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2016.5

2019-04-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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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煤炭建设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一、调整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3、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中煤建协字〔2007〕90号、中煤建协字〔2011〕72号、中煤建协字〔2012〕54号)等;

4、有关财税管理规定。 二、调整原则

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之和,以上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适用范围

1、凡煤炭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承包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开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承包合

1

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煤炭建设矿山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本调整办法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煤炭建设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前提下,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3、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包括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前提下,可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4、营改增后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按本调整办法执行。

四、调整办法

在执行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中煤建协字〔2007〕90号、中煤建协字〔2011〕72号、中煤建协字〔2012〕54号)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价税分离”原则调整营业税下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现行定额中的单价计算人工费。

(二)材料费,材料价格的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各项费用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价格确定。即: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现行各类定额子目材料费调整:

2

(1)除税材料费=Σ现行定额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除税材料单价根据各项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规定计算。可按以下简化公式计算:

除税材料单价=材料预算价格/(1+综合税率)

材料分类及适用综合税率表

材料名称 钢材、木材、水泥、门窗、电缆、油品、火工品等。 1、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图书、报纸、杂志;农机、农膜。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适用。 2、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其他材料费,以“元”为单位。 注:① 其他材料费以“%”为单位的按调整后除税材料费重新计算。 ② 各类定额材料除税预算价格见附表。

综合税率 16.61% 12.71% 2.92% 0 (2)现行各类定额燃料、动力除税单价:电0.43元/kw·h,水0.78元/m3,煤0.22元/kg,汽油4.06元/kg,柴油3.50元/kg,木柴0.3元/kg,风(井下)0.157元/m3,风(地面)0.135元/m3。

2、材料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结算价、价差等)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价格计算。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其中折旧费、

3

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除税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各类定额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表

序号 1 2 3 4 5 6 各类定额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 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 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消耗量定额 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调整系数 0.9540 0.9761 0.9445 0.9526 0.9542 0.9536 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除税机械费=(定额折旧费+定额大修理费+定额经修辅材费+安装拆卸费+除税燃料、动力费用)×调整系数。

(四)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1、费用组成的调整

(1)企业管理费及组织措施费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2)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调整增加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3)规费按原计价依据、规定执行。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4)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

4

项税额。

2、调整后的费用标准

(1)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费率(%)表 工程名称 计算 基础 基本 费率 2 一、矿建工程 1.井巷工程 (1)立井井筒及硐室 (2)一般支护 (3)金属支架支护 (4)井下铺轨工程 2.特殊凿井工程 3.露天剥离工程 二、土建工程 1.一般土建工程 (1)一类 (2)二类 (3)三类 2.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 3.金属结构安装 4.地面轻轨铺设工程 5.大型土石方 三、安装工程 1.地面安装工程 2.井下安装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按 计 算 程 序 规 定 计 算 12.32 15.96 9.03 2.59 61.30 3.21 9.31 8.11 7.05 4.48 2.67 2.30 5.41 15.93 66.61 42.64 企业管理费费率(%) 取暖费:按取暖期(月)计取 3 4 5 0.75 0.96 0.55 0.14 4.21 0.21 0.65 0.56 0.50 0.27 0.14 0.11 0.37 1.1 4.64 2.76 6 7 ﹥7 0.12 0.26 0.46 0.15 0.34 0.62 0.08 0.19 0.34 0.02 0.05 0.08 0.67 1.52 2.69 0.04 0.07 0.14 1.06 1.45 1.89 1.39 1.88 2.46 0.77 1.05 1.38 0.20 0.28 0.37 6.06 8.25 10.77 0.30 0.42 0.55 0.11 0.24 0.41 0.09 0.21 0.37 0.08 0.18 0.31 0.04 0.11 0.17 0.02 0.05 0.09 0.02 0.04 0.06 0.05 0.13 0.24 0.17 0.41 0.71 0.74 1.66 2.98 0.44 0.99 1.77 0.93 1.28 1.67 0.80 1.10 1.44 0.70 0.96 1.24 0.39 0.53 0.70 0.19 0.27 0.35 0.14 0.21 0.26 0.52 0.70 0.92 1.59 2.16 2.84 6.68 9.10 11.87 3.98 5.43 7.09 (2)利润

利润率(%)表

工程名称 井巷工程 矿建工程 井下铺轨工程

5

计算基础 按 利润率(%) 7.48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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