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全面加强对淮南经济开发区各项事业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淮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淮南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党工委作为中共淮南市委派出机构,在市委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
三、党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在同级各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开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促进开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四、党工委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1
结合开发区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二)坚持群众路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主要精力投放在管方向、抓中心、议大事、谋发展上。
(五)坚持在《党章》、《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五、党工委班子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实践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民主执政、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集体。
六、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坚定理想信念,以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着力解决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成为恪尽职守,顾全大局,奋发有为的模范。
七、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贯彻党工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八、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党中央和
2
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执行意见,保证政令畅通。
九、对开发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十、讨论决定以党工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审议党工委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十一、负责开发区内党的建设工作。讨论研究廉政建设、组织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的原则、程序以及党内干部的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提名、任免、调动和奖惩;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组织和机关推荐干部;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招聘录用各种人才。
十三、负责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的设臵、合并、撤消,考核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以上人员;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十四、讨论决定下一级党组织报请党工委研究的有关事项。 十五、研究重大社情动态,研究决定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意外灾害的对策措施,并作出安排部署。
十六、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党工委成员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基
3
层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汇报。
十七、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十八、讨论需由党工委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三章 议事决策
十九、议事方式:党工委实行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1-2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情况发生,也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工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扩大至管委会领导,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党工委(扩大)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发生,根据情况也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范围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邀请部分离退休老干部,驻开发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工委委员可在向党工委书记汇报后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二十、议事范围:
(一)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讨论决定体制机制及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报请
4
市委审批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全区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研究审定机构、编制方面的有关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审议成立或调整开发区临时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招聘录用各种人才。
5、听取党工委所属部门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所属部门报请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6、对有关全区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研究确定党工委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安排,研究以党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二)党工委(扩大)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听取和审议党工委、纪工委的工作报告。
3、研究部署开发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二十一、议事原则:
(一)党工委会议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工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凡需经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问题,都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