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招标控制价编制
8.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8.1.1 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封面、目录、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及招标控制价计价表等。
8.1.2 招标控制价的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招标人、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并由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及复核人员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项目名称应为××工程招标控制价。
8.1.3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宜阐述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及相关费用计取说明和其他说明等。其中,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及相关费用计取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人工费、主要材料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的计取原则说明,其他说明应当包括由于招标工程存在的特殊施工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本工程的实施提出的特殊要求、而应当增减的措施费等相关费用的计取说明等。
8.1.4 招标控制价计价表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的计价表格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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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8.2.1 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过程文件应包括提交资料清单、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工作交底单、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工作底稿、审定人的审定工作底稿、现场踏勘记录、材料和工程设备询价汇总表及询价记录、成果文件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数据和资料移交单。
8.2.2 编制人的工作底稿应至少包括询价记录、相关费用计算或确定的过程文件等。审核人工作底稿应包括人、材、机价格审核记录、参数或率值计算或审核记录、相关费用计算或审核记录等。
8.2.3 数据和资料移交单应明确文件存档或移交的单位,其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拟定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补疑文件、招标施工图、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等资料和影响招标控制价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8.3 质量评定标准
8.3.1 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组成及相关计价表格应按本标准8.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8.3.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且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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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有关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8.3.3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的有关规定。
8.3.4 同一招标项目,造价咨询企业采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2%。
8.3.5 同一招标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2%。
9.竣工结算审查
9.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9.1.1 竣工结算审查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竣工结算审查报告书封面、签署页、竣工结算审查报告书正文、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审查对比表等。
9.1.2竣工结算审查报告书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档案号、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并应加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印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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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文件名称应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书。
9.1.3 签署页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姓名。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在签署页签字或盖章。
9.1.4 竣工结算审查报告正文宜阐述工程概况、审查范围、审查原则、审查依据、审查方法、审查程序、审查结果、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
9.1.5 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发包人单位、承包人单位、报审结算造价、调整金额、审定结算造价等内容。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必须在本表中签字并盖章,审查单位应加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 9.1.6 竣工结算审查报告书应编制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上述各表均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的署名。 9.1.7 竣工结算审查的成果文件相关表式可依据行业特点自行设计或参考《建设项目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编制。
9.2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9.2.1 竣工结算审查的过程文件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工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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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审定人的审定工作底稿、结算审核协调会议记录、与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有关价格或费率确定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
9.2.2 编制人的工作底稿应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实记录、价格计算书、结算造价确定的过程文件等。审核人和审定人的工作底稿应包括工程量计算或复核书、结算价格审核记录等。 9.2.3 竣工结算审查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应明确文件存档或移交的单位,其内容包括承包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造价确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影响竣工结算的其他相关资料和其他计价依据等。
9.3质量评定标准
9.3.1 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9.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9.3.2 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的有关规定。 9.3.3 发包人及承包人认可造价咨询企业根据造价咨询合同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并在成果文件的签署页上签字并盖章的,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质量评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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