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制时期中国农民的日常劳动策略(3)

2019-04-08 17:27

益。这里,队长与社员的关系,并不等同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或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他们同属于一个集体,分享着共同的利益。双方都要负起最起码的责任,确保共同利益的生产和维持。难怪那些年长的社员,每当看到那些刚参加劳动的年轻人有不负责任的行为时,都会主动训斥一番。一旦发现有外人破坏本队的集体财产,社员们也会主动加以制止,或者向生产队或大队干部报告。

计时制下的策略

除了那些紧要、繁重的农活之外,生产队还有大量的并不那么费力的普通农活,诸如手工选棉种、用锄头除草、用钉耙碎地、剪除棉花公枝、摘瓜果、参加生产队或大队会议等等。社员们通常可以毫无困难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些任务。队长在布置这些农活时,觉得并没有必要使用计件工分制。他只会告诉社员,他们要在何时何地做某项活计,完成后每人拿几分工。比如秦村十一队在1977年9月23日的工分簿上显示,当天有11名女青年参加“园艺”劳动,每人都得了8分工。同日上午,还有26名妇女到公社医院检查身体,每人拿了3.5分工。

前文已经提到,队长在派活时,只要有可能,都情愿使用简便易行的计时制。在农活比较简单、人人皆可胜任的情况下,社员们也情愿使用计时制,而非计件制,因为在计时制下,不存在赶进度的问题,社员们可以在相对轻松的气氛中一起干活。那些平时体力较差、干重活时无法跟强壮劳力竞争的人,尤其喜欢计时制,因为他们终于有机会和那些大劳力一起,拿到同样的工分。

村民们在回忆时都同意,在计时制下,农活的质量总体上要好于在计件制下干活。由于在计时制下,同等劳力的社员在做同样的农活时,都拿同样的工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竞争,所以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留心农活的质量。干部也觉得没有监督的必要,因为社员们都知道怎样去做这些最普通不过的农活。不过,如果干部完全放弃其监督的责任,那么在社员中间出现“开小差”的现象也是有可能的。一旦有个别社员带头开小差,其他人也会跟在后面“磨洋工”,情形如同村民所说的“放野鸭”一般,劳动效率大受影响。这种情况,在社员干重活、本该使用

计件制、实际上却是使用计时制的时候,尤为突出。因为在计时制下,多劳不能多得,社员很少愿意卖力干活,结果出现“出工不出力”的现象。

由此可见,不同的劳动报酬制度,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社员劳动效率产生复杂的影响,不宜一概而论。在计件制下,村民们无疑想增加劳动投入,多劳多得。但如果干部疏忽了自己在监督、验收、记工的责任,就会导致社员只求数量,忽视质量。因此,计件制如果使用不当,并不一定能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计时制如果应用到适当的农活上,如果干部在劳动管理上方法得当,也不一定会导致效率低下。这里,生产队干部在派活、监督、记工上的领导技能,以及社员之间的相互竞争、监督、共识,都在集体生产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work norms)形成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政策和劳动报酬制度,不如生产队内部无形的规则、观念来得重要。国家的干预,尤其是在劳动报酬方面极端平均主义制度的实施,会对集体生产产生灾难性的后果。这在1960年代后期文革高潮期间,尤为明显。当时,人们把计件制批评为“物质刺激”、“工分挂帅”,因而以“大寨式”记工法取而代之。在“大寨式”制度下,每位社员都由生产队干部和其他社员根据其日常劳动能力和政治表现,定期(每个月或数月一次)评定其“基本工分”。评定之后,不管干怎样的农活,也不管质量好坏,只要出工一天,都能拿到自己的“基本工分”。大寨制实行之初,在秦村十一队的确收到效果。为了表明自己热爱集体,思想向上,从而在评定基本工分时收到积极评价,许多社员,尤其是女性,纷纷争当“无名英雄”。她们往往在傍晚散工之前相互约定行动计划。吃完晚饭后,待天色渐黑,便一起赶到田头,悄悄地为集体割完一片麦地,不计报酬。有时为了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她们甚至在夜中赶到邻队,为人家做好事。次日上午,本队或邻队干部发现并获知无名英雄真实身份之后,就会用大幅红纸,写表扬信,把参加做好事的所有社员称赞一番。待下次评基本工分时,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筹码。这样的情形,据说持续了半年左右。但是,时间久了,社员们便渐渐失去了兴趣。彼此之间,在评定基本工分时,不再贬低自己、相互谦让,以显示自己大公无私,而是开始相互争吵,稍不如意,就大哭大闹,全然忘记在评定之前,自己刚刚学

过“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之类的“毛主席语录”。7

由于在大寨制下多劳不能多得,遇到苦活重活,没有人情愿卖力。以罱河泥为例,过去在搞计件制时,每对劳力(一人撑船,一人罱泥)每天可以罱泥四至五个船舱。而在大寨制下,通常人们只会完成两个船舱的河泥。由于失去劳动积极性,集体生产效率低下。在实行大寨制的数年间(1966-1970年),秦村十一队的粮食产量,一直徘徊在每亩352斤至385斤之间。而在1970年代文革后期强调“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取消大寨式记工法之后,粮食亩产随即回升到500斤左右。到了1970年代后期,由于全面强调按件计酬,加上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科技投入的进步,农业产量上升到每亩700斤以上。

集体劳动中的性别差异

当问及男女社员在集体劳动中的表现有何不同时,一些曾做过村里干部的老村民,都说妇女在集体干活时“听话”。其中一位老黎便表示,在他担任该村大队或生产队干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很少有妇女在派活和工分问题上跟他吵闹,也从未见到妇女闹过罢工。妇女之所以听话,在笔者看来,或许是因为受到千百年来男尊女卑的家庭传统的影响。但是老黎只部分同意这种看法,他更强调其他一些原因。

