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市2017年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汇总

2019-04-09 14:49

xx市2017年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

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通过摸索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的有效做法,构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新机制,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灵活性,夯实其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深入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保障全市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企业自愿、部门审核,强化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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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试点(以下简称直补试点),探索建立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强制免疫的财政补贴制度、补助办法,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的运行机制,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质量。

四、试点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的、依照国家和我省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计划自行免疫的疫苗,给予其政府采购疫苗等值的疫苗补助。

1.试点病种:根据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进行“先打后补”试点。

2.试点对象: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养殖场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免疫效果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审核,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企业。

3.试点范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可选择1个或多个有条件规模养殖企业进行试点,也可以龙头企业为试点单位。

五、补贴标准

生猪:根据出栏量(产地检疫数),每头补贴2.32元(自繁自养场)/1.88元(非自繁自养场)。按照产地检疫数量为基数核算补贴,其中自繁自养的规模场,按照产地检疫数字1:1.23的比例进行核算补贴(考虑到生猪死亡率和存栏母猪有效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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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疫苗损耗,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出栏育肥猪17头、牲畜死亡率3%、疫苗损耗8%的比例进行测算,以年出栏生猪100头为例,(100÷17+100)÷97+0.08=1.23),折合每出栏一头猪补贴口蹄疫疫苗费2.32元。非自繁自养的规模猪场,按照产地检疫数字,每出栏一头猪给予牲畜口蹄疫疫苗补贴1.88元。

蛋鸡:按照存栏数,每羽每年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2毫升(四次),苗禽死亡率按照13%、疫苗损耗按照8%、疫苗按照指导价0.2元/毫升进行测算,每羽禽补助疫苗费(1÷0.87+0.08)×2×0.2=0.49元。

肉禽:按照出栏数(产地检疫数),每羽每年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0.5毫升(一次),苗禽死亡率按照13%、疫苗损耗按照8%、疫苗按照指导价0.2元/毫升进行测算,每羽禽补助疫苗费(1÷0.87+0.08)×0.5×0.2=0.12元。

肉牛进行O型和亚洲I型免疫,根据出栏数(产地检疫数),按照疫苗损耗照8%、死亡率1%进行测算,肉牛饲养周期约9个月,在此期间进行使用二价疫苗免疫三次,疫苗指导价0.5元/毫升,每头牛每年补助疫苗费(1+0.01+0.08)×3×2×0.5=3.54元

肉羊:羊进行口蹄疫O型、亚洲I型免疫,根据出栏数(产地检疫数),按照死亡率3%、疫苗损耗8%进行测算,每只羊平均一年免疫口蹄疫两次,每次使用口蹄疫疫苗1毫升,疫苗农业部指导价0.5元/毫升,每只羊每年补助疫苗费(1+0.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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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10元。

六、申请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试点先打后补,由养殖场向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审核通过方可实施自行免疫,免疫后按规定进行补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有相应的专职防疫人员(执业兽医); 4.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

5.企业养殖和防疫档案真实完整(连续一年以上); 6.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7.具备抗体监测条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抗体监测,抗体合格率符合我省要求;

8.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规模大小各地自定),符合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工作流程

(一)确定试点规模企业。

1. 2017年1月,根据省、市方案细则要求,在调研、会商基础上,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

2.2017年2月,对“先打后补”工作开展宣传发动,确定试点规模企业。

3.2017年3月,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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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参加“先打后补”试点申请及相关材料。

4.资质审核。县级疫控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并进行批复,确定参与先打后补试点工作的养殖场名单。将试点企业汇总表(附件1)县市区兽医、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兽医、财政部门。

5.通过审核后的试点规模养殖场签订《xx市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并根据自身情况采购疫苗实施免疫。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免疫效果检测,并接受疫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1、试点企业上报免疫相关资料。11月10日前,试点企业向县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上报免疫相关资料及补助经费申请。材料包括:

(1)自购疫苗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全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强制免疫病种抗体监测合格报告原件,监测次数和抽样份数均须符合规定要求。原则上每季度检测1次,每年的4次,每次检测样品量: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另外各级动物疫控部门将根据工作安排进行采样检测,

(4)购苗票据及每批苗的二维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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