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口腔综合治疗设备
显微镜 1/10000分析天平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CT机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激光美容设备 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
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资金:注册资金:500万元;有医疗用房投资:2000万元;
无医疗用房投资:1.2亿元。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整形外科医院)
安徽省二级美容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美容床、牙科治疗椅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19张,美容床5至9张,牙科治疗椅2至9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手术室、麻醉科、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输血科(库)、设计科、技工室。 三、人员配置
(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有1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房屋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病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显微镜 1/10000分析天平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专科设备: 1.医疗美容外科
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医疗美容皮肤科
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4.其他设备 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150测试/小时)、酶标分析仪、离子分析仪、显微镜、冰箱、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器械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X光机、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洗手设施。
5.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六、制订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有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各级医师、护理人员技术操作规范、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资金:注册资金:200万元;有医疗用房投资:1000万元;
无医疗用房投资:5000万元。 (注:目前我省不设一级美容医院)
安徽省三级美容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美容床、牙科治疗椅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美容床1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手术室、麻醉科、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输血科、设计科、技工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有2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4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有2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有1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房屋: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病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显微镜 1/10000分析天平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专科设备: 1.医疗美容外科
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医疗美容皮肤科
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4.其他设备 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150测试/小时)、酶标分析仪、离子分析仪、显微镜、冰箱、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器械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X光机、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洗手设施。
5.有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除基本设备和专科设备与二级美容医院相同外,还应配备的医疗设备有:
面部年轻化系统设备、抽脂去脂系列仪器、毛发移植系统设备(包括全自动Robot毛发移植系统)、美白导入系统、面部提升系列治疗仪器、微创美容治疗所需必要设备。
(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六、制订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有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各级医师、护理人员技术操作规范、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资金:注册资金:500万元;有医疗用房投资:2000万元;
无医疗用房投资:8000万元。 (注:目前我省不设一级美容医院)
安徽省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60张至1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有白内障科、青光眼科、角膜病与眼表疾病科、斜视与小儿眼科、眼视光科、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门诊手术室、手术室、化验室、放射科、消毒供应室、药剂科、眼科功能检查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5名护士,手术室每手术台至少配备2名护士; (三)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眼科医师;
(四)至少配备2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眼科医师和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
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手术室应为层流净化手术室。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简易呼吸器 电动吸引器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心电图机
血球计数仪 尿十项分析仪 显微镜 冰箱 离心机 分析天平 药品柜 敷料柜
器械柜 消毒灭菌设备 电烤箱 紫外线灯
(二)专科医疗设备:
眼科检查台 视力表
裂隙灯 裂隙灯显微镜 直接和间接检眼镜 压平眼压计 非接触式眼压计和其他类型的眼压计 电脑验光仪及镜片箱(检影验光)
自动视野计 眼科A/B超机 角膜内皮计数仪 角膜曲率计 角膜地形图仪 眼底荧光造影仪 视觉诱发电位仪 同视机 婴幼儿视觉评估系统 房角镜 三棱镜 三面镜
立体镜 眼科激光治疗仪 眼科手术显微镜 冷冻机
高频电刀 双极电凝器
(三)床单元设施配置应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六、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应制定有符合国家的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 应制定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资金:注册资金200万元;有医疗用房:3000万元;
无医疗用房:8000万元。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