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 环境空气
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包括:锅炉房燃煤废气、储煤场和矸石场堆场粉尘、食堂油烟、运输粉尘、采矿通风粉尘、采矿瓦斯和井下爆破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方法确定拟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 地表水及地下水
矿井污废水主要包括采煤废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废水全部经地面沟渠排入矿区西侧的干溪河。。
由于矿区居民主要供水水源为局部出露的下降泉,且矿区内无大型常流地表溪沟,故矿山开采对区内地下和地表水资源的影响程度较轻。但近年来随着上游及附近煤矿开采,地表植被部分破坏,弃渣的渗滤水、矿坑水和矿区污水无组织的排放,对地表和地下水造成了污染,使细沟水及浅部含水层中微粒悬浮物含量增高,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下降。而目前矿坑水并未采取处理措施,直接自流排放,其对矿区及下游地质环境构成严重影响。故矿区开采活动对水质污染较严重。综上所述,现状条件下矿业活动对区内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影响中等。
3) 噪声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高噪声设备较多,南厂界、北厂界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有一定程度增加,其中昼间厂界噪声在43.1-45.5dB(A)之间,在现状基础上提高0.3-5.3dB(A),夜间厂界噪声在38.9-44.9dB(A)之间,在现状基础上提高0.9-7.3dB(A),但由于噪声声源距离厂界均较远,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均未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少量炉渣及职工的生活垃圾。本矿井矸石量约占原煤产量的5%,改造后的陈家湾煤矿最终矸石排放量为4500t/a;生活垃圾年排放的生活垃圾量约为47.85t/a;根据陈家湾煤矿年燃煤量(66t/a),产渣系数取30%,则炉渣排放量为19.8t/a。
5) 生态环境
6
- -
目前陈家湾煤矿的采空区内尚未发现地表裂缝,居民房屋墙体和地坪开裂变形,可以预测,随着开采强度增加,主控因素有利于产生变形破坏,诱发或加剧地面塌陷的潜在可能性大,产生地裂缝的可能性小。
6)水土保持
通过工程水土流失预测可以看出,本工程的兴建对当地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对地面的扰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破坏了原有地貌、植被,形成的人工地貌土层松散、表土层抗蚀能力减弱,使土壤失去了原有的固土防风的能力,从而增加了一定量的水土流失。生产期由于煤矿开采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岩石裸露以及临时堆放的矸石如不进行有效的防治,遇到不利的降雨条件,造成水土流失。
7
- -
5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生态
恩施州利川市陈家湾煤矿有限公司陈家湾煤矿通过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确定,土地复垦范围包括矸石堆场、堆场和道路及办公等用地等临时破坏土地,复垦为林地。
陈家湾煤矿沉陷土地复垦的重点是受中度破坏的耕地和林地。根据影响预测结果,受沉陷影响的耕地主要布在井田的中部,井田沉陷区的治理应当结合利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保持原有的耕作形式,保证原有耕地质量不降低,极少数受重度破坏无法恢复成耕地的可恢复为林地。
根据陈家湾煤矿采区接替计划和工作面推进情况,结合沉陷预测、土地破坏程度分析结果,分区域、分时段、分不同的复垦整治措施进行全井田沉陷区的综合整治,以提高治理方案的针对性,保证措施的真正落实。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土地复垦机构,复垦所需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作为运行费用列出,做到专款专用。
2)废水
根据采煤废水类比监测资料,环评提出以下矿井水处理工艺:预曝气(调节池)+絮凝+斜管沉淀池+锰砂滤池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采取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A/O生物处理工艺,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一级标准的要求,该废水最终排入干溪河。 3)废气
为了抑制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粉尘的产生,需加强管理,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工业场地锅炉房设1台LHG0.5-7型蒸汽锅炉,燃烧本矿井原煤,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SO2和烟尘,建议选用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并按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烟囱达到20m。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工业场地,将工业场地按生产和生活功能分区,减小噪声对行政福
8
- -
利生活区的影响;在设备选型时,首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对于通风机、锅炉房引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在风机进出气管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降噪,对噪声衰减起到一定的作用。
9
- -
6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是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煤矿生产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如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灾、煤层自燃、煤尘爆炸等,这类风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影响以煤矿的报废、生产人员伤亡为主,对外环境不造成灾害性的影响,因而煤矿井下事故属矿井安全生产范畴,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设备等,业主在生产过程中,可按安全生产以及矿井风险事故应急要求进行处理。在煤矿环境风险评价中,重点关注瓦斯综合利用地面生产系统、矸石坝体溃坝、炸药库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风险。根据开采设计,陈家湾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没有考虑瓦斯抽放及综合利用,因此本评价不进行瓦斯爆炸的环境影响风险评价。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