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自觉维护党工委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增强整体合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决反对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好人主义、自由主义。
三十三、党工委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对涉及开发区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态度、处理意见和结果,要及时公开通报;积极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接受老干部的监督,定期通报开发区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级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六章 思想学习
三十四、党工委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提倡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重实际、说实话、求实效的优良作风,努力在开发区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三十五、党工委委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历史和现代管理等各种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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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三十六、党工委要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工委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心组成员包括党工委班子成员,可扩大至管委会领导。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会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作风纪律
三十七、党工委班子成员必须牢记“两个务必”,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努力做艰苦奋斗的表率,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三十八、党工委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三十九、党工委委员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积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社会矛盾;深入条件差、工作难度大的地方,解决好涉及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利益的问题;更多地注重社会公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
四十、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党工委委员要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坚持按政策办事、依法办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负责制。
四十一、党工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坚持调查研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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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工委每年要根据工作重点列出调研专题,分别落实到各委员。党工委委员还要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结合分管工作,确定调研专题。
(二)党工委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现场解决或责成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提出解决建议。要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并形成思路,指导实际工作,推动党工委决策的落实。
(三)党工委办公室要全面了解掌握党工委班子成员调研课题进展和完成情况,对调研成果转化情况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和上报下发,确保调查研究取得实效。
四十二、党工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旗臶鲜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干部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四十三、党工委委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制。
四十四、党工委要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不断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一)党工委召开的会议要明确主题,合理确定规模,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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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准备,注重实效。党工委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党工委办公室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会期一般为半天至一天。
(二)上级党委有明文规定和明确要求,执行中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的文件不发;能以口头、电话、信函、电传、网络等形式解决的问题或内部刊物发布的,不发文件;已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文稿,不再发文件。
(三)党工委领导同志讲话凡全文或主要内容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或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的,一般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党工委领导同志在专业性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再印发,确有必要印发的,由有关部门自行印发。
(四)报送党工委的文件要言简意赅。对重要问题、情况的反映通过请示、专报等形式报送,对一般工作动态类情况通过信息渠道报送。
四十五、党工委委员因公外出,要提前将外出任务、时间、地点向党工委书记报告,并告知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因病、因事或外出不能到岗上班,要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告知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党工委班子成员外出期间,要经常与党工委保持联系。
四十六、党工委书记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较长,要将原因及委托主持工作同志一并提前报告市委、市政府。
第八章 附则
四十七、凡过去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本规则为准。
四十八、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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