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环境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批准。
2.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2.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2.4 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3.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4.控制要点
4.1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
5.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4.2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运至指定弃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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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建临时工程,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4. 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等特种施工,应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等。
5. 严禁向河湖倾倒建筑垃圾。 4.3 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 施工中取土及弃碴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 检查取、弃土场便道扬尘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3. 施工取土场及弃碴场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碴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先砌后使用。
4.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予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碴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4.4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 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施工中产生的废碴、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2. 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4.5 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1. 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3. 施工营区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4.6 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环境保护
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当地水系,如有破坏,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水不畅。
4.7 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4.8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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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水处理: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
2. 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
3. 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4.9 隧道内施工环境保护
1. 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
2.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及污水进行检测。 3. 弃渣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 4. 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5、监控地下水的影响情况,记录隧道壁渗水情况,有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单位。
6、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的渗漏。 5.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5.1 巡视与指令
1. 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状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2.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5.2 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1. 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2. 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弃碴场的植被绿化。 3. 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5.3 主要措施
1. 环境保护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不达标工程不同意验收。 2. 经济措施: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费用,如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3. 报告:对环境保护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6.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 施工组织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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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环境保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 报验申请表
A5 工程环保专款支付申请表 A6 环境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A9 环境保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B类表(环境监理单位用表) B1 环境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2 工程暂停建议书
B3 环境保护工程款支付建议书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 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3 环境监理现场检查旁站日记 填表说明: A1表
1 用于工程项目开工及停工后恢复施工。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此时将表头的“复工”两个字划掉。
2 因各种原因工程暂停,承包单位恢复施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将表头上的“开工”划掉。
3 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A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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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承包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本规范5.4.2、5.4.3中,承包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报审,也采用此表。 A4表
本表主要用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
1 用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当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环境监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
2 用于施工放样报检申请时,应附有承包单位的施工放样成果。 3 用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 A5表
表中附件是指和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A10表
表中附件是指可用于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 B1表
在环境监理工作中,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按委托环境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此表。环境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B4表、B5表
表中“说明”,是指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或工程最终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C1表
施工过程中,与环境监理有关各方进行工作联系的用表。 C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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