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线控制范围内用地的使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他建设,以保证城镇基础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十一条 绿线控制规划
规划涉及的绿线控制包括:镇区公共绿地、过境交通的防护绿地。 要严格保护位于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化植被,加强绿化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工作。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开展与绿化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位于绿线范围内与绿化功能无关的企业单位、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等,应逐步迁出绿线控制范围。
第五十二条 蓝线控制规划
规划涉及的蓝线控制包括:惠贾渠等水域两边控制线。 2、蓝线控制要求
(1)原则上不改变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不得设置防洪排涝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构)筑物。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三条 建设期限与建设用地规模 1、近期规划期限:2010-2015年。
2、近期期末人口为8500人,建设用地规模110.5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30.08㎡。
第五十四条 以镇区建成区为基础向东西两侧扩展。
第五十五条 近期主要进行对镇区东部老镇区进行整治,北部沿惠贾渠居住区建设,公用设施的启动建设,对生活居住组团内公共设施的配套完善,调整局部地段的用地功能。
第五十六条 道路建设将进行先导性建设与控制,形成联系方便的主干道路(网络)。加强对主次干道路的亮化;并实施镇区背街小巷硬化,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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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配合新区建设和旧区整理、与建设生态型小镇区的目标结合起来,重视对按规划布局的公共绿地、居民休闲开敞空间等的建设。
第五十八条 尽快完成污水统一收集,进行排水管的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使镇区供排系统成为一个统一体系,形成一个供排水网络。规划建设消防站和完善给水设施。
第五十九条 加快完善电力电信网络,推进镇区用电和信息网络的建设。 第六十条 加快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和公厕等项目的建设进度。
第十五章 规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批准的规划执行。编制完成的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第六十二条 镇区建设本着近期建设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执行规划的过程中,要制定分区实现步骤,实施先建设后拆迁、滚动开发,稳步发展。
第六十三条 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加强城镇建设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划经厉庄乡人大常委会通过,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应,作为政府指导乡域镇村体系结构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对乡域发展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本规划指导全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乡域内村庄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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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建设用地平衡表(2010年)
类别代号 C C1 C2 C3 C4 C5 R S S1 T U U3 W M 建设用地面积 E 总计 用地名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居住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工程设施用地 防灾工程用地 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其他用地 面积(ha) 6.89 比例(%) 23.06 4.81 12.80 1.41 1.61 2.43 135.85 42.82 42.82 0.17 0.27 0.27 0.77 30.86 233.81 人均(㎡) 12.47 2.60 6.92 0.76 0.87 1.31 73.46 23.15 23.15 0.09 0.15 0.15 0.42 16.69 126.43 1.44 3.83 0.42 0.48 0.73 40.61 12.80 12.80 0.05 0.08 0.08 0.23 9.23 69.89 23.94 93.83 注:现状人口按5528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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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建设用地平衡表(2015年)
类别代号 C C1 C2 C3 C4 C5 C6 G G1 G2 R S S1 S2 T U U1 U2 U3 W M 建设用地面积 E 总计 用地名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集贸市场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 居住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工程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防灾工程用地 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其他用地 面积(ha) 21.95 3.16 6.38 3.10 1.57 6.16 1.58 9.83 8.20 1.63 53.95 19.44 17.87 1.57 0.15 0.79 0.40 0.23 0.16 0.42 4.04 110.57 3.94 114.51 比例(%) 19.85 2.86 5.77 2.81 1.42 5.57 1.43 8.89 7.41 1.48 48.79 17.59 16.16 1.42 0.13 0.71 0.36 0.21 0.14 0.38 3.66 100.00 人均(㎡) 25.82 3.72 7.50 3.65 1.85 7.25 1.85 11.56 9.64 1.92 63.47 22.88 21.02 1.85 0.17 0.93 0.47 0.27 0.19 0.49 4.76 130.08
注:近期规划人口按8500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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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2030年)
类别代号 C C1 C2 C3 C4 C5 C6 G G1 G2 R S S1 S2 T U U1 U2 U3 W 用地名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集贸市场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 居住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工程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防灾工程用地 仓储用地 面积(ha) 25.31 3.16 6.38 5.16 1.57 7.46 1.58 12.46 10.57 1.89 76.46 34.96 33.38 1.57 0.15 0.79 0.40 0.23 0.16 0.42 11.27 161.80 5.01 166.81 比例(%) 15.64 1.95 3.94 3.19 0.97 4.61 0.97 7.70 6.53 1.17 47.25 21.61 20.63 0.97 0.09 0.49 0.25 0.14 0.10 0.26 6.97 100.00 人均(㎡) 18.75 2.34 4.72 3.83 1.16 5.52 1.17 9.23 7.83 1.40 56.63 25.89 24.73 1.17 0.11 0.58 0.29 0.17 0.12 0.31 8.35 119.85
M 建设用地面积 E 总计 工业用地 其他用地 注:规划期末总人口按13500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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