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
利川市陈家湾煤矿通过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生产过程中机械化程度较高,矿井设计开采的煤层含硫量1.98%,灰分28.5%,符合“含硫量应低于3%,灰分低于40%,”的要求,且证照齐全(见附件),属于利川市煤炭整合规划内矿井,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2008年,恩施州经委以恩施州经煤[2008]7号文《恩施州经委关于恩施州利川市青山煤矿等煤矿(整合)技改项目立项的批复》,同意陈家湾煤矿9万吨/年技术扩能改造项目立项。 (2)建设项目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陈家湾煤矿井田附近的地方小煤窑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已经关闭,本项目属于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鄂安[2006]24号文《关于恩施州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的批复》名单中保留矿井之一,并且实施改扩建后采煤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消防用水及绿化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煤矸石堆置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II类场要求设置,综上所述,陈家湾煤矿建设符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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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价总结论
恩施州利川陈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9万t/a扩能技改项目符合煤矿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建设可以缓解湖北省及周边省市的工业与居民用煤紧张的局面,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工业场地选址合理,布局可行,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煤矿改扩建工程对干溪河水质影响较小。
本评价认为,企业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环境风险是可控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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