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条 运行方式的编制:
1. 机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由省调下达,值长、单元长及值班员应及时了
解电网接线情况和负荷潮流分布情况。
2. 本厂运行方式含外围设备及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运行副总以上领导批
准后执行。运行方式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电气接线方式应与电网正常电气接线方式相适应。 2) 正常电气接线方式应保证本厂的安全生产。 3) 要保证厂用电系统的可靠性。 4) 保证热力系统可靠。
5) 电气接线避免出现非同期合闸。
第129条 运行方式应包括:
1. 全厂(单机)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 2. 电压运行曲线; 3. 电气正常接线方式; 4. 各机组经济负荷分配;
5. 事故运行方式及保厂用电措施; 6. 各种运行方式下热力系统运行方式。
7. 在编制运行方式时,尽量采用固定方式运行,同时要考虑到电网和本厂发生事
故后,采取的必要措施和事故后的运行方式,保证无故障机组发电能力。
第130条 220kV系统运行方式:
1. 正常运行方式:
2. 220kV系统采用双母线并列方式运行,正常情况下,母联开关在合上位置。 3. 220kV母线固定联接方式:
1) 西母线:#2主变 、#1启/备变、Ⅱ泽汇线 2) 东母线:#1主变 、Ⅰ泽汇线。
3) 母线电压互感器、避雷器随母线投入运行
第131条 22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1. #1启/备变中性点在西母线接地。 2. #1主变中性点在东母线接地。
3. 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220kV系统无中性点接地运行。 第132条 非正常运行方式:
1. #2发电机解列、并列操作中允许#2主变中性点在西母线短时直接接地运行。 2. 当一条母线故障或检修时,允许220kV系统以单母线方式运行。 3. 220kV系统非正常运行方式,按调度下达的方式执行。
15
4. 厂用电全停恢复时而需要倒送电时,由#1启/备变带厂用电运行,此时仅需投入220kV西母线运行,#1启/备变中性点直接接地。
5. #1主变中性点在东母线接地运行;#1启/备变在220kV西母线运行。 第133条 6kV系统运行方式
1. 6kV工作电源ⅠA、ⅠB段由1号高厂变供电。 2. 6kV工作电源ⅡA、ⅡB段由2号高厂变供电。
3. #1启/备变作为6kV工作ⅠA、ⅠB、ⅡA、ⅡB段的备用电源,各备用电源开关 在联动备用状态,各段电源快切装置投入,#1启/备变处于充电备用状态。 4. 机组启动时,在负荷升到100MW后可以将厂用电源切换到工作变压器供电,停机时在负荷降到100MW以前将厂用电源切至#1启/备变供电。
5. 由于#1启/备变容量有限,正常情况下不能同时启动两台机组。当一台机组处于启、停状态(备用电源供电)时,必须将另一台机组快切装置闭锁,遇跳机时按机组失去厂用电处理。
6. #1号机脱硫岛电源由6kV工作ⅠB段电源供电。 7. #2号机脱硫岛电源由6kV工作ⅡB段电源供电。 8. PZH-1C型微机厂用电快速切换装置运行方式:
1) 正常运行时,6kV母线所有快切装置均在投入状态;
2) 当6kV任一工作段自投至备用电源供电时,另一台机组的对应6kV工
作段快切出口开关置“关闭”位置;
3) PZH-1C型6kV自投装置每启动一次必须复位FA开关,再次置于备用
状态。
第九章 事故处理
第134条 事故处理原则:
1. 发生事故时首先应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 力争保住厂用电或尽快恢复厂用电。 3. 尽力维持无事故设备的继续运行。
4. 尽力摸清事故情况,正确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第135条 值长在电网事故处理上隶属上级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是所辖范围内设备及
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迅速性负责。
第136条 电网发生事故时,值长应迅速正确地向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下列
情况:
1. 跳闸设备的一次状态;
2.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 3. 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设备过载等情况;
16
4. 人身安全和设备异常情况。
第137条
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无须等待调度命令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简明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作详细汇报。电网事故过程中,值长首先接听值班调度员的命令。
第138条
生产现场发生事故时,单元长、各专业运行班长(值班负责人)应立即向值长汇报,并正确迅速地按现场规程处理。处理事故时各岗位运行人员要沉着、冷静、果断。
第139条
单元长(值班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和异常时,应及时将主要情况向值长做简要汇报,听取值长的命令,同时应按照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自行处理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尽快消除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140条
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无须等待调度命令,运行值班人员可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
1.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 主、辅机达紧急停运条件时,打闸; 3. 厂用电全停或部分全停时,恢复送电;
4. 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5.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6. 安全自动装置应动未动时手动干预;
第141条 事故处理时,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任何处理意见均应通过值长,但直
接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事故除外,处理后应及时通知值长。在现场发现当班值长不胜任事故处理时,生产副总经理、调度管理部主任有权停止其工作,由其指定人员或由自己进行指挥,并对其决定负责。
第142条 厂内发生的一切事故、人身伤亡、重大误操作和重大异常等,值长应及时向
调度汇报,也要向生产副总经理、运行副总、调度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汇报,并有权召集检修维护部门负责人及检修人员来现场检修。
