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2)

2019-04-08 21:16

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5以上

二、水利发展总体布局

“十一五”时期,根据全省区域的特点和经济发展布局,重点加强水利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形成合理的水利发展格局。

东部干旱区以人畜饮水、骨干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治理、淤地坝建设为重点,结合水源工程建设,将解决干旱山区农民的生活饮水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骨干工程建设,尽快实现水资源有效配置,提高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水利工程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服务水平。干旱山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水窖,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微灌、膜下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补灌农业和低耗水农业,提高单位水的产出率。沿黄农业区要充分利用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电站,改现有提水灌溉为自流灌溉,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柴达木盆地以满足重要工业基地和城市发展用水要求为重点,把节水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对现有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禁止开荒增地、无序引水、大水漫灌,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的步伐,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提高重要城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防御洪水的能力。 环湖地区在保护好青海湖这块高原湿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发展牧区水利为切入点,通过工程措施,结合草原配套建设和退耕还牧、还草工作,为环湖人口稠密和牲畜集中地区提供可靠安全的饮用水,支持高效畜牧业和特色旅游业的发展。适度禁牧、限牧,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恢复自然植被,适度增加饲草料基地灌溉面积。

三江源地区以保护和改善生态为重点,加大预防监督和治理保护力度,依靠自然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大自然的修复功能恢复生态,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饲草料基地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为重点开展水利工作,避免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好\三江源\区的生态环境。 西宁市一是加快第七水厂以及输配水管网建设,由单一的取用地下水转向主要取用地表水,逐步解决超采地下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二是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使西宁市污水尽快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做到河道治理与城市道路建设、景观建设和水面建设紧密结合,实现人均占有水面2平方米的目标。四是加快小流域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对西宁周边所有致灾沟道的治理,实现水不下山,泥不出沟。五是加快建设西宁周边重点水源工程以及南门峡水库配套引水工程,引水上山,全面提高西宁南北两山生态建设的水平和效益。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一是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保障城市供水的需要。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三是加快格尔木河、巴音河的治理,并与城市生态景观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城市品位。四是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设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实现“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重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水资源工程

1、“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

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

2、供水水库工程

开工建设扎毛、卡加、恰让、小南川二期、蓄集峡等5座水库工程,争取完成4座水库。

3、新建灌区

建成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开工建设盘道水库灌区、公伯峡水库灌区、大南川灌区扩建等3项灌区工程。

4、农村水利

农村牧区人饮安全供水工程。埋设干支管12726km,修建各类阀门井、蓄水池等建筑物26063座,解决12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续建湟水流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工建设柴达木绿洲灌区、海南州大型灌区、黄河谷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改善灌溉面积50万亩,其中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

小型水利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小型水利维修改造工程535项,衬砌干支斗渠2479km、各类建筑物6344座,改善灌溉面积50万亩。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续建水窖12750眼,涝池60座,蓄水容积224万m3,输水渠道120km,补偿灌溉面积5万亩。

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开工建设灌溉饲草料地10万亩,保护和恢复400万亩天然草场生态。

5、节水示范工程

建设10个节水灌溉示范县,发展农田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建设30个草原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发展草原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

6、城市供水工程

续建西宁市第七水厂一期工程、西宁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包括关闭自备水源管网改造),改造供水管网206km,新增日供水能力为30万吨。改造其它城镇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0万吨/日。 防洪工程

1、湟水河河道治理工程。

续建湟水河治理工程,建设堤防护岸30km。

2、城镇防洪工程

续建西宁市城市防洪工程、格尔木市防洪工程、德令哈市防洪工程果洛州州府大武镇防洪工程、玉树州州府结古镇防洪工程;新建海南州州府恰卜恰镇防洪工程、黄南州州府隆务镇防洪工程、海北州州府西海镇防洪工程和藏区县级及其它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堤防护岸120km。

3、山洪灾害治理工程

重点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强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山洪灾害防治。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争取完成合什加、大石滩、查汗都斯、胜利、赛西、景阳、法台、云谷川、李家、切吉、马家河、塔什秋、张铁、乙沙尔水库等14座小(I)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5、水文站网建设

新建地表水监测站网36处,地下水监测站网48眼井,水质监测站网38处,墒情监测站网18处,对水文测报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等。

6、水利信息化建设

基本完成防洪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和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启动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基本形成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及环境治理工程

1、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

对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新增治理面积600km2(其中:梯田25万亩,造林25万亩,种草40万亩);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5万km2;完成黄土高原淤地坝300座,其中:骨干坝70座、中型坝100座、小型坝130座。

2、城镇排水治污工程

续建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4.25万吨/日)和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25万吨/日);新建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5万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4.25万吨;污水干管截流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75km。

建成格尔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德令哈市、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互助县污

水处理厂共6座,配套管网共215公里,总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

“十一五”期间全省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7.75万吨/日。

专项工程

1、人才培训

培训水利科技与管理人才1500人(次)。通过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立等,使水利行政执法与水利管理能力得到加强,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2、基层水利设施建设

更新改造乡(镇)水利(水保)站249处,完善县级水利单位基础设施,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3、农村水电电气化工程

建设8个农村电气化县。

4、前期工作

重点做好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综合规划,完成柴达木盆地水资源保障综合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末开工;抓紧完成即将开工的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储备一批今后需开工建设的项目;研究编制格尔木地区那陵格勒河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积极配合黄委会做好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黑河源头黄藏寺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5、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继续加大监测设施和水保执法队伍建设,做好三江源地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6、水利科技

开展青海省重点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灌区灌溉管理技术研究、三江源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研究,开展新能源提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渠道伸缩缝新材料的应用和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监测、预测等工作。

第四章 水利改革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实现“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要深化水利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开发、配置、节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水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水资源管理

加大水资源管理的改革力度,逐步实现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尽快整合各涉水部门的职能并落实到位。

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健全水价及征收管理制度;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制度;建立纳污总量控制和排污量分配制度;建立水环境监管制度等。

加快制定规划。制定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湟水流域、格尔木河流域和柴达木盆地水资源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实施有效的管理。

完善保护措施。按照青海省水利发展总体布局,针对东部干旱区、柴达木盆地工业发展区、三江源生态保护区、环青海湖地区的水资源特点,制定水源地保护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和监督管理网络,控制地下水超采,切实保障水安全。

2、洪水管理

加强防汛工作,实现由洪水防御向洪水管理转变。根据全省汛情特点,主要加强重点城市和山洪的洪水管理,不断提高洪水管理水平。

制定洪水风险图。制定湟水河、格尔木河、巴音河、隆务河等重点河流和黑泉、东大滩、大南川、南门峡、温泉、黑石山等重点水库的洪水风险图,并向社会公示。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气象、水利、交通、城建、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度;加强水文气象测报预报、防汛通讯、汛情预警、防洪减灾保险等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开展应急避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建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山洪、泥石流灾害预警系统,提高管理者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加强城市洪涝灾害预测预报、监测、损失评估、防灾抗灾技术等科学研究工作。

3、水资源保护

依据《青海省水功能区划》,确定各河段纳污能力和纳污控制总量。以湟水河为重点,建立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排污权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对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地下水监测,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地下水超采。

4、水土保持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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