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课程设计
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
(2)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坐落、界址、四至关系等。
(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限,包括行政村界限(相应级界限)、村民小组界限(相应级界限)、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 (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二)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
(1)拟定调查计划。(2)物质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书(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
(三)土地权属界址的调查
界线调查时,必须向土地权属主发放指界通知书,明确土地权属主代表到场指界时间、地点和需带的证明与权源材料。 1.界址调查的指界
界址调查的指界是指确认被调查宗地的界址范围及其界址点、线的具体位置。现场指界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亲自到场共同指界。若由单位法人代表指界,则出示法人代表证明。当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应由委托的代理人指界,并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由多个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对现场指界无争议的界址点和界址线,要埋设界标,填写宗地界址调查表,各方指界人要在宗地界址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于不签字盖章的,按违约缺席处理。
(2)宗地界址调查表的填写应特别注意标明界址线应在的位置,如界址点(线)标志物的中心、内边、外边等。
(3)对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 ① ②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以另一方指定的界址线为准确定;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由调查员依据有关图件和文件,结合实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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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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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确定界址线(简称确界)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的业主,并在
用地现场公告,如有异议的,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重新确界申请,并负责重新确界的费用,逾期不申请,确界自动生效。 2. 权属主不明确的界线调查
(1)征地后未确定使用者的剩余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为国有而未明确使用者的土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土地界线。
(2)暂不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公路、水域的界线,一般按公路、水域的实际使用范围确界。
(3)不明确或暂不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与相邻权属单位的界线,暂时由相邻权属单位单方指界,并签订《权属界线确认书》,待明确土地使用者并提供权源材料后,再对界线予以正式确认或调整。 3.土地权属界址的审核与调处
外业调查后,要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要将实地标绘的界线与权源证明文件上记载的界址相对照。若两者一致,则可认为调查结束;否则需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对集体所有土地,若其四邻对界线无异议并签字盖章,则调查结束。
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调查人员填写《土地争议原由书》一式5份,权属双方各执1份,市、县(区)、乡(镇、街道)各1份。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双方实际使用的界线,或争议地块的中心线,或权属双方协商的临时界线作为现状界线,并用红色虚线将其标注在提供市、区的《土地争议原由书》和航片(或地形图)上。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四)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及要求
(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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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3)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4)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五)宗地草图的绘制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在进行权属调查时,调查员填写并核实所需要调查的各项内容,实地确定了界址点位置并对其埋设了标志后,现场草编绘制宗地草图。 1. 宗地草图记录的内容
①本宗地号和门牌号,权属主名称和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权属主名称;
②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序号及界址线,宗地内地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地物等;
③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 ④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长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⑤概略指北针和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 2 .绘制宗地草图的基本要求
绘制宗地草图时,图纸质量要好,能长期保存,其规格为32开、16开或8开,过大宗地可分幅绘制;草图按概略比例尺,使用2H~4H铅笔绘制,要求线条均匀,字迹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应在实地绘制,不得涂改注记数字;用钢尺丈量界址边长和相关边长,并精确至0.01m.
(六)权属调查后的成果资料
(1)调查技术设计书 (2)地籍调查表与宗地草图 (3)地籍勘丈原始记录 (4)地籍调查技术总结
第三部分 地籍测量
一、地籍控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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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控制测量是根据界址点和地籍图的精度要求,视测区范围的大小、测区内现存控制点的数量和等级等情况,按测量的基本原则和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点、埋石、野外观测、数据处理等测量工作。
(一)地籍控制测量的原则
地籍控制点是进行地籍测量和测绘地籍图的依据。地籍控制测量必须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由高级到低级分级控制(或越级布网)的原则。
地籍控制测量分为地籍基本控制测量和地籍图根控制测量两种。地籍基本控制测量采用三角网(锁)、测边网、导线网和GPS相对定位测量网进行施测,施测的地籍基本控制网点分为一、二、三、四等和一、二级。精度高的网点可作为精度低的控制网的起算点。在等级地籍基本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地籍图根控制测量主要采用导线网和GPS相对定位测量网施测,施测的地籍图根控制网点分为一、二级。
(二)地籍控制测量的精度
地籍控制测量的精度是以界址点的精度和地籍图的精度为依据而制定的。根据不同的施测方法要求的技术指标也不同。下表为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规定:
等级 项 目 二等 卫星高度角 有效观测卫星数 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间 /min 观测时间段 观测时段长度 /min 数据采样间隔 卫星观测值象限分布 ≥ 15 o ≥ 6 ≥ 20 ≥ 2 ≥ 90 15-60 3 或 1 14
三等 ≥ 15 o ≥ 4 ≥ 15 ≥ 2 ≥ 60 15-60 2 ~ 四等 ≥ 15 o ≥ 4 ≥ 15 ≥ 2 ≥ 60 15-60 2 ~ 一级 ≥ 15 o ≥ 3 2 ~ 二级 ≥ 15 o ≥ 3 2 ~ 地籍测量课程设计
4 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 /PDOP ≤ 8 ≤ 10 4 ≤ 10 4 ≤ 10 4 ≤ 10 二、地籍控制测量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GPS定位技术布测城镇地籍基本控制网
1.地籍平面控制
首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的等级,根据城镇地籍调查区域面积大小,首级控制采 用E级GPS网测设,加密控制采用一级导线网布设。本次调查中心位置位于东经114°56′15″,北纬37°37′30″,将其归算高斯3°带投影带,则调查中心位于38带,其中央子午线为114°,为了减少投影的变形误差,统一采用中央子午线为115°的高斯平面坐标系(利用高斯投影换代计算,将大地坐标从114°带转换到115°带中),并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统,建立城市独立坐标系。
2.E级GPS控制网
在15.7平方公里的控制面积内布设六个四等GPS点与已有的国家二等点组成四等平面控制网;GPS测量采用Trimble7500双频GPS接收机(其标称精度为5mm±lppmxD),施测前GPS接收机要进行一般检视、通电检验和实测检验;GPS网观测模式采用快速静态定位技术,作业时的卫星截止高度角应大于15。,有效卫星个数4~6颗,时段长度5到15分钟;数据采集完成后,进行数据预处理、基线结算和GPS网平差。在GPS网平差时,将GPS网与地面网进行联合平差,得到各点的空间直角坐标及大地坐标,然后利用各点的大地坐标进行高斯投影反算,计算出各点在参考椭球面上的平面坐标。精密平差计算及投影由平差程序自动完成。
如下表: 调查区面积 (km2) 12 布设形式 GPS 等级 E级 15
首级控制网 加密控制网 布设形式 GPS或导线 等级 一、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