第143条 事故情况下,若通讯失灵,发布命令时,受令人在未完成重复命令时通讯中
断,受令人不受命令的约束,依据规程规定和事故象征自行处理,通讯恢复后,立即向值长详细汇报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
第144条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若调度通讯失灵,通讯人员要首先保证优先使用行政电
话,并尽一切努力恢复通讯。
第145条 若我厂与省调失去通信联系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通信外,尽量维持
机组出力稳定运行,待通信恢复后及时汇报网、省调值班调度员。
第146条 若省调自动化系统全停时,将AGC改为就地控制方式,保持机组出力不变,
加强设备状态及线路潮流,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度省调值班调度员,不宜
17
进行系统操作。
第147条 除事故处理规程规定外,属可先联系再处理的事故,一般向生产副总经理、
运行副总工程师、调度管理部主任汇报,按其决定处理。
第148条 事故处理完毕,值长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及生产副总经理、运行副总工程师、
调度管理部主任等领导详细汇报有关情况。
第149条 交接班发生事故时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方进行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
时,再进行交接班。
第150条 事故处理后,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情况,班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以
便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指导今后工作。
第十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调度管理规定
第151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运行管理应按调度管辖范围进
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由省调度机构确定。
第152条 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
1、保护装置的投退按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执行。
2、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现缺陷,值长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并作好记录,若需退出保护装置进行检验时,必须经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如危及一次设备运行时,可先将保护装置退出,事后立即报告。
3、省调管辖范围的保护装置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河南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执行。
4、网调管辖范围的保护装置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华中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执行。
5、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值长应按保护定值通知单与省调值班调度员核对,并在保护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值长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保护装置具备投运条件后,省调值班调度员方可下达投入运行的调度指令。
第152条 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值长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并作好
保护动作信号的详细记录,在有条件时,应保留现场,及时进行事故后校验。重大事故的校验工作应与上级继电保护及安全部门共同进行。
第153条 值长应掌握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的配置与运行规定,新设备投产时,继电保
护人员应向值长进行技术交底。
第154条 省调、厂的继电保护部门要认真研究保护装置的动作行为,并按部颁《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对保护装置的动作进行分析评价,分别编制月、季、年度继电保护动作统计报表和年度运行总结。
第155条 保护装置动作后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准确记录后方可
18
复归,并迅速向相应调度机构汇报。事故录波图、事件记录和微机保护打印报告及时传至相应调度机构,并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一章 工业供汽的调度管理
第156条 工业供汽基本参数:(两台机) 高压供汽: 机组高压缸排汽
压力范围: 2~2.5 MPa
温度范围: 240~280℃ 额定流量: 100t/h 中压供汽: 机组三段(热再备用)抽汽
压力范围: 1.0~1.4 MPa
温度范围: 240~280℃ 额定流量 : 160t/h 低压供汽: 机组中压缸排汽
压力: 0.6±0.05MPa
温度: 240±5℃
流量: 200t/h(非采暖季供) 第157条
设施的分界和管理:
供用汽分界点以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北围墙为界。分界点以前供汽管理、维修由漯河公司负责;分界点以后供汽管理由所属供热公司负责。
第158条
热负荷调度管理程序:
1. 在正常情况下,均由漯河公司当值值长与各用热单位调度员按照热、电调度有关规定,直接进行调度。双方调度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确定。
2. 漯河公司、各用热单位建立应急联系电话,指定联络人,保证24小时联络渠道畅通,各方值班电话不得出现无人接听现象,出现一切问题由责任方负完全责任。
第159条
双方调度管理职责
1) 负责向各用热单位提供合格质量、数量的蒸汽,在机组正常情况下供
汽不中断;出现机组故障限制出力时,及时消除缺陷,并通知各用热单位;
2) 各用热单位用汽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汽设施损害时,漯
河公司有权中断供汽;
3) 漯河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计划检修,需要限量或中断供汽时,提前
19
3. 漯河公司调度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