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最新)(8)

2019-04-09 09:13

或煤柱应力集中带。 10、未对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进行瓦斯预抽而进行采掘作业。 11、在同一突出煤层中布置相向采掘工作面,若相向采掘工作面进入应力叠加区域时。 12、在采掘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或制定的防突设计、防突措施存在缺陷。 13、未开采保护层而在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 14、在突出煤层中时使用风镐进行采掘作业。 35

第二节 安全检查表法

一、概述

安全检查表(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缩写SCA)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为了避免检查项目遗漏,事先把检查对象分割成若干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这种表就称为安全检查表。它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目前,安全检查表在我国不仅用于查找系统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还对各检查项目给予量化,用于进行系统安全评价,对矿山企业很适合。

二、安全检查表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AQ1055—2008、《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国家规定,特制定“煤与瓦斯突出评估检查表格”对本矿进行煤与瓦斯突出评估检查。

煤与瓦斯突出评估检查见下表:

36

煤与瓦斯突出评估检查表 检查内容及要求 依 据 现场检查情况与结论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基本符合规定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规定》第四条 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总则 突措施。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井田地质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八条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八条 勘查单位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不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须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二条 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规定》第十三条 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1、 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一般 为突出煤层。 规定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 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规定》第十五条 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 (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37

符合规定 基本符合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六条 基本符合规定

(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规定》第十七条 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二)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三)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规定》第十八条 井巷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规定》第十九条 (二)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基本符合规定(于2011年5月委托贵州兴源煤矿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鑫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说明书》) 基本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38

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规定》第二十条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30m。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二条 符合规定 不涉及 未编制预防煤体垮落的措施,其余基本符合规定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规定》第二十三条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规定》第二十六条 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突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39

符合规定 未开展防突专项研究工作,其余基本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最新)(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北京购物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