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 第五条:招标内容要求
1、从原状土层开始至路基标高的土石方清理、找平、开挖、倒运、回填、夯实、修整、砌筑、粉刷、问题坑处理等,含设计变更部分中所涉及的土石方工程的所有图纸中的工作内容。
2、场内土石方的倒运暂按1公里以内考虑,1公里以内应包含在报价中。
3、施工所需的临时便道、沟渠、围堰、场地及其它生产、生活临时性设施等均以包含在报价内。
4、临边防护、文明施工及绿色工地等施工内容均在本次报价范围中。 5、大型机械的进场、运输、安装、维护、保养、操作及使用维护记录资料的填写等。
6、现场内、外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搭建用工;包括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架设敷设用工。
7、为达到文明工地、绿色施工标准所进行的日常现场经常性的清理用工;生活设施包括厕所、道路、工具棚、宿舍、办公场所、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内的卫生保持打扫用工;绿色施工建设所需要的用工,辅助设施建设用工等。
8、招标单位测量放线只放主轴线,并由投标单位安排两名人员积极配合,其余细部轴线由投标单位安排人员进行放线完善,同时在招标单位进行验线时投标单位应积极配合。
9、机械操作、指挥人员由投标方安排,并应持证上岗,其指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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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正常进行(每台确保不少于2人)。反之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产生费用由招标方一方决定在投标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0、投标方应负责设施料、材料计划的编制,并应提前15天报招标方审核、批准。装、卸车由投标方安排人员负责实施。
11、政府部门、上级单位以及相关方对现场进行检查或者验收前,投标方应按照要求提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理,其用工费用由投标方负担。若投标方未按照招标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理和清理,招标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方的保证金中双倍扣回。
12、路基施工期间的复试取样、现场检测的配合。
13、招标人提供水源、电源并接至用水、用电点,投标人负责在用水、用电点后日常维护、检修。
14、冬、雨季施工或赶工期所发生的所有措施工作内容(保温、养护、供水、供电、雨季覆盖、排水、防洪及覆盖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5、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所有进场材料若发生人工二次倒运,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第五条、工期要求:
日历天数 335 天(2016年 5 月1 日至2017年 4 月1 日)工期内含节假日。 第六条、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及《公路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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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执行。本工程要求必须达到设计验收标准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合格率100%。 第七条、安全要求: 7.1、无死亡、重伤事故; 7.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优良;
7.3、签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和责任。 7. 4、投标人必须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八条、文明工地、绿色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负责采取有效的防尘、防噪音措施,若因承包人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环境问题,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5~15万元/次。
2、负责维持施工区内及附近居民的农田、林木、植被及地上、地下水资源等。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纠纷、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陕交建[1999]226号)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现场与管理,所需的文明工地建设费用包括在与其相关的工程细目单价或费率之中
第九条、设施、机械管理要求:
1、招标方提供的工具或周转材料,投标方在使用前办理领用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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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如发生丢失、损坏,由投标方按照租赁单位规定的价格赔偿。 设施料具在归还时,投标方应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维修、刷油、并堆码整齐,由招标方进行清点验收。
2、投标方自备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其运输、看护、保管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费用。
3、工程施工所需辅助材料包括铁丝、元钉、绑扎铅丝、保护层垫块、塑料胶带、脱模剂、PVC管、水管、海绵胶带、模板油、油漆及稀释料、吸尘器、各种照明灯具、梁板墙柱垫块、钢丝网、彩条布、塑料薄膜、棉毡等全部辅助材料均由投标单位自理。报价时投标单位应考虑费用。
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由投标方自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材料用量按照施工消耗定额计算。严禁长料短用、以大代小;钢筋应合理下料;模板、方木不允许随意锯短、改制,需要时应事先填写加工改制单,经批准后实施。原材料损耗如超出规定数量,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其费用。 第十条、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
1.1、本工程施工图纸; 1.2、工程量清单;
1.3、招标方要求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以及所承担的费用等。 2、报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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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
2.2、在合同实施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时间),由于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价。
2.3、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了本文件中明示或暗示、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的费用。
3、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绿色施工与承包总价挂钩要求: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与综合单价挂钩,即达到各项指标按照投标总价结算。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和目标,实行总价向下浮动的规定。其分别为:
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总价下浮5% (以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验收通过为准);
安全:达不到安全管理目标,或发生安全重伤事故总价下浮3%; 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合同总价的2‰;
文明、绿色施工:达不到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及目标,总价下浮3%; 第十一条:劳务费用支付办法:
1、中标企业进场后,总造价的30% 以内的承包费用由投标方垫付,完成至总造价的30%以后,经过项目部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投标方,以后每月按70%支付(每次结算完成、签字完成、缺陷修补完成、且付质量验收单后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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