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左传》看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实质
摘 要 《左传》是我国第一部叙事完整的编年体历史著作,其取材于王室档案、
鲁史策书、诸侯国史等,在很大程度上记录了历史的原貌,保存了我国春秋时期丰富的礼乐文化资料,是研究春秋时期礼的重要文献。
关键词 《左传》;礼崩乐坏;实质
《左传》是我国先秦时期的一部编年体历史著作,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我国古代的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料,基本上如实地记录并呈现了当时社会的礼乐文化的现状。《左传》把礼提到了很高的地位,其重礼思想贯穿始终。《左传》“礼”字一共讲了462次,外还有“礼食”一次,“礼书”、“礼经”各一次,“礼秩”一次 ,“礼义”三次。
[1](p16)
春秋处于社会动荡和变革的时代,这个时代肇始的乾坤板荡,使周公等苦心孤诣建立的社会秩序也分崩离析。平王东迁,周王室衰微,天子失威,诸侯争霸,礼崩乐坏便是这个动荡年代的一个显著的标志。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评价出自孔子,然而,当初孔子所言的“礼崩乐坏”指的是诸侯与士大夫的僭越,即“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陪臣执国命”等。其实所谓的“礼崩乐坏”,是指这一时期礼乐文化表现形式由宫廷走向世俗的过程。世俗化所造成的后果,一方面是渎神,包括对天子权威的挑战;另一方面则浅近多元的表达了人的欲望和要求,体现了礼乐文化的进步性和时代性。本文 拟从“礼崩乐坏”在《左传》中的几个主要表现方面来加以论述:。
一、“王官之学”的废坠
平王东迁,周室衰微,天子失势。《左传》中有周天子派使者到鲁国“求金”、“求赙”、“求车”的记载,周室之困窘已很显然。各诸侯国也由开始的尊王发展到后来的“政由方伯”。春秋后期诸侯国也步了周天子的后尘,“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已是司空见惯,甚至在卿大夫内部也出现了“陪臣执国命”、“家臣专政”的现象,如鲁国三桓,晋国三家,田氏代姜等。宗法分封制严重动摇使西周时的整套的礼乐制度遭受了巨大的危机,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性增强,士这一新兴阶层也应时而生。《昭公三年》叔向论晋国公室和贵族衰落的情况:
叔向曰:“然。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 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 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谗鼎之铭》曰:‘昧旦丕显,后世犹怠。况日不悛,其能久乎?’晏子曰:“子将若何?”叔向曰:“晋之公族尽矣。肸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2]
(p1236-1237)
叔向谈到晋国公室,也是一片“末世”的景象,政事在私,百姓困,栾、郤、胥、原、狐、续、庆、伯八家沦为了低贱的吏役,公室凋零。 《昭公三十二年》史墨对赵简子说:
“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而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姓之后于今为庶。主所知也。”[2]
(p1520)
自古以来,奉祀社稷的不一定是某姓某氏的人,国君臣子的位子也不是永久不变的,尊卑荣辱、昌盛衰落,并没有定数。
可以看出当时社会政权的变动是很剧烈的。中国古代传统的贵族教育“学在官府”,礼、乐、射、御、书、数即所谓“六艺”教育是贵族子弟不可或缺的教育。而“春秋是古代贵族文化的最后而同时也是最高阶段。春秋时代一方面是所谓‘礼崩乐坏’,一方面却又是礼乐愈益繁褥。”合。如:
《僖公二十七年》
(晋文公)作三军,谋元帅,赵衰曰:“郤榖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夏书》曰:‘赋纳以言,明武以功,车服以庸。’君其试之!”乃使邵毅将中军。
[3](p24)
春秋时的贵族卿大夫并没有文武的截然区分而更多的是文武结
可以看出当时即使是统领三军的元帅也必须精于诗书礼乐,文武兼备。
春秋时期,无论是在各国外交还是各种活动中“赋诗”都是必不可缺的一项能力要求。《左传》中有很多关于燕飨赋诗的记载,当时尚非深入诗书之教的人是不敢在燕飨场合出现的。如晋文公流亡至秦与秦伯相会的事情就是可以很好地证明这一点。但即使是这样的“礼乐文化”在上层贵族、卿大夫中的缺失也是无以复加的。《左传》中记载了许多因不懂诗、不懂礼而闹出笑话的例子:《襄公二十七年》“齐庆封来聘”,“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鲁大夫叔孙穆子很看不起这位生活腐化而又“服美不称”的齐国大夫庆封就把他比作大老鼠,咒骂他:“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然而这位庆封大夫似乎对此并没有知其意。《昭公十二年》宋国大夫华定出访鲁国目的是想与鲁国重修旧好。鲁昭公“享之” “为赋”《小雅·寥萧》以喻双方能够以兄弟之谊相待。但华定不明白昭公的意思,也无以答对。昭公对此极为不悦,事后对其大夫们说道:“必亡”。
