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汲取以往整治工作的经验,按环节管理要求制定详细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清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做到全覆盖,务求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效果开展评估,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食安办。期间,县食安办将组织对各职能部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的成果和典型经验,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六、整治责任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农委、畜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城管执法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二)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订综合治理方案,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对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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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治理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所属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夏季学校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员制度,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学校出租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承租方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合同;要加强学校及出租房屋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无照食品和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出售的不合格食品,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店的经营行为,负责做好学校周边流动餐车、流动摊贩及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的面包房、蛋糕店、烤饼房、馒头店、压面铺、卤肉店、烧烤摊、麻辣摊的监管,重点检查学校及周边小卖部、小摊点、商场等重点场所,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照、不符合食品标准、过期变质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冒牌和来源不明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及周边糕点、饮料、冷食、食糖、乳制品等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要对学校周边及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加工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麻辣面制食品、果味饮料等儿童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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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摊点的食品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做好提供餐饮消费服务的早点店、小餐馆、馒头包子店、豆浆店、烧烤店、麻辣烫店、冰淇淋店、奶茶店、冷热饮品店、咖啡店等食品店的监管。重点对学生小饭桌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
(七)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等进行整治,全面整顿规范学校周边的马路市场。重点加强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设臵相应固定点),要求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设臵流动食品摊贩,负责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流动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行为。
(八)农委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农药生产经销“黑窝点”。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摊点采购经营的农畜产品、生鲜活肉制品、生鲜乳的监督检查。
(九)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市场的监管,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严厉整治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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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安部门负责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提供安全保障,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执法的行为予以及时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十一)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防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集中式消毒餐具综合治理行动工作,严防不合格集中式消毒餐具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要严把食品经营人员健康准入关,严格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发放管理工作。
(十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针对学校食品安全现状,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重点食品的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和医疗机构做好学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确保体检质量。
(十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情况进行监察,对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是全县学校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整治行动。各监管部门要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整治目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务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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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卫生、农委、畜牧、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学校及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力求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员行动的强大整治态势。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综合治理行动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户的法律教育,提高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宣传,普及安全消费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及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受理事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和强大的整治声势,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实行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查督导,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中旬组织进行综合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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