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铺垫。
其次,应对违纪人员的错误行为与证据情况及案件性质,作出高度概况的认定。着重反映主要问题,主要证据。多用一些结论性的语言。
最后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同意检查部门或呈报案件单位的处理意见,应当明确表示同意。如果认为检查部门或呈报单位的处理意见量纪不当的,应在审理报告中明确指出其不当之处。类似违纪程度与处分不相适应,处分畸轻畸重,未考虑法定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无正当理由而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不处分或免予处分)等情况,都应在审理报告中给予纠正。
对于违纪人员违纪之后的表现,如坦白交待、检讨悔过、拒为交待、拒不认错以及具有某些条规规定的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应在审理报告中加以说明。
如果属于共同违纪的案件,应根据批准权限的规定,依次分别写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提出哪个人的处分需要报上级批准。
对需要建议给予其他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处理意见部分写明。
另外,对于虽然经过努力工作但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有个别问题没有解决的,也应当在审理报告中指出。
4、结尾:结尾包括结束语、署名、日期三部分。
结束语一般写成表示作者愿望或者表明正文已表述完毕的用语,如:?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批示。??特作以上报告,请予审示。?署名应签署审理本案的审理部门的名称或专、兼职审理人员姓名。以审理部门名义制作的审理报告,也应在适当位臵注明具体承办人的姓名。日期应写审理报告制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三、案件审理报告的表述方式
案件审理报告还有其具体的表述方式问题,即如何组织材料并用语言来反映的问题。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1、说明式
说明式是用简明精练的文字,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状态、性质、特征、表现、危害等,进行具体的解说和阐述。其长处在于,可以依照事物固有的顺序,不加进个人的主张,客观地表达中心主题。说明式也有许多种具体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的特点。
(1)顺序说明:即按照事物发展本身的条理,或人们的认识发展过程,逐步说明。
(2)分类说明:即将所需说明的事物或问题,按其性质和特点分成不同的种类,然后再依类别逐说明。
(3)比较说明: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问题或认识加以比较,可揭示二者的异同、大小、轻重、真假,帮助人们准确地区别
事物,认识到问题的实质。这种比较说明的方法,多用在对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对错误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产生不同看法时使用。
2、夹叙夹议式
通过记叙所审理案件的客观事实,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总结,依据条例规定,阐明观点和主张,或否定原来的处理意见,或提出新的看法。其优点在于能有重点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准确地表明态度。
(1)例证法
即通过典型例证的分析综合,来证明所提出的审理意见的合理与可靠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举出若干事例,然后归纳综合,边叙述事例边议论,最后提出观点。也可先提出观点,然后用事例来说明。
(2)矛盾法
即用所审理案件的事实与结论、证据与意见的出入,来证明事实不准确、证据不充分或是定性、处理意见的不准确。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种写法可以利用所呈报审理案件的自身矛盾,发现问题并使之不攻自破。
▲ 5、怎样写处分决定
▲ 一、处分决定的概念
处分决定是指具有一定处分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某一对象违反条例和规定的行为提出处分意见
的正式决定。处分决定可分为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两种。
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机关对于所受理的违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确认某个党员或党的组织的行为构成违犯党的纪律,并依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规,决定给予某种党纪处分的正式文书。
政纪处分决定,是行政监察机关对于所受理的违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确认某个行政监察对象的行为构成违犯行政纪律,并依照行政监察的有关条例、条规,决定给予某种政纪处分的正式文书。
二、处分决定的写法
党纪和政纪的处分决定,虽然所依据的处分根据和所适用的处分对象存在着差异,但从结构及写法上看,二者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其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1、标题
处分决定的标题有繁与简两种。?繁?式的标题反映的要素多,内容具体;?简?式的标题反映的要素单一,内容笼统。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 (繁)、《关于×××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简)
这两种标题在纪检监察公文写作中都经常使用,但按要求应采用?繁?式写法,即通过标题反映出处分决定的基本内容,
这样既有利于阅读,也有利于查阅。
具体说来应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① 处分主体:做出处分决定的组织 ②处分对象:被处分对象
③处分事实:处分对象的违纪事实
④处分种类:给予的何种党(政)纪处分。
因此可写成:《何组织关于何人何问题的何处分决定》 2、导语
导语是处分决定中交待情况的部分。常见的写法有两种:一是概括介绍处分决定的程序内容;二是介绍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种写法适用于案件简单,处分单一的案件。可写为:×年×月×日,针对×××同志所犯错误,经支部大会讨论并通过,给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种?总结式?的开头,先将何时经何种会议所做出的何种处分决定加以介绍,然后正文中再说明做出这种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政策依据。
第二种写法是经常采用的,介绍被处分人的情况主要包括,被处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所在工作单位和现任的党内外职务、行政或技术职称、级别,在何时、何地、何单位、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项内容。已经离退休的,要写明其原单位、所在党内外职务和离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