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4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不认可,并未在成果文件的签署页上签字并盖章的,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且单项误差率应小于10%,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9.3.5 如果送审资料未有举证(证据)的资料,咨询人员擅自决定的,均为不合格的结论,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9.3.6 如果有明显的错算、漏算或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执行相关的处罚规定。
9.3.7 咨询人员不能擅自退还资料,须经公司审核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的,应执行相关的处罚规定。
10 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10.1一般规定
10.1.1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按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所涉及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划分,其对应的主要工作包括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投标报价分析、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确定或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的确定或审核、竣工结算审查、工程决算编
25
制等一系列业务。
10.1.2 公司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加强界面管理,力求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10.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0.2.1 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公司除应按本标准第4章至第9章出具有关成果文件外,还应按本章要求编制清标报告、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合同价款调整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
10.2.2 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公司应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编制清标报告成果文件。清标报告应包括清标报告封面、清标报告的签署页、清标报告编制说明、清标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
10.2.3 清标报告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并应加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印章,成果文件名称应为××工程清标报告。
10.2.4 清标报告的签署页应有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署名,编审人员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 10.2.5 清标报告编制说明应包括: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情况的整体介绍、清标工作的内容、清标工作的方法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
26
造价的要求或规定等。
10.2.6 清标报告正文宜阐述清标的内容、清标的范围、清标的方法、清标的结果和主要问题等,一般应主要包括算术性错误的复核与整理,不平衡报价的分析与整理,错项、漏项、多项的核查与整理;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合理性分析和整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分析与整理,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的文字错误的核查与整理等。
10.2.7 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公司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标准工程计量与支付成果文件。出具的工程计量与支付成果文件应包括工程计量与支付报告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汇总表、分项工程付款组成清单、相关附件。
10.2.8 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成果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承包人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并应加盖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印章。成果文件名称应为***工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
10.2.9 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成果文件的签署页应有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署名,编审人员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
10.2.10 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编制说明应包括审核付款依据的合同条款和合同摘要、相关技术文件、往来函件名称等、承包人申请的付款金额、抵扣的项目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工程造
27
价咨询单位审核的付款金额。合同摘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总价、合同工期、合同形式、支付方式、预付款额度、预付款抵扣方式、保留金比例、保留金返还方式、误期损害赔偿、变更价款及支付方式、其他与支付相关情况的说明。
10.2.11 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汇总表应包括本周期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至本周期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10.2.12 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公司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适时出具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主要针对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暂列金额等事项的发生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10.2.13 投标报价分析成果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成果文件及合同价款调整的成果文件相关表式可依据相关标准或项目情况及行业特点自行设计。
28
10.3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0.3.1 清标报告的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记录、与清标报告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等。 10.3.2 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记录、与千程款支付审核报告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编制人的丁作底稿应包括丁程量计算书、丁程变更计算书、千程索赔审核报告的于作底稿、被审核方的核对记录等过程文件。审核人和审定人的千作底稿应包括审核记录等。 10.3.3 合同价款调整的过程文件包括各事项发生后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千作底稿、与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有关图纸、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程计量与计价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
10.4质量评定标准
10.4.1 清标报告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0.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0.4.2 清标报告应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清标报告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认真履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不得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10.4.3 清标报告的定性应正确无误,相同口径下,清标报告的计
29
算结果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10.4.4 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0.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0.4.5 下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 10.4.6 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10.4.7 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0.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0.4.8 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丁程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10.4.9 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