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配套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实施规定,依法进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活动。
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管。通过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和职能,建设各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结合水质监测站网建设,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三江源”和青海湖地区水土保持生态预警系统。
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强化对开发项目的有效监管,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建立健全机构。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机构,配备执法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
1、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涉水事务统一管理
根据水利部《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务管理机构和公众参与的水管机制,推进全省水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各单位、各部门修建的各类拦、蓄、引、提、排等水工程产权进行整合,加强对防洪、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水务部门统筹调度地表水与地下水,优化配置城乡水资源,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建立健全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供水及污水处理机制,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的水务管理体制。
2、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水利投资体制 在增加财政预算内投资、扩充水利建设基金、规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拓宽水利建设投融资渠道。
以三个城市、州地级重点城镇城区段堤防工程,以及三个城市、部分重点城镇治污工程为切入点,以获得城区土地使用权或从城镇水费中优先得到还贷为鼓励机制,通过商务谈判和政府协调,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贷款的方式参与建设水利工程项目,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认真总结吸纳社会资金建设水利工程的经验,完善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制度。
3、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
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占地补偿制度。按照全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争取到2008年完成我省水管单位改革任务。深化水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
4、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
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完善占用基本农田灌溉设施的补偿机制。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在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
例的资金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逐年有适当增长;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推进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建立农牧民用水者协会,引导农牧民对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工程的使用、维护、水费计收进行自主管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多元化筹资,保障水利投入
一是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的请示汇报,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对我省的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给予更多的支持;二是明确水利投资思路,公益性水利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小型水电等经营性水利工程以市场融资为主;大型综合性水利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并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经营;三是完善水利建设基金制度,规范和完善现有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调整经营性项目的水价、电价,全额征收并用于水利建设;四是积极鼓励受益区群众以及企业投劳、投资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二、加强规划和前期工作,保障水利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完成“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必须加强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按照青海省水利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减灾规划、水资源规划、节水规划和牧区水利规划等。严格规划的论证、评估、批准工作,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照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水利前期工作是科学实施水利规划的重要保障措施,要进一步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重点开展石头峡水库、调水总干渠、北干二期及西干渠、蓄集峡水库、黄河谷地灌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城市水利建设等工程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健全项目储备库,使水利建设工作按照水利规划有序进行。
三、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着力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高级技术人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术人才、面向基层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二是加强职工的继续教育、强化知识培训、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内外进行考察、进修,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四是多渠道引进各类人才,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水利科技投入,针对我省发展的实际,加强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全面提高水利科技含量。
四、注重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青海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是全省开展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及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加强规划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识,使广大群众明白水利建设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形成公众自觉关心水利、
参与和支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局面。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