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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能综合运用教育法规、教育理论、新课标知识、教材教法和学科知识,正确作答。在解决教育教学实例问题时,做到依据充分,条理清晰,文笔流畅,语言优美,文字准确,字迹工整。 2、教学基本功:弹、唱、跳、简笔画。
3、教学设计:根据所提供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包括教材分析、教学目的制定、确定重难点、教法选择等。
4、片断教学:根据教学内容,要求目标明确,安排得当;内容符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和认知水平,难易适宜,活动计划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能创设适宜的活动情境,活动材料便于幼儿观察操作。
六、考试选调工作监督与指导: 考试工作由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评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试全程接受选调教师工作巡视监察组的监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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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0年农村教师选调进城教学业绩计分办法
一、教学业绩分为六项,每项2分共12分,前五项各项计分取最高分值,不累加计分;第六项封顶2分。
二、教学业绩以近5学年(从2005年9月至2010年8月)取得的有关业绩为准。
三、教学业绩有关证书,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需提交CN期刊或论文汇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论文只有获奖证书无期刊原件或论文汇编原件的一律不计分;获奖证书若是省外的需提交由我市教育部门组织推荐参加该项活动的通知或证明;教学业绩有关证书内容若与本人报考的学科不一致的不计分。
四、具体计分项目为: (1)综合素质(2分)。获得荣誉称号为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其荣誉证书由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得2分,地级1.5分,县级1分。
(2)教师个人教育教学单项奖(2分)。单项奖指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举办的选拔性教育教学比武、专业技能比赛等。单项奖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得2分,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得1.5分,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得1分。
说明:教育部门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隶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学会、进修院校、普教室等,下同;由报刊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或与教育教学教研无直接关系的其它个人技能方面的比赛获奖,一律不计分。
(3)指导学生获奖(2分)。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举办的各学科或专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以上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1.5分,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1分。
说明:指导学生习作、小论文在CN期刊上公开发表,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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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指导教师的按地级二等奖计分。若多位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学生获奖的按共同指导人数平均分摊计分。由报刊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一律不计分。指导学生获奖以指导教师本人的指导获奖证书为准。
(4)教育教学论文(2分)。学科专业论文(字数在1000字以上),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得2分,学科专业论文经学科学会评选获省级一等奖得2分,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得1.5分,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得1分。
说明:学科专业论文在地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地区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按地级一等奖计分;省级以上CN期刊含省教育厅主管的准印证、特许证有关期刊(指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福建教学研究等),但不含特刊、增刊、副刊、专刊、专辑、ISBN汇编及非法刊物。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教育教学论文无关的作品,如文艺作品、新闻、通讯、报道等,一律不计分。论文不含教案、教学设计、课堂实录、试卷、习题集等。若论文有合著的按合著人数平均分摊计分。公开发表的学科专业论文要进行网上检索,确认是否正式发表,如发现抄袭、剽窃或学术造假等情况则不加分,并追究其责任
(5)综合表彰(2分)。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基础教育课改先进个人。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得2分;获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级党委、政府表彰得1.5分;获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得1分。
(6)村小教龄分(2分):近五学年(2005年9月至今)在农村村小及教学点任教的教师每学年加0.5分。要出具加盖中心小学公章并由经办人及中心小学校长签字的学校出具的在村小及教学点任教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