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图书管理规定
1.
人事行政部为图书的责任及管理部门,负责图书采购、保管、借阅、催还等工作。根据公司各部门图书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等,不定期报批采购相关图书。 2.
图书管理员应定期公示并更新图书目录,方便员工查阅;员工借阅图书时,图书管理员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对图书借阅人姓名、工作部门、借阅日期、书籍编号、书名、归还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并由借阅人和图书管理人签字。 3. 4.
图书陈列应做到分类清晰、方便查阅、标示明显。图书管理员定期进行图书盘点,对图书遗失、破损等情况进行统一报批处理。
公司图书角于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开放,员工可在本时间段内在图书管理员处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以内登记归还。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 5.
员工需爱护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须尽快配合办理还书。员工还书时应先对图书进行自查,图书管理人员对所还图书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完成归还流程,按规定放置图书。 6.
逾期1个工作日未归还图书,视为图书自动出让,按书价的原价赔偿,由人事行政部现金收取、重新采购;故意损坏或未经允许撕剪图书,按双倍书价赔偿; 7.
不爱惜图书,随意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的,处以罚款20元/次;未办理图书借阅手续,私自将图书带出阅览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