首先,在他看来,女人比男人更加“顾家”。女人为了养家糊口,不会放弃任何一个挣工分的机会。哪怕是一件只有半分工的农活,她们都情愿去干。只要能挣到工分,她们不会轻易歇在家中。男性的态度正好相反。他们对于工分少的农活,根本看不上眼。他们计较的是工分报酬的高低,而不是挣工分的机会。如果工分不高,他们宁可不干,以罢工的形式,跟干部耗上半天,或干脆在家中呆着。

其次,妇女更计较自己在同伴中的地位,总是把自己跟同伴相比,怕自己比别人干得慢、工分比别人挣得少,用老黎的话说,“攀比心比较强”。这在劳力比较强的妇女中间尤为突出。生产队干部也注意利用妇女的此一特性,在她们中间

培养积极分子,年终评奖时给她们以物质奖励(比如发一只热水瓶或一个面盆),平时让其中劳动最卖力的作为“社员代表”,到大队或公社开会,作为一种精神鼓励。这些妇女因此也特别听话,其他妇女在她们的带动下,都很卖力。

第三个因素,在于男女劳力供求关系的不平衡。集体化时期,每个生产队通常都是女劳力人手多,男劳力人手少。因此,在工分报酬上,妇女没有跟干部讨价还价的杠杆。以秦村十一队为例。在1977年,该队19-47岁之间的妇女“整劳力”计有51人,20-49岁之间的男性“整劳力”计54人。在这些男劳力中间,只有17人(占31%)可以在日常分派不同的农活;其余所有劳力,计37人(占69%),均有固定工种,不再派活之列,包括3名队干部,3名机工,4名耕田手,3名队办企业工人,3名养猪场人员,2名窑工,2名渔民,3名木匠,1名铜匠,另外还有3人分别负责鱼塘、粮食加工厂和治虫。相比之下,在51名女性劳力中,有39人可供日常分派农活之用。据老黎估计,当时生产队“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农活”都是由妇女完成的。用他的话说,“要不是有妇女支撑,生产队早就完蛋了”。8

不过,妇女们的“听话”,并不代表她们头脑简单,对干部唯命是从。她们也有自己的多挣工分的策略。比如在割麦子的时候,由于是按畈子计算工分,她们会早早地赶到田头,抢占较窄的田畈,这样,割起麦子来,会少花力气。具体做法是在每个畈子的顶端,先割下一小片麦子,表示这块畈子已经有人占了。为了多拿工分,那些劳力强的妇女,往往一人同时占着三四个畈子。拔棉花秸秆时,同样如此。那些家里没有老人帮助料理家务、因而来得晚一些的,看到绝大部分畈子都已经给别人占了,只好拣剩下的不好的几个畈子。有时甚至一个畈子都没剩,无工可做,哭哭啼啼地找队长要活干。实在没活干,就只好回家。

男女劳力之间,在工分报酬上,也有明显的区别。那些劳动力强的女性,偶尔也可能比男的拿到更多的工分,尤其是在栽秧或收割庄稼的时候。有的妇女一天可以挣15至20分工,而那些在场头干些普通农活的男性,一天只能挣10至12分工。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妇女的工分要比男性低得多。以插秧为例,

普通女性在水田里弯着腰、劳累一整天,每人只能挣18分工左右,而那些负责送秧、打秧(把秧把均匀地仍到田间各处)的男劳力,每人每天可挣25分工。在收割稻子时,负责挑运稻捆上船、再送到场头的强壮男子,每人每天可挣20至25分工,远远高于割稻子的妇女说挣的工分。普通女性在做日常农活诸如晒草时,每天只能拿8分工,而那些负责收草、堆草的男劳力,每天可拿到9至10分工。大体上,妇女的工分比男性要少三分之一左右。

劳动报酬上男女不平等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男女劳动力在其“生命周期”(lifecourse)的不同阶段的生理条件和工作能力互不相同。9除此之外,村民中间还普遍存在一种观念,认为男的应该比女的挣得多。某位农妇在交谈时,就曾这样说,“男人是当家的,是一家之主,应该多拿工分。如果挣得比女的还少,他们面子往哪儿搁?”根据1977年“县、社妇联联合调查组”对秦村的一份调查报告,在搞“男女同工同酬”之前,该大队的某些男性劳力,尽管上工比妇女晚,下工回家比妇女早,但所挣工分仍多出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按照这些男性的说法,“有大劳力的牌子,不愁拿不到大工分”:“男人一支烟,抵得上女人干半天”。有些生产队干部也认为,“男人力气大,干重活。如果给妇女多打工分,就会挫伤男劳力的积极性”。10可见,男女之间在工分报酬上的不平等,不仅仅出自他们在体能上的差别,而且也源于村民们男尊女卑的成见。

一个例外的情况发生在1970年代“批林批孔”运动期间。当时政府强调男女同工同酬,并把它视做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把她们从传统桎梏中解放出来的关键措施。为响应此一政策,秦村十一队把队里未婚女青年组成一个“突击班”,让她们尝试干一些传统上只由男性承担的重活。当年冬天,队里又把20多名年轻姑娘送到水利工地,参加挑河。据前面提到的调查报告说,这些女青年所挑的泥土,不比男性少,挣得也不比有的男劳力少。为了证明该大队已经“基本做到了男女同工同酬”,这份报告特地提到两名女性,她们在1976年分别挣了3542分工和3600分工,而队里的一位男性,只挣了3648分工。11

不过,了解当时情形的村民指出,报告中所提到的那两名“铁姑娘”,的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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