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筹资的现状和困难
2.1 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发展不平衡影响企业筹资方法的选择
在筹资过程中,筹资者希望在最小的风险下,通过较低的资金成本而获得最高的收益。但在实践中,这些条件是很难同时满足的。在这个时候,筹资者需要衡量融资的需求,选择不同的融资方法,找出风险较小,成本较低并且可以带来较高收益的融资计划。但在现今的金融环境下,企业想要整合出这样一套融资方案并不容易。虽然获得资金来源的方法十分多样,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步较晚,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大多数企业都偏向于特定的某几种渠道和方式,从而致使其它的筹资方法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但是,即便是被普遍采用的方法,由于筹资者竞争激烈,在发展中也产生了不同的问题,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西方,企业70%的资金来自企业内部,而我国企业大部分资金依靠外部注入,目前,中国金融资产的90%表现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1]。这样的一种畸形分配,使银行成为大多数企业的筹资首选。但是,近年来,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不断增加,并伴随着筹资风险的加剧。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3%[1]。若企业的贷款利率过高或贷款规模较大,便存在高于企业自身偿付能力的风险,科学筹资的应有效果会在繁重的本息负担下被削弱。
2.2企业筹资困难受外部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作为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然是处于经济的起飞阶段。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于县及以下区域的企业尤为明显。在全国范围内,信贷资金一般有集中在大城市的趋势,而一些县级以下区域,能够提供的资金甚至是一片空白。政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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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没有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对于这些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也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其次,资本市场发育的不成熟限制了企业自由进入资本市场。虽然企业有很多筹资选择,但部分筹资方式,如:银行贷款,进入证券市场,对企业本身的实力有很高的要求,从而使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筹资活动。另一方面,在当前金融环境下,企业发展是和金融市场环境紧密相关的,特别是金融市场对企业负责经营影响是最大的[2]。比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可能会使一些企业因为不能及时还款而面临破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部分企业的筹资困难。最后,商务在法律法规方面的规范还不健全。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常见的筹资渠道和方式,法律对它的执行过程和问责机制缺乏清楚详细的规定解释。此外,由于缺少法律规范,我国无论是审计服务、法律服务、技术中介、信息服务还是产权交易,政府都会或多或少的对其进行干预,没有真正起到沟通、公正和服务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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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筹资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3.1对于企业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发展中所存在问题的分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各类体系与法规的不断形成与应用,企业
可以从不同的融资方法中进行选择,取长补短,相互组合协调,进行有效的融资活动。虽然不同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为企业的筹资提供了多种选择,但我国长期以来执行的都是以银行借贷为主的间接融资。这种单一化的资金获得方式引起了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可避免的升高。而且,其它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也从企业的性质、自身实力及信誉等方面对企业的选择进行限制,例如:股票融资只适用于有上市资质的企业。所以,虽然近年来我国的融资方法不断显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能采用的筹资组合却十分有限。 3.1.1银行借贷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为了减少和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对一些实力不够雄厚的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慎贷和惜贷现象。这一问题极大的加剧了我国大部分以外源银行融资为主企业的筹资困难。与此同时,银行放弃为一些有潜力的企业提供贷款,也会对银行的经济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1)由于银行和公司间的信息资料不对称而引起的银行为避险而慎贷 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贷款的资金前,会依照规定对企业的现状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查、评估和监督。而对于部分企业而言,由于其结构不合理、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引起监督平衡机制的不完善,银行在进行调查时很难掌握他们的实际经营情况[3]。因此,对企业的精确生产等具体经营信息的缺乏使银行对企业现状不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并决定为其提供贷款帮助。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平时的服务和监管中对此类企业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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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认知不够清晰并缺乏规律的掌握,为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从而降低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并且,信贷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在金融领域被普遍推广应用。对于此类企业的资料不完善、贷款的高风险加上严厉的问责制度促使信贷人员在做出选择时为资金安全考虑从而谨慎办理贷款业务,造成部分企业筹资困难。
(2)由于成本管理不科学而造成的银行惜贷现象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的一种在为其它企业提供贷款帮助时不可避免的要首先考虑自身的成本与收入问题。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由于其规模小,投入成本有限,资金流通较快,当在银行申请贷款时,其每次的贷款额度较小,但对资金的需求比较频繁,这就需要银行方面频繁的投入人力物力对其资质进行调研。在目前的信贷体系下,大部分银行贷款的人工成本偏高,而且程序十分繁琐复杂。对于银行的贷款成本而言,向大企业发放贷款能够降低风险[4]。相对而言,大型企业不仅实力雄厚,经营状况稳定,而且拥有稳定的生产流程与目标市场,抵押物也较为充足,贷款额度大,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十分受到以赚取利息为主要盈利来源的银行业的青睐。所以,在风险度一样,办理程序基本一致,花费的人力、时间、资源等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小额贷款的收益就低于大额贷款。对于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在银行获取期望数额的贷款。所以,对于那些自身实力不够雄厚的企业而言,银行借贷筹资就显得十分困难。
(3)担保资产匮乏加重企业融资难度
由于缺乏有价值的担保从而造成筹资困难的现象大多存在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银行不必担忧会由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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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能按时偿还债务而引起风险或损失。银行等机构乐于接受以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物的方式。但对于部分规模适中或偏小的企业而言,由于其资金少,并缺乏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想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十分困难。这个问题,需要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其当局为此类企业建立了担保基金从而促使银行无后顾之忧地对公司发放贷款,不仅促进了商业的繁荣,也增加了银行的利息收入。除此以外,在我国,愿意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的有一定实力的大企业更少,这种现状加剧了单位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难度。此外,虽然2007年开始执行的《物权法》为企业的动产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其评估手续繁琐,申请周期长,费用偏高以及评估标准不够科学等原因,动产融资很难获得有效的实施与推广,不能有效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周转,阻塞了筹资过程。 3.1.2 国家财政资金存在的问题
企业获得的资本是由财政拨款而产生的,这就是国家财政资金。国家所投入的资金是由税收等手段筹措的,大部分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税的收入组成。企业若想获得国家提供的贷款资金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现阶段,国家是以银行和投资公司作为监督和媒介,由银行直接放贷或者委托国家投资公司放贷,由此为企业提供资金贷款。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始终掌握贷款的决定权,由于相关部门只会批准放款给特定类型的企业,这极大地缩小了国家财政资金的应用范围。显而易见,国家贷款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2010年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六成企业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中我国入榜的21强,全部为国有大型控股企业[1]。所以,国家财政资金帮助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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