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概(预)算汇总表(01-1表)
? 总概(预)算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1表) ? 总概(预)算(01表) ?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 ?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05表)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回收金额计算表(06表) ?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乙组文件:
?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 ? 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 ?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 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 ?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1表)
? 辅助生产工、料、机械台班单位数量表(12表)
第三节:概、预算项目
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应保留不变,“目”、“节”、“细目”可随需要增减,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目”、“节”“细目”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目”、“节”、“细目”序号。如第二部分,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在该项工程中不发生时,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仍为第三部分。同样,路线工程第一部分第六(五)项为隧道工程,第七项为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若路线中无隧道工程项目,但其序号仍保留,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仍为第七项。但如“目”或“节”或“细目”发生这样情况时,可依次递补改变序号。路线建设项目中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辅道、支线,如工程规模较大时,也可按概、预算项目表单独编制建筑安装工程,然后将其概、预算建安工程总金额列入路线的总概、预算表中相应的项目内。 概、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
第一项 临时工程(原为第七项) 第二项 路基工程 第三项 路面工程 第四项 桥梁涵洞工程 第五项 交叉工程 第六项 隧道工程
第七项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原为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八项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第九项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第十项 施工技术装备费 第十一项 计划利润 第十二项 税金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附录四。
一、 独立桥梁工程概、预算项目
独立桥梁工程概、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
第一项 桥头引道 第二项 基 础 第三项 下部构造 第四项 上部构造 第五项 沿线设施
第六项 调治及其他工程 第七项 临时工程
第八项 施工技术装备费 第九项 计划利润 第十项 税 金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附录六。
第四节: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概、预算费用的组成如下: 概、 预算总 金 额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其他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新增) 施工辅助费 临时设施费(原现场经费) 工地转移费(原现场经费) 基本费用 主副食运费补贴(原现场经费) 职工探亲路费(原现场经费) 职工取暖补贴(原现场经费) 财务费用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 建设项目管理费 研究试验费 前期工作费(原勘察设计费) 专项评价(估)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 供电贴费 联合试运转费 生产人员培训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贷款利息 预备费用 价差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第三章 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及税金。
本办法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工程所在地的实际价格计算,为了使以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不受各地价格波动的影响,除税金外,均以概、预算定额基价为计算基数。为了区别不同的计算基数,采用以下名称:
定额直接费——即定额基价,指按本办法附录十一规定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计算的费用。定额直接费是计算其他直接费的现场经费的基数。
直接费——即工、料、机费,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 定额直接工程费——指定额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是计算间接费的基数。 直接工程费——指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
凡费用名称前冠以“定额”二字的均表示是以定额基价为基数计算的。
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 人工土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平整场地、挖盖山土等工程
项目,并适用于无路面的便道工程。 2. 机械土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机械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等工程项目。 3. 汽车运土:系指汽车、火车、拖拉机、马车运用送的路基、改河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及
预制构件、绿化苗、木等。 4. 人工石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挖盖山石项目。 5. 机械石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机械打眼即属机械施工)。 6. 高级路面:系指沥青混凝土路面、厂拌沥青碎石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面层。 7. 其他路面:系指除高级路面以外的其他路面面层,各等级路面(原为次高级、中级、低级路面的)的基层、底基层、
垫层、透层、粘层、封层,采用结合料稳定的路基和软土等特殊路基处理等工程,以及有路面的便道工程。 8. 构造物Ⅰ:系指无夜间施工的桥梁、涵洞、防护(包括绿化)及其他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中的构造物工
程,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包括立交桥、匝道中的路基土石方、路面、防护等工程))(设备安装及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除外)。以及临时工程中的便桥、电力电讯线路、轨道铺设等工程项目。 9. 构造物Ⅱ:系指有夜间施工的桥梁工程。
10. 构造物Ⅲ:系指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的浇筑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安装工程。商品混凝土和
外购构件及设备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11. 技术复杂大桥:系指单孔跨径在120m以上(含120m)和基础水深在10m以上(含10m)的大桥主桥部分的基础、
下部和上部工程。
12. 隧道:系指隧道工程的洞门及洞内土建工程。 13. 钢材及钢结构(原为钢桥上部):系指钢桥及钢吊桥的上部构造,钢沉井、钢围堰、钢套箱及钢护筒等基础工程,
钢索塔,钢锚箱,钢筋及预应力钢材,模数式及橡胶板式伸缩缝,钢盆式橡胶支座,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及设备安装等)等工程项目。 购买路基填料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原位于3汽车运土类别)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地区类别划分见表3-1。 现场经费和间接费费用定额适用于交通部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地区(州)、市、县所属公路施工企业的现场经费和间接费费用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制定,但费用内容应与本定额一致,且不得高于本定额的费率。
表3-1地区类别划分表
一、直接费(原为直接工程费)
直接费是由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组成。(原为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原为直接费,以下同)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
人工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基本工资。系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
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系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 工资性补贴。系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地区津贴等。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系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
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期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 职工福利费。系指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人工费(元/ 工日)=[基本工资(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工资性津贴(元/月)] *(1+14%)*12月/240(工日)(原为225)
式中各项说明如下: (1)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计算。 (原为表3-2) 工资类别 基本工资 六 230 七 235 八 246 九 251 十 262 十一 268
(2) 地区生活补贴:指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特区补贴。 (3) 工资性津贴:指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以上各项标准(原为除(1)不调整外,(2(3)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 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1) 材料原价
各种材料原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外购材料:国家或地方的工业产品,按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或供销部门的供应价格计算,并根据情况加计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如供应情况、交货条件不明确时,可采用当地规定的价格计算。
地方性材料: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粘土等到自采材料,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原为辅助生产现场经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应通过调查,编制本地区的材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