以鉴赏者为主体的积极能动的消费、鉴赏和批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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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艺术创作主体一一艺术家,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体验者和实践者,也是审美精神产品的创作者和生产者。他们掌握专门的艺术技能与技巧,具有良好的修养和突出的审美能力,具有独立的人格和丰富的情感。同时艺术家又是具体的和社会的人。艺术家的生命在于创造。
(2) 艺术家是从事审美精神生产的人,由于艺术生产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作为艺术生产创造者的艺术家内部有多种多样的分工,艺术家既包括以个体劳动方式进行创作的文学作家、雕塑家、画家等,也包括以集体劳动方式进行创作的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的编剧、导演、演员、美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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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意境与艺术典型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
意境在景物中也有人物,意境的产生本身就是情景交融的结果,它一方面以自然景物的意象描述为主,另一方面也必然熔铸进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和美学情趣。简言之,如果说典型是在主客体统一中侧重于客体,那么意境却是在主客体统一中侧重于主体;前者侧重于塑造人物形象,后者侧重于抒发艺术家自己的情感。
共同点:
它们都是在有限的艺术形象中,体现出无限的艺术意蕴。艺术典型是在个别的有限艺术形象中,体现出无限的艺术意蕴。艺术典型是在个别的人物形象身上体现出共性、普遍性和本质必然性,艺术意境则是在情景交融的境界中让人们领悟出无穷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乃至于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深层意蕴。或许,从有限中把握无限,正是艺术的极致境界。
12、
(1) 艺术创作客体与主体相对应而存在。艺术创作客体是包括社会生活、自然界和人在内的客观世界,它应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或经过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艺术创作客体是主体观照、实践和创造的对象。
(2) 艺术创作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交流运动与相互作用,是艺术活动的核心。这种相互交流运动是双向的,即主体可以影响客体、作用于客体,客体也可以影响主体、作用于主体。主体可以向客体运动、转化,客体也可以向主体运动、转化。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主体应居于矛盾运动的主导方面。主体的价值将通过对客体的实践和创造而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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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感觉是指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审美感觉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感觉。知觉,则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的、整体性的把握,审美知觉的对象不是事物的客观物理属性,而是事物的审美属性。
(2) 审美感觉是我们进入审美世界的第一个台阶。审美知觉与审美感觉有联系也有区别。审美知觉的主要作用在于其整体性、选择性、情感性特点与审美活动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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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美想象是在记忆表象的基础上,经过有目的的组织和改造,创造新的艺术形象或情境的过程。审美想象是艺术家从事创造活动以及获得审美经验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想象又分为再造性想象(知觉想象)和创造性想象,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主要依靠创造性想象。
(2) 想象的特征:第一,审美想象离不开表象记忆;第二,审美想象是积极的、能动的和创造性的;第三,审美想象要符合生活的逻辑和情感的逻辑。
(3) 审美联想是指审美主体由当前所感知的事物引发而想起有关的另一事物的心理活动。想象和联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联想往往能激发艺术家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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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应,审美情感则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做出的一种心理反应。
(2) 情感在创造活动中是联系感知、想象、联想、理解、判断等心理因素的中间环节,是将诸种心理功能综合在一起的“混凝土”,是推动艺术创作思维进展的内驱力。
(3) 审美情感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多层次、多类型的,同时具有很强的个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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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美理解是人在审美过程中对主体与审美对象的相互联系、内容与形式的审美特性及其规律的认识、领悟或把握。
(2) 审美理解是和感知、情感、想象等心理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领悟式的理解,体现出积淀在感性中的理性,是审美判断和逻辑推理的结果。
(3) 审美理解是美感演化的表现和必要环节,能够推动想象和联想的展开,并促成艺术意蕴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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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艺术作品的内容,是指经过艺术家体验、加工和创造的人类生活,其中既包含着对客观存在的一定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又凝聚着艺术家对一定社会生活的感受和评价,融入艺术家的知、情、意。在具体的艺术作品中,艺术内容主要指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诸多要素的总和,题材和主题是艺术内容的主要要素。
(2) 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艺术作品内容的存在方式,也就是作品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形态。其内部联系表现为内部形式,包括内容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
系和组织方式,主要指结构;其外部表现形态呈现为外部形式,即表现内容的方式和手段,包括艺术语言、艺术手法、类型体裁等。
(3) 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艺术创作中,内容常常起到主导的作用,形式的选择应以是否适应内容的需要为原则;但同时,形式又呈现相对的独立性,它不仅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而且由于形式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和制约内容的审美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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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艺术作品中,感性更多地是指蕴含于作品之中的情感因素,以及寄寓在形式之中的感性特色。
(2) 在艺术作品中,理性是指通过作品的形象及意境所凸显的理性内涵。 (3) 艺术作品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艺术作品表现为感性形式与理性内涵的统一;另一方面,艺术作品还表现为情感因素与理性精神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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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现是指在艺术创作中将客体世界及人物真实地呈现于作品之中。 (2) 表现是指在艺术创作中重在表达主体的情感和理想,以及主体对客体世界的思考和评判。
(3) 再现和表现从来都是紧密联系的,在侧重再现的艺术作品中,不可能没有表现的因素;在侧重表现的艺术作品中,也不会没有再现的因素,其间只是存在比重的差别。再现性艺术作品同样需要融入主体的情感和理想,表达作者的思想和情趣;表现性作品也要注重对客体世界及其规律的遵循,只不过它所表达的主要是心理和情感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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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艺术语言是创作主体在特定艺术种类的创作活动中,运用独特的物质材料和媒介,按照审美法则,进行艺术表现的手段和方式。
(2) 艺术语言是各门类艺术创作的媒介和形式的总称。同时,艺术语言又可分为文学性语言、纯艺术语言和综合性语言。
(3) 艺术语言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并在艺术发展中不断变化和革新。 (4) 艺术语言是渗透了艺术家独特个性的特殊语言。艺术家应在创作活动中不断锤炼语言,追求艺术形式与表现手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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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艺术风格就是艺术家的创作个性与艺术作品的语言、情境交互作用所呈现出的相对稳定的整体性艺术特色。风格是一个艺术家创作个性成熟的标志,也是一部作品达到较高艺术水准的标志。
(2) 艺术流派是指思想倾向、审美观念、艺术趣味、创作风格相近或相似的一些艺术家所形成的艺术派别。
(3) 艺术思潮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由于受到某种社会思潮和哲学思潮的影响,艺术领域所出现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潮流和创作倾向。
(4) 艺术风格、艺术思潮与艺术流派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般来讲,艺术风格是创作主体独特个性的表现,艺术流派是风格相近或相似的创作主体的群体化,而艺术思潮则是倡导某种文艺思想的几个或多个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