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控制点分布略图; (6)控制点成果表; (7)控制点点志记。 3、地形测量
(1)图根点及碎部座标的观测手薄及成果计算书;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计算手薄; (4)地形清绘原图、印刷原图;
(5)各种地下管线清绘原图、印刷原图。 (五)建设(施工)监理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以下由施工单位产生)
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5、工程开工报审表;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8、复工报审表;
9、设计变更、商洽费用报审表; 10、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 11、工程延期申请表;
12、进场设备报验表; 13、质量事故报告单;
14、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15、不合格工程项目复查报审表; 16、费用索赔申请表;
17、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以下由监理单位产生) 18、监理通知;
19、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20、工程延期审批表; 21、费用索赔审批表; 22、工程部份暂停指令; 23、工程移交证书。
(六)声像材料记录和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各阶段中重大事件重要环节的声像材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变化、方案论证、领导视察、隐蔽、基础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术和工艺施工、安装等有关照片、录像、录音材料及文字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
(一)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与方法,按1982年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绘竣工图。
1、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图面35%或改绘后致使图面混乱、模糊、分辨不清的图。
2、使用破损、受过光照图面不清、纸张明显油渍、水渍和有霉变的图纸。
3、凡结构、工艺、平面位置(或局部)改变,无法在原图上通过修改来反映的。
4、管线平面位置变动(长度超过总长的五分之一、线位平移超过2米)、构造形式改变、断面尺寸变化、竖向位置变动等。
5、未按施工图位置施工的管线工程。 (三)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1、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和更改日期。更改可运用杠改、叉改、补绘、补图加写文字说明方法。 2、当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时,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3、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
4、更改时的字体、图示、符号、线条等仍应符合专业制图标准要求。
5、更改应用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 (四)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尺寸为70MM×50M内容有: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
2、所有竣工图应有编制单位加盖竣工图章。签字要求填写清楚、齐全,不得代签。
3、竣工图章是竣工图的内容之一,应盖在图标上方空白处,不得超出图框线。
4、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
5、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要求
1、竣工测量须采用全市统一控制系统进行实测的坐标、高程数据。具体要求:
(1)成图比例尺:1:500。 (2)测绘方法:解析法。
(3)测量位置:地上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其测量位置应以能控制建筑物几何图形特征点为原则;管线工程,所有控制管线形态的特征点均应进行测量。
(4)精度要求:管线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正负5厘米,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正负2厘米。
(5)对建筑总平面图的设计座标一律进行换算。 (6)成图方法:以解析法为主,几何做图为辅。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载体及质量要求
(一)竣工档案载体。
1、纸质材料:文字、图表、二底图、蓝图; 2、磁性材料:录音、录像、硬盘、软盘、磁带; 3、感光材料:普通摄影、缩微胶片; 4、其它材料:光盘、模型。 (二)竣工档案质量
1、竣工图幅面上所反映的图形尺寸、材质、规格等内容,必须图物相符,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反差良好,签字手续完备。
2、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3、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园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绘制。 4、照片(含底片)和声像材料,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解说与画面同步,照片、声像材料的文字说明准确精炼。
5、缩微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缩微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6、软盘、光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数量要求
(一)竣工档案应由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材料、建设(施工)监理材料、声像材料等六个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