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类优先优惠政 策,积极创新特惠政策,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优先优厚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生产致富、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10.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l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l0元。二是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三是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1 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l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崮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六是在城镇工作
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l200元的奖励扶助金;二是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
12.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 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 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独生子 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方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 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l万元。
1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对农村独生子 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二 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l0分的照顾。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四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五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4.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户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监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15.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着重解决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实际问题。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卖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已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16,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管理。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每年按照影响“双降”目标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确定15个左右的县作为省级重点管理县。重点管理县名单一应及时通报省、市两级党委组织一部门和政府(行署)人事部门。对重点管理县,省、市两级要加大指导和帮助力度;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挂牌攻坚,分解责任,督促落实。重点管理县要采取超常规的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在重点管理期间,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的提拔任用,要分别征求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也要及时向组织部门书面通报管理考核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建立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动态综合排名制度。每年排名全省最后一位的市(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全省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排名全省重五位的县(市、区、特区)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17.建立完善分线考核机制。每年度党政线人口计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明确督查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考核,督查机构可以委托专业调查队伍对人口控制主体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对人口计生部门线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由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核人口计生业务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党政线、人口计生部门线考核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进行评价,其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18.建立完善定期督查和追踪审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
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确保人口计生重大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影响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政策处生育的控制情况,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倒查前两年人口控制主体指标完成情况,对实际未完成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追踪执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综合施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19.明确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纳入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范围。编制部门要注重稳定并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对阻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类案件,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卫生部门要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积极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减少早婚现象的发生;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人士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把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委直属工委、发展与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科技、粮食、工商、建设、司法、药监、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党校、农业银行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