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路基主体完成后,招标方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合同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且各项指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主体结构经综合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的验收),经双方最终结算,一个月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质量保修金)五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后7日内无息支付。 第十二条:结算规定: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
2、投标人如果发现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子目与图纸中不符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并办理签认手续。除非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更正确认,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施工过程中除发生设计变更、签证外,其它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作任何调整增加和减少。
4、发生停电、停水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其费用不作调整。
5、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所发生的处罚(扣除)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奖励金额在每次付款时兑现。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提交: 1、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应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2、投标文件组成:
2.1、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 2.2、对招标文件的承诺以及承诺内容的补充承诺,须加盖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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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印章;
2.3、报价及报价说明,须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
2.4、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
2.5、劳动力安排计划,须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
2.6、施工进度计划以及进度措施,须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 2.7、质量保证措施,须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 2.8、安全保证措施,须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
2.9、文明工地建设、绿色施工保证措施,须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 第十四条:其它
1、本项目施工场地狭长,现场不具备临建搭设条件,工人住宿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现场可提供劳务公司办公室一间。
3、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最终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执行。 4、中标单位未进场前,总包单位所施工的项目将在中标单位劳务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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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A B C D E
分部分项名称 现场清表 挖土方 挖除煤渣或生活垃圾 河槽砂砾开挖 砂砾填筑路基(利用方) 砂砾填筑路基(借用方) 砂砾垫层 小计 管理费 利润 税金 总报价 单位 m2 m3 m3 m3 m3 m3 m3 工程数量 96480.00 60329.88 3700.00 395604.90 178022.20 421687.20 5620.00 单价 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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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及其格式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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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改建三期工程路基工程类A组别
LJ-06标段土石方工程
投标项目名称:
投 标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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