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重点归纳(2)

2019-04-05 18:30

大城市中各种类型劳动力的共存,使企业可以享受容易募集到所需人才和劳动力的好处。此外,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以降低成本时,生产的互补性会促使这些产品的需求者趋向集中于同一地域。

(三)企业间交通、通讯费用的节约

企业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交易关系,相邻集中会使得企业间交通、通讯费用大大节约,从而产生很大的集聚效益。 (四)消费的多样性

大城市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娱乐设施和商业设施,其丰富多样程度往往是中小城市所不能达到的。这种消费的多样性,促使企业和人们的集中。 (五)公共产品的存在

美术馆、大剧院、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等都存在规模经济,城市越大,越有利于经营,也就越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3.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和实现途径有哪些?

(一)家庭经营型:1.种植业专业户2.家庭农场3.农户联合经营

(二)集体经营型:1.村办集体农场2.厂办农业车间3.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经营 (三)企业经营型(四)规模服务型 我国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重点是在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包,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和集中。

4.为什么在城市房地产开发中要进行土地规模利用? (一)公共设施的不可分性与土地规模利用

一个较大的城市,常分设有多种用途的小区,如靠近商业、金融中心的居住小区,临近工业园区、学校园区、科技园区的居住小区等。它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可能是商店、医院、小学、幼儿园、科技园、公园、绿地、道路设施以至停车场等,其所需土地面积、开发资金,只能根据城市化发展的总体需要和房地产业发展的现实条件与负担能力,逐步加以解决。 (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外部性与土地规模利用 房地产具有区位上的固定性和差异性,一旦建成无法移动,必然要与一定的城市基本建设相结合而成为房地产开发区存在的外部性。房地产开发区还存在的外部不经济,则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土地规模过小,或城市土地分区规划不当造成居民小区建筑拥挤,环境污染,影响住宅的采光、日照和能见度不足,以及噪音等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造成开发区房地产贬值和整个小区价值档次下降。因此,加快旧城区改造,实行土地置换,修订城市土地利用分区规划,是化解外部不经济的措施。

土地产权制度

1.概念解释:土地制度、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 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地上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制度,从概念上可以作出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

广义的土地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土地使用、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技术等有关的一切制度。 狭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土地所有、使用与管理的土地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本章研究的重点是有关狭义土地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这些权能在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归属于一个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分离的。如,在中国历史上曾存在过的各类租锢制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目前中国城市和农村中出现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等。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从来都不是自由和任意的。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都要按照一定的规范(程序、条件和形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经济行为又要受到国家政权的干预、调节和必要的限制。在土地私有制度下是这样,在土地公有制度下更是如此。 土地租赁权:是指承租人有占有租赁物而为使用收益之权能。它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是土地租赁权人不拥有对土地的部分处分权,承租人对土地的使用条件是依土地出租人的意志而规定的。

土地抵押权是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将土地的变卖,价款做为受清偿的担保物权。土地受押人称为主地抵押权人。设定土地抵押权时,作为标的物的土地并不发生转移,它仍为土地抵押人占有使用,只以其代表经济价值的某项权利作担保。当抵押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将土地拍卖并优先受清偿。

地役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土地所有人为了其毗邻土地的权益,有义务允许他人在其土地上的某种行为。为他人设置地役权的土地为供役地,与供役地相邻并需在他人土地上获取地役权的土地为需役地。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 地上权是用益权的一种。即在他人土地上设定其使用土地的权利。地上权人的权利是占有土地,在为建筑物、工作物等必需范围内,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权可以处分,如让与他人,作为抵押权标的物等。地上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土地所有人支付地租。地上权多依法律行为取得。其设定转移应以书面形式为主,并应登记。地上权的存续时间,从当事人约定,法律并无最长期间的限制。

土地发展权是发展土地的权利,一种可与土地所有权分割而单独处分的、财产权。具体说,土地发展权就是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之权,如农地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土地原有的使用集约度升高。

2.简述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的关系。

土地使用制是在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另一重要方面。在整个土地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着与土地所有制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及其具体形式。土地使用制不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而且也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下,也要求建立并实现与土地公有制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比如,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土地使用制度,以使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得以实现和巩固。

3.简述土地产权及其权能构成(债权还是物权?)。

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土地产权也像其他财产权一样,必须有法律的认可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即土地产权只有在法律的认可下才能产生。如某人利用欺骗或暴力等手段占有土地,并不表示他拥有某项土地产权。

