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汇报省调。
第71条 值长在接到省调调度员下达的机组并(解)网指令后,机组运行工况发生变
化,不具备并(解)网条件,值长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第72条 重大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发生事故、高峰负荷、恶劣天气和通讯
中断或调度自动化设备异常影响操作时进行。
第73条 运行、备用中的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主要系统的正常倒闸操作,必须
第74条 第75条 第76条 第77条 第78条 第79条 第80条 有值长的命令或经其同意方可进行。未经值长同意,任何部门、班组、个人不得乱动和进行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及工作票制度。
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设备调度方面的建议,值长应积极考虑。各单元长及运
行班长接到有关领导的操作命令指示时,涉及到值长权限应汇报值长,经同意后执行,但未经值长同意不得进行任何操作,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可提前操作,但事后应迅速汇报值长。
调度命令分逐项命令、综合命令和即时命令。
1. 涉及两个及以上班组配合的操作或需要根据前一项操作后对系统产生的影响才能决定下一项操作的,必须使用逐项命令;
2. 凡不需要其它班组配合仅一个班组的单项或多项操作,可采用综合命令。
3. 处理紧急事故或进行一项单一的操作,可采用即时命令。
逐项命令的操作由值长签字许可操作命令票,监护人逐项发布操作命令,收
听汇报,实施操作;综合命令的操作,由值长确认综合命令票,下达操作任务、时间和要求,受令人填写具体操作票,实施操作;即时命令的操作,值长不填写操作命令票,可随时向值班人员发布命令,但应做好记录。
值长应将省调下达的操作预告及时通知给相应的单元长(值班负责人)。 重复命令制:接收操作预告、操作命令和收听操作汇报的运行值班人员,
都必须复诵。操作命令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发令人直至接到受令人完成命令的汇报时,命令才算执行完毕。
需经值长审批的工作票:
1. 需经值长及以上人员审批的工作所办理的工作票; 2. 主机保护、自动控制、重要监视装置退出的工作票; 3. 影响或可能影响到降出力的设备、系统的检修热力工作票; 4. 消防水、工业水、生活水、锅炉燃油、水源地来水、工业供汽、热水机组、机炉仪用压缩空气、氨区等公用系统停用检修工作票。
下列操作(操作票上)未经值长签字不得进行操作:
1. 升压站内的设备需要填写操作票的操作。 2. 机、炉的启、停,发电机解、并列的操作。
10
第81条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第85条第86条第87条第88条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93条3. 400V、6KV电源及母线的停、送电操作,备用电源倒换操作。
4. 发电机升压并列操作应由专业专工及值长(单元长)监护执行,主值班员
操作。
5. 值长在签字前应核对系统模拟图,审阅检查操作票的正确性,确认无误后
方可签字。
第五章 运行调整 第一节 频率的调整
AGC正常投停方式必须按省调调度员的通知执行。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机组AGC的技术参数。
正常投入AGC功能的电网标准频率是50Hz,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实际运行中按±0.1Hz控制。
电网频率调整由省调值班调度员负责,电网频率按50±0.1Hz控制,值长有义务维持电网标准频率。
在系统运行正常时,未投入AGC功能的机组应依照调度计划曲线接带负荷,不得随意增减出力。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调度计划出力曲线时,值长必须预先得到省调调度值班调度员的批准。
并网运行机组应投入一次调频功能,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不得退出。 机组的AGC功能正常,未经省调调度员的许可不得擅自退出运行。 因设备消缺、运行方式改变不能按规定投入AGC功能时,值长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机组AGC功能因故障紧急退出后,值长应及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
第二节 异常频率的处理
电网频率超出50±0.2Hz为异常频率,允许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立即按调度命令增或减机组出力。
电网频率超出50±0.5Hz,可不待调度命令增或减机组出力。
当频率突然降至49.50Hz时,机组值班员无须等待调度命令,立即自行增加出力或短时超出力运行,直到频率恢复至49.8Hz以上。
当频率低于低频保护动作值时,若自动装置不动,应手动解列,按保厂用电措施执行。
当频率高于50.5Hz时,机组值班员无须等待调度命令,立即自行降低出力,直到频率恢复正常或机组至最小技术出力为止,或按调度命令投油降负荷
11
第94条
第95条
第96条
第97条 第98条 第99条 第100条
第101条 第102条 第103条
第104条
或停机。
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值长未按上级调度机构命令及时限电或拉闸,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个人负责。
第三节 电压的调整
我厂220KV母线电压正常应严格按电网下达的无功电压曲线运行,认真执行AVC投停规定,AVC退出时值长应督促运行人员加大无功调整力度,确保系统电压合格。值长应严格按照省调下达的电压曲线安排调整发电机无功出 力。
如系统电压已达上、下限值,而我厂已无能力调节时,值长应及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并做好记录。
第四节 异常电压的处理
220 kV 母线电压低于省调下达的电压曲线值,应增加发电机无功,使电压恢复到正常范围内,并汇报省调调度员。
主变出口电压降至额定电压95%(209kV)以下,值班员应利用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以维持电压,同时值长汇报省调调度员。 220 kV 母线电压高于省调下达的电压曲线值,应减少发电机无功,使电压恢复到正常范围内,并汇报省调调度员。
220 kV 母线电压高于额定电压的105%(231 kV),值班员应利用发电机进项运行能力,减少无功出力以维持电压,同时值长汇报省调调度员。
第六章 设备检修管理
月度检修计划,包括机组大小修工程进度、热效率试验计划,月度前五天生产技术部提交调度管理部两份,交值班现场一份。
