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 内容完整、装订整齐,目录清晰、查找方便。优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优先选择价格部分较高者;若价格得分也出现一致,则以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 2.2.2评分标准
(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2.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3.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3.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3.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3.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3.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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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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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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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1 2 条款名称 甲方 乙方 重大违约情况处理 编列内容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标人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人有重大违约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3 后等),招标人有权终止所签署的合同。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部分进行点对点应答,并填写偏离表。无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对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应答内容),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放弃应答。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3)如招标文件中所列指标有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除回答“满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外,还须列出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
合同一:(若为软件开发,用此合同应答)
[ ]软件开发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委托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甲方”,
乙方(受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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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 ]工程(“项目”或“工程”)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约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地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二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二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终验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对应用软件的免费修复、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免费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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