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2011-4-10 - 图文(6)

2019-04-09 08:51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和畜牧业生产大省,森林覆盖率高,生物质资源丰富,全省适度规划应用生物质能源。

3、技术与产业体系

充分依托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以及传统制造业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借助国家高技术政策、战略新兴产业政策,围绕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产业服务配套四个方面进行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

1. 提高装备制造能力

风电设备制造。进一步提高风电设备制造的产业集中度,鼓励发展以风电整机制造为龙头的产业集群,带动本地配套装备制造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抑制落后技术设备,避免盲目“以资源换设备制造”的做法,防止产业布局分散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以长春、吉林、四平等工业基础较好、科技实力强、配套产业完善、拉动作用强的地区为主,建立2-3个大型风机总装及重要零部件产业园区,建成辐射东北地区的风电装备制造中心、维修维护中心、检测认证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具有批量化生产能力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3-4家,市场份额占到全国15%左右,年产量逐步达到300万千瓦,产值达到150亿元。以白城、松原、四平等风电场较为集中的地区为主,建设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风电配套设备产业群。

生物质能装备制造。依托企业及科研机构,建立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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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与技术集成平台,加强生物质能技术研发,开发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秸秆收集自动化机械、生物质燃烧锅炉和家用炉具等可再生能源设备。推动秸秆规模化利用气化技术产业化,实现50套产气装臵的应用,在省内形成国内规模化秸秆燃气设备制造基地;加快秸秆制取丁醇技术的应用,能力达到10万吨;引进开发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和装备,支持颗粒燃料加工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能。

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带动光伏产业的发展,逐渐打造以长春、四平、白城为龙头的光伏产业基地,培育壮大长春天威、三合光电、四平庆达、洮南金匮等一批骨干光伏发电和光伏产品制造企业,重点开发用于太阳能级硅料、电池及组件的生产设备,光伏电池年产量达到15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组件产量达到80万千瓦,总产值达到150亿元。进一步促进光伏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形成光伏产业链及衍生的光伏产品生产与检测设备、原辅材料制造产业。积极在西部地区布局多晶硅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降低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促进物料循环综合利用,同时起到增加西部地区用电负荷作用。

2. 建立技术研发体系

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技术和队伍资源,组建吉林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机构,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大专院校为依托,建立风电、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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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能、生物质能的省级实验室,从事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基础研究工作。鼓励企业建立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创新或研发中心,从事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的应用研究和系统集成工作。

3.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在吉林省重点院校开办可再生能源专业,培养一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人才。鼓励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可再生能源高级人才,支持企业建立可再生能源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可再生能源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体系。

4. 加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各类可再生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中心,提高吉林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和工程的认证能力。建设一批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公共测试试验基地或平台,为可再生能源装备和产品认证提供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和行业组织,发挥协会在人才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成较健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 五、投资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据初步估算,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累计投资1700亿元,其中,风电及装备制造投资1200亿元,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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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能利用及装备制造投资200亿元,太阳能产业投资100亿元,水电投资150亿元,地热能开发投资50亿元。

2、环境和社会影响

吉林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吉林省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与此同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必将带动就业的增长。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1267.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142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8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3296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1297万吨。预计累计创造就业岗位50万个 。

3、效益分析

到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353亿元,税金30亿元,企业利润实现38亿元。 六、保障措施 1、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政策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适时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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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跟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发展状况及相邻省市的政策发布,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

2、财税激励政策

从建筑节能财政拨款中,建立财政预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拨款机制,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示范经费。适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杠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强化专款专用的执法检查,加大技术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大的企事业的支持力度。对12层以下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实行验收处罚政策,对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建筑进行税费减免政策。根据本省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

3、技术支撑体系

重点发展利用浅层地下水源、土壤源、污水源和低温余热水源的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光电等技术;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技术。

要认真执行并继续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建立典型地质条件和典型供热供冷工况以及温度场变化的实时监控系统,通过大量实验数据,建立切合实际的热泵技术应用地方标准、工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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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建立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工程验收标准,保证节能效果。

建立设备产品质量检验系统,保证系统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建立系统设计的标准体系及规程,保证系统的合理匹配。

4、监督管理

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业务主管机关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安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平衡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的利益矛盾主体。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作用,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项目方案基础上,规划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深度。

5、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行方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同时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激励先进典型单位,曝光落后典型单位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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