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4.5.4 评价指标及分级
应选择对土地质量和开发整理有显著影响的,且较稳定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见表3.5-1土地适宜性评价。
4.5.5 评价结果
根据《土地资源评价项目分级指标》、《宜农土适宜性评价参评因素权重值》和《宜农地适宜性等级标准》,通过对项目区腐殖质层厚度、有机质含量、表土层PH值、水利条件、地面坡度和土壤侵蚀6个因素分析得出,本区属于中度适宜Ⅱ,适宜整理为农用耕地,地下水资源丰富,可以抽取地下水进行灌溉。
4.6 公众参与分析
4.6.1 可行性研究阶段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受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参与决策、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能力建设、利益分享等方面。
a) 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传播相关知识和技术
由项目区内的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向公众宣传有关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科学知识、法律制度、政策方针。使公众知情、知理、知法,为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奠定思想基础。充分行使公众的知情权,为其它内容的参与奠定知识基础。
b) 让公众参与各种层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综合决策
让村民参与项目实施的范围、项目实施的内容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决策,村民有权向村委会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此外,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效益评价是公众参与决策的重要内容。
c) 参与项目实施过程
村民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积极投工投劳的投入式参与;
2) 监督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程承担单位、所在社区及家庭和个人等行为主体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促使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目标顺利实现。
d) 能力建设
村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中人力资源建设,公众不仅要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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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巴彦县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策和实施中做出贡献、提供技能,而且应充分考虑人力资源建设,使人们积极地参与项目,并不断提高参与的意识和参与的能力,进而提高项目的成功率。不断学习、不断接受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的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清晰、更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自己的情况,更好地组织自己,从而对社区的发展起到创新性的作用。
e) 利益分享
村民在参与活动中做出的投入和贡献,完全应该分享到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如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新增耕地面积的分配以及地块调整等土地权属中公众的利益分享情况直接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4.6.2 公众参与途经
巴彦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尽可能全面考虑:从与个人或社区的交流到与公众共同参与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共同分享信息。在可行性研究评价阶段,公众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a) 与个人交流
与个人交流是在项目区群众个人基础上的公众参与,通过非正式访谈,与当地农户进行交流,可获得有关信息,如耕作制度、耕作方式、作物产量等。新闻出版、电台等媒体可以大范围地传播公众所关心的信息。
b) 与社区和组织领导交流
项目区社区和组织领导代表着社区和组织,具有某些法定的权利,对当地群众关心的发展问题非常敏感,而且对项目的背景较为熟悉,与他们交流,可以获得大量富有成效的信息。
c) 会议交流
会议交流就是以会议的形式讨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组织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巴彦县土地整理项目,是经过县、镇级土地、水务、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有关部门的充分论证,按照先易后难整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开发整理土地的经验,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零星地块进行归并和改良质量低、产出率低的耕地。进行了田、林、路、渠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4.6.3 公众对项目的主要意见
项目区处于平原区,当地农民非常渴望土地整理项目,迫切希望对低效、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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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巴彦县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的农田及未开垦的荒草地进行土地整理。
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求了项目区的群众意见,当地群众表示工程占地,从大局出发可换地或串地,同意进行权属调整。
4.6.4 项目申报后公众参与
a) 项目申报后公众参与项目设计和预算审查;
b) 项目申报后公众参与项目实施; c) 项目实施后公众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d) 项目实施后公众参与运行管护 e) 项目实施后公众参与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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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巴彦县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5 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5.1 规划原则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依据; 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地制宜,整理方案切实可行; 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政府决策和公众参与原则;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2 规划依据
5.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巴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规划的补充耕地指标,靠土地整理净增加耕地面积来实现。而该项目正是规划中的一个土地整理项目区,符合巴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5.2.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本项目是按1997~2010年《巴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
5.2.3 有关规划理论和方法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1~1013—2000,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验收规程》)。
5.2.4 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
旱田喷灌保证率:P=85%;农田排水标准:五年一遇; 灌溉渠系建筑物设计标准:设计流量设计,用加大流量校核; 农道桥设计标准:设计荷载汽-10 校核荷载:拖-50;
田间道设计标准:路面宽6.0米,路基高0.50米,铺砂石路面厚0.20米; 田间道纵坡:丘陵山区应小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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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巴彦县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生产路设计标准:路面宽4.0米,路基高0.50米; 生产路纵坡:最大纵坡小于8%。 道路弯道半径:根据地形及行驶安全,一般弯道半径不小于20米。 营造农田防林成活率为85%。
5.2.5 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199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1993);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1995)。
5.3 规划方案比选
项目区为平原地,无地表水,地下水是唯一的水资源,因此只能利用地下水发展水、旱田灌溉,是项目区规划唯一方案。
5.4 推荐方案与总体布局说明
项目区建设用地面积74519.845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7475.2557公顷(水田308.4783公顷、旱田67166.7774公顷)、其它农用地2719.5009公顷。
5.4.1 田块布局
耕作田块一般是指由田间灌排渠系、道路、林带等固定工程设施所围成的地块,项目区规划田块1483块。田块是进行田间耕作、管理和建设的最基本单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合理布局田块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达到增产的目的。
项目区田块划分是在自然沟道及土地平整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和灌排渠系规划田块78块,其中水田块18块,旱田田块1465块。田块是不规则形状,田块的形状应利于田间机械作业和排水要求,便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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