[2](p1332)
西周时“学在官府”,有专门教授和掌管礼乐文化事宜的官员,如史伯师祝之类,他们为王室充当顾问,官职世袭,是西周各项礼制实施的关键所在。但春秋时期王室式微,
这些掌礼的官员逐渐从王室流入各诸侯国,或直接流散民间。贵族们大多已不习礼文。《昭公三年》记载郑国游吉到晋国参加少姜的葬礼,晋大夫梁丙责备其不合礼数。子大叔感慨了一番古今朝、会、弔丧礼数的巨大变化,道出其不得己的苦衷。同时在场的晋国大夫张越的反应是“善哉,吾得闻次数也!”可见,他不仅不懂得这套礼制,甚至听都没听说过。又,《宣公十六年》晋大夫随会到周王室聘问,周定王用肴烝之礼招待他。随会不明白为什么就悄悄问相礼的原公,被定王听到就为他讲解了一番燕飨之礼。《昭公十五年》晋国派荀砾到周王室参加葬礼,以籍谈为助手。籍谈的祖上主管典籍,官职世代相传。在周王举行的宴会上,周王谈到“礼”和晋国的历史,荀砾不知,籍谈也不知。周王于是批评籍谈“数典而忘其祖”。籍谈回去之后向叔向讲这件事,叔向反批评周王不知礼。因为周王室一年之内丧两人,按礼周王当服三年之丧,可他却举行了宴会。《文公十五年》鲁国的孟禧子出访,居然连基本的礼数都不知道。《昭公二十五年》鲁昭公想以季氏长期僭于公室为由杀掉季氏,和子家驹商量。子家驹竟然答道:“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并指责鲁国所行之礼都是天子之礼。童书业先生在其《春秋左传研究》中专门列“春秋时之学问”一节,他说”春秋时典籍并不多,从《左传》可以看出春秋时期贵族多不学无术,而所谓‘王官之学’亦几废坠”。 二、僭越
一般而言,“礼崩乐坏”大多指春秋时期对礼的“僭越”。 《左传》中对诸侯、大夫僭越礼的行为有着大量的记载。如: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2]
(p299)
杨伯峻引《谷梁传》:“大夫之桷,砍断树根而已。自天子以至大夫士,皆不雕刻桷,亦不红漆柱,则此丹楹、刻桷均非制”。故传云:‘皆非礼也’。庄公为了迎接哀姜,修饰宫庙时却按照天子宫庙的规则把“刻其桷”,这是违背了周礼,庄公作为诸侯是对天子的僭越。
“礼崩乐坏”是这个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如鲁国大夫季氏“八佾舞于庭”,这一僭越之至的行为,倘若放在西周简直就是匪夷所思,但此时诸侯大夫们不仅我行我素,而且对僭越礼乐心向往之。《成公二年》: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既,卫人赏之以邑,辞。请,曲县,繁缨以朝,许之。”使用三面悬挂的乐器,用繁缨装饰的马匹朝见,这是周朝诸侯才能享用的礼乐待遇,于奚提出这一要求,卫侯竟也答应了,为此使得孔子感慨“惜也,不如多予邑,唯器与名,不可假人,君之所司也。”
《左传》中祭祀仪节是礼在天神崇拜、祖先崇拜中的具体规定。祭祀在春秋时期仍然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成公十三年》引刘康公的话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但是当时禘祭之礼、郊礼、告庙制度等诸多古礼都遭到僭越,亦有逆祀行为发生,尤其是祭祀之礼
很多传统的形式都不复存在。
对于祭祀时的用乐制度,礼制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如:
《隐公五年》:
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2]
(p46)
由此可见祭祀用乐是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和限制的。但在隐公时代,对严格的礼制用乐已经分的不是那么清楚了。从而不能严格按照礼乐制度行事,滥用、误用现象已是非常普遍了。尤其是到春秋后期,人们对礼制的态度发生了质的变化。《昭公二十五年》:“将禘于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于季氏。臧孙曰:‘此之谓不能庸先君之庙。’”按照当时礼制,君祭孟月,臣祭仲月。季氏不但与君同日祭,而且又违规越制僭用天子之礼,以致于国君之祭祀不能顺利进行。
《左传》中有很多关于僭越行为的记载。其实,这种僭越并不是在春秋才始有发生的,如(鲁)子家驹所言:“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已。”
三、废弃
春秋时期社会动荡,政治体制巨变,影响了整个社会思想文化的改变,而周礼作为无论是作为一种制度还是作为一种意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损益变迁。从周公最初的制礼作乐到春秋时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再加之新兴士阶层等新的社会因素的产生,很多的周礼就被废弃了。
