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164626.doc
7.8.2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污水处理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海扎煤矿污水处理系统应急指挥小组应向营上镇政府、营上镇水务所和营上镇环保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污水处理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7.9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9.1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㈠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㈡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后,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
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7.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富源县营上镇海扎煤矿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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