每个国家由于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差异和法律体系的不同,都各自具有不同的财产权权利体系及其构成。具体见书图。

4.试述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缺陷: 产权主体不明确、产权不完整、“权利束”中的权利软弱、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收益权权能软弱、处置权权能不足 境外地权建设的经验:

就全球范围而看,境外法制程度较高的国家(地区)在地权立法建设中有如下特点: 重视地权法规建设;地权法规比较配套齐全;法规条文严谨详明,可操作性强; 注意法规的连续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或制定新的法规。 随着我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的实施,建立完整的土地产权体系,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将有利于使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土地经济管理更加依照法律办事,使土地资源在产权管理和做为资产和财产方面,对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土地使用制度

1.简述中国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的基本特征及弊端。

传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指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前的那种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 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与合理配置

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 不利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降低了政府管理效率,极易滋生腐败,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

2.试述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的形成。 征收土地使用费(税)

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点

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法规 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制定全国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规,全面开放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3.简述我国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的基本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市场

1.概念解释:土地市场、土地供给、土地需求。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产权流动中所发生的土地供求双方关系以及整个产权交易领域。 土地供给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在某一土地市场上,某类用途土地在某一价格下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数量,这是一种有效供给。“不动产,假定生产成本维持固定情况下,供给是在特定期间与特定市场,某类型不动产在不同价格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数量”。

土地需求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在某一土地市场,某类用途土地在某一价格下被购买或租出的数量。“对不动产而言,假定其他因素如人口、所得及消费者偏好维持不变下,需求是在特定期间与特定市场,某类型不动产在不同价格被希望购买或承租的数量”。

2.简述土地市场的组成要素及特点。

土地市场的主体是土地供求双方,即土地买卖双方或租让、受让双方,土地市场交易的客体并非土地本身,而是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等一系列的权能。 土地市场上交易权利的不同构成了土地市场的不同形式或种类。基本的形态:土地所有权让渡关系和土地使用权让渡关系。

特点:1.地域性2.竞争不充分性3.供给滞后性:土地供给是根据前期需求确定的,难以及时调整。4.供给弹性较小:土地不仅自然供给弹性小,而且经济供给弹性较低。

5.低效率性:市场参与者少,土地替代性小。6.政府管制较严:由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巨大,因此政府会对土地市场的交易权利、规模、形式等多方面进行干预。

3.土地市场有哪些主要功能?你认为建立土地市场有哪些基本条件。

土地市场的功能: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2.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3.健全市场体系,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土地市场的运行条件:

1.市场经济环境:价格机制和风险机制等基本的市场环境。

2.土地产权明晰:土地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客体,因此必须是界定清楚的。 3.金融市场的外部支持

为什么?提示:土地本身的价值量大小

4.相应的外部法规条件5.良好的市场中介机构运作

4.简述土地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模式。

土地市场模式: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市场模式和以土地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模式。

完全市场模式以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为代表;市场竞争模式则以英国和英联邦国家或地区为代表。

5.决定土地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影响土地供给的因素 √公共建设 √建筑技术 √城市规划 √税制

√新社区或新市镇的开发 √政治因素

影响土地需求的因素 √人口 √收入

√景气的展望 √投资渠道 √社会制度

√城市化的趋势

6.谈一谈你对我国土地市场的认识和看法(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市场体系、农村和城 市土地市场的现状、土地市场管理、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地租理论

1.概念解释:地租、级差地租、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绝对地租、垄断地租。 级差地租的概念:是指租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按其形成的基础不同,可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式。 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高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Ⅱ: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增加投资,使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垄断地租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2.简述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参见《资本论》)继承了李嘉图的级差地租理论和屠能的级差地租理论,并发展了垄断地租和绝对地租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垄断地租.

3.分析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关系。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Ⅱ,虽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向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在两者的关系上,级差地租Ⅱ要以级差地租I为前提和基础。

从历史上看,级差地租I的产生先于级差地租Ⅱ。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相适应的地租形式是级差地租I。随着农业资本越来越集中,集约化经营方式普遍发展起来,形成级差地租Ⅱ。 从一定时期的运动看,级差地租I也是级差地租Ⅱ的出发点。在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并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仍然由劣等地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

4.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是什么?

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

马克思认为由于土地被地主所占有和垄断,凡租用土地不论好坏都须缴地租,以作为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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