“告朔”是西周礼制之一。按礼,每年秋冬之交,周天子颁布第二年的历书给诸侯,叫“班朔”。诸侯接受历书之后把它收藏于祖庙,每逢初一就杀羊祭庙,叫“告朔”。到春秋时,许多诸侯已不再亲临祖庙“告朔”,只是杀只羊应景而己。《论语·八佾》就说:“子贡欲去告朔之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一斑。
另外,朝聘之礼是为了突出周天子和诸侯的君臣关系,强调周天子权威的一项礼制。《昭公十三年》:“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又有说:“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的,有说诸侯每年春秋两次“受职于王”的
[6](p1693)
[5]
[1](p29)
[4]
告朔礼的废弃由此也可见
,说法各不相同,但朝聘的事实是可以肯定的。春秋时,对天
子的朝聘之礼几乎被废弃,诸侯对天子行朝聘之礼数量减少,且出现变异的现象,各诸侯国更多的朝见实力雄厚的霸主,就连号称“周礼尽在鲁”的鲁国也不例外。据《春秋》记载,鲁国朝见周天子仅七次,其中只有两次是国君朝见天子,正如清人顾栋高所说:“终春秋之世鲁之朝王者二,如京师者一,而如齐至十,如晋至二十,甚者旅见而朝于楚焉,??由鲁以知天下而王室之微,诸侯之不臣,概可见矣。”
[7](p343)
鲁国尚且如此其他诸侯国朝
聘王室之礼就可想而知了。而且《春秋》一书自襄公之后就再无诸侯朝聘天子的记载,相
反天子却不断聘问诸侯。谷梁子曰:“聘诸侯,非正也。”春秋时诸侯“不正”“、不朝”己是普遍现象。
此外,这一时期最能体现天子君权的册命礼也被周天子派使臣“来锡命”所取代,行礼的原因也往往是周天子有求于诸侯,如对齐桓公的册命是因于周惠王请求帮助伐卫,对齐灵公的册命是因有周灵王与齐有婚嫁之事,而且诸侯对原本神圣的册命礼己不再那么看重。在丧葬、婚嫁等方面,旧的礼仪制度和规定也受到强烈冲击,有很多己经废弃不用。
春秋时期对礼的“废弃”一方面显示了礼的崩坏,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对礼的废弃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四、“礼崩乐坏”的实质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旧的体制、礼乐文化打破了西周维护宗法制度的格局,随着权力和财富在诸侯和卿大夫间的再分配,使得与之相关的礼也发生了相应的损益和变迁。这一时期,握有实权的诸侯或卿大夫违背礼制的规定随意改变礼仪、礼制。即便是在保存周礼最为完备的鲁国,也没有避免这一现象。其他的诸侯国就更不用说了。如:晋国很长一段时间占据诸侯之霸主地位,《庄公十八年》虢公和晋侯朝王,周惠王赐他们的礼物相同。依礼公侯名位不同,所赐物也当有别。但周惠王却“以礼假人”实际上变相提高了晋国的地位。《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君王受到臣子的召见,这是严重的“非礼”行为,但当时王室势力衰弱,要依赖霸主的保护和供给,也就顾不得礼与非礼只能变通行事。再如《哀公七年》吴向鲁征取“百牢”贡献,鲁曾据理力争,谓“君若以礼命于诸侯,则有数矣。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尽管依照周礼不当超过十二牢,但迫于强吴,以恪守周礼著称的鲁国却不得不奉送百牢。再有,就是对原本非礼的行为做出看似合理的解释。如《文公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杨伯峻注曰:“跻僖公者,享祀之位升僖公于闵公之上也。”
[2](p532)
宗
法昭穆制度是周代最重要的一项制度,不仅严格区别父子两代的界限,杜绝了近亲结婚关系的发生,也是宗庙祭祀次序高下的依据。按礼闭公享祀应在僖公之上,逆祀为非礼。而在当时主持此仪式的大臣却还振振有词地为这种行为努力做出合理的解释:“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明、顺,礼也。’”他提出礼的新的标准。而这样的辩解在当时就受到批评:“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直到鲁定公八年,这种被颠倒的昭穆次序才被改正过来 “从祀先公”。
[2](p1563)
以上的论述从传统的观点来看,正是体现了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如:对西周时期礼的僭越、怠慢、贬损等,严重地挑战了天子的权威。但同时这一时期的“礼崩乐坏”也体现了礼乐文化的进步性与时代性,而这更能体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实质。
春秋社会礼乐的崩坏所说的礼,多指西周之礼。但时代在前进,礼也随之改变,“殷因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不能用前一时代的礼来衡量后一时代的礼。春秋用礼,各阶层人的身份较之于西周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周王室衰微,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