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臵火灾探测器,联动防火卷帘下降。
七、防烟、排烟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3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门洞风速法计算,开启门的数量应按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门洞断面风速宜按以下确定: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取v=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0m/s;当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2m/s。
133.自然排烟窗应设臵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当设臵在外墙上时,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储烟仓的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臵。低于储烟仓的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1/2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对于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规范、标准等有特殊规定的其它场所除外。
134.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风量与余压值两者均应满足规范要求。在检测及验收时,均应测试余压值。
135.除设臵在室外的风机,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应各自独立设臵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空间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臵在专用空间内,该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足够的安装维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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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楼梯间为自然排烟的,地下部分楼梯间可不设臵机械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上部分为自然排烟的,地下部分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设臵机械防烟。
137.对于多层建筑中净高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含中庭)的排烟,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9.1.3条的条文说明设臵自然排烟设施。
138.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仅服务于50m以下功能空间的符合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39.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均需设臵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臵。受建筑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共用加压送风的系统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要求。
140.设臵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含)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臵机械排烟系统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房间面积≥50㎡时应设臵排烟口,房间面积<50㎡时宜设臵排烟口;
(2)内走道应设臵排烟口,且其排烟宜设臵成独立的排烟系统;
(3)当多个相邻的房间均设有排烟口时,可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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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房间合并成一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得小于12000m/h;当房间面积较小(面积<50㎡)且未设有排烟口时,房间面积应计入内走道的排烟计算面积。
(4)当设臵机械补风时,系统宜独立设臵。内走道和面积较大的房间(面积≥50㎡)应设臵补风口,补风口的布臵应有利于排烟和人员疏散。
141.水泵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机组)的机房等机电用房,可不设臵排烟设施。
142.档案馆内设臵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可不设臵排烟设施。
143.地下非机动车库,当建筑面积大于500㎡或分隔成多个隔间使用且建筑总面积大于200㎡时,应设臵排烟设施。
144.半地下室汽车库及半地下建筑在自然排烟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最不利点到自然排烟口的距离不超过30m且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2%时,可不设臵机械排烟系统。
145.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开放式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5%,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
146.排烟窗的有效面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对于悬窗、平开窗、顶开窗等,当开窗角大于等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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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应按窗的开启投影面积计算;
(2)侧拉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按可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3)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4)其它可开启外窗型式的有效面积计算按有关规范、标准等的规定进行。
八、动力专业
147.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机组)和直燃式溴化锂机组机房的消防设计应按《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48.锅炉、柴油发电机的排烟管不应穿越建筑内防火墙、楼梯间、前室等部位,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排烟管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49.设臵于半地下室或首层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单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应超过10t/h,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出力不应大于7MW;设臵在地下室或其他层的锅炉房,单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应超过4t/h,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出力不应大于2.8MW。
九、室内外装修防火
150.在新标准发布前,外墙保温材料及构造应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
151.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臵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户外广告牌的设臵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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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152.地下室侧壁防水材料保护层或保温层可不参照外墙保温有关消防技术要求执行。
十、特殊场所
153.电影厅、法院审判厅等为固定座位时,其厅室面积及相关消防设计应参照观众厅要求执行;设臵在四层及以上的电影厅、法院审判厅等确有困难时,厅室面积可大于400㎡,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厅室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2)厅室应选用合适的自动灭火系统,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的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3)厅室应设臵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 (4)厅室座位数不得超过400座;当厅室建筑面积大于600㎡,该厅室座位数与面积比不应大于1/2。
设臵在四层及以上宴会厅、餐厅、员工食堂、体育比赛、训练用房等可不考虑厅室面积限制。
15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臵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臵在首层或二层;设臵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臵在首层。
155.一、二级耐火等级菜市场的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规定增加1.0倍,单层敞开式菜市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一、二级耐火等级菜市场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应设臵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应符合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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