全厂运行、备用中的设备,未经值长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转入检修。属省调度管辖的设备未经调度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转入检修。 凡属省调管辖设备的检修或试验工作,应于开工前1个工作日11:00前向省调填报检修计划,省调于开工前1个工作日18:00前批复。星期日、一 开工检修的,应在上星期五11:00前提出申请,省调分别在上星期五及星期一18:00前批复;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或重大保电期间等的设备检修,应于前5个工作日11:00前提出申请,省调于前2个工作日18:00前批复;由分管设备检修的负责人提出书面检修申请(使用《设备检修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经相关人员经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交值长,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批复后,值长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汇报有关领导。
检修申请票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人、填报时间、检修类别、检修内
12
容、停电范围、注意事项、检修起止时间、对有关一、二次设备的影响等。检修申请票的填报应使用规范的设备名称、编号和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第105条
凡属省调度管理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停用检修、试验、改定值及凡影响机组综合出力的辅助设备,公用系统的检修、消缺均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定办理申请。
第106条 第107条 复杂的试验有关部门应提前将操作、试验措施交运行部。
设备临修、消缺,可随时向省调调度员申请,在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第108条
第109条 第110条
第111条
第112条
第113条
第114条 第115条 第116条
6小时提出申请。
利用低谷时间消缺或在8小时内完成的检修工作,与批准的检修工期相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可由有关部门领导向值长提出申请经调度管理部主任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请省调调度员批准后即可执行。
申请开工时间7日后仍未批复的,该检修工作申请票作废,得到省调未批准原因后,仍需检修的,重新办理检修工作票。
省网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在接到省网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后方可开工,调度批准时间均以调度员下令开工时间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达到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的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如设备检修或试验不能如期完成,应在计划工期内,尽可能早办理延期申请,应在检修工期结束24小时前提出延期申请;计划检修工期不超过48小时的,应在工期结束4小时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
凡影响出力及停运后影响备用的主、辅设备检修,均应由检修负责人提出检修申请单,批准后方可办理开工。计划性检修,必须在开工前一天的11:00前提出申请。
值长有权批准下列检修工作:
1. 本班内可以完工的不影响机组出力的检修、试验工作。
2. 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检修,但配合检修项目不得超出计划检修
时间。
3. 事故抢修时,可向值长提出口头申请。
设备检修申请批复后,检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工作票。其中重要电气工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查签字后方可开工。
设备检修、试验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并做详细的检修交代,不得无故拖延。
机组大小修后启动,值长在机组达到满出力或额定参数时,通知单元长(班长)安排全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汇总后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13
第117条 第118条 第119条
第120条 第121条 第122条 第123条 第124条 第125条
第126条 第127条 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试验结束时,工作票终结后,值长应及时向省调调度汇报完工,然后根据省调调度命令将设备投入运行或备用。不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检修、试验完工后,将工作票押回,设备试转正常后工作票终结。由值长决定该设备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
设备一经报完工,即可作为调度管理设备,如尚有检修工作须重新办理检修申请。
新建、改造的主要设备系统,由验收单位将有关图纸交调度管理部、相关运行部门提供给值长,且应有试运措施; 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系统,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投入系统的操作由值长统一指挥,经验收合格后交相关运行部门。
凡办理检修申请的检修、试验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及时到值长处办理终结手续。
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通信设备检验检修,严格履行调度规程规定申请、批准和汇报等制度,确保自动化设备、电力通信设备可靠运行。
第七章 设备变更管理
设备变更或改进要填写设备变更申请单,经批准后执行,并送交相关部门,属省调管辖的设备应经省调批准。
变更或改进的设备及系统应做投入试验,在试验前有关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试验措施经批准后交相关部门及值长,由值长指挥实施。 试验过程中的操作及调整工作,由值长指挥,运行人员执行,试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值长根据系统情况有权对各种试验改变时间或停止试验,但应通知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要变更试验项目或延长试验时间,须经值长同意。
设备经试验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有关人员应将有关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和试验报告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及值长,运行人员应事先熟悉设备、系统和措施。
设备变更完毕,调度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及各有关运行部门应及时进行设备变更后的运行规程的修改。
第八章 运行方式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