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农村饮水安全管材招标文件(2)

2019-04-09 16:04

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信息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招 标 人 当阳市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 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联 系 人 招标方式 童 先 新 国内公开招标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内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VC-U、PE塑料管材及管件供货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有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5.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硬聚氯乙烯(PVC-U)、聚乙烯管(PE),工作压力为1-1.6MPA,管径为Φ25-315mm。 标段划分 承包方式 两个标段 管材总价投标,单价承包(元/m);管件单价投标。单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招标代理费、保险费、其他等。 当阳市境内 联 系电话 13872681212 传 真 0717- 3223603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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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为 2010 年6月 11 日 16 时 00 分(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收 款 人: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东山支行 账 号:42201331601050205533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至我公司基本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凭电汇凭证或进账单来我公司开具有效保证金收据。 咨询电话:0717-6333143 联系人:刘女士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56天(日历天) 本项目设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951196.36万元,大写伍佰最高限价 玖拾伍万壹仟壹佰玖拾陆元叁角陆分。 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26195.83万元,大写肆佰玖拾贰万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捌角叁分。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份数 5份,其中正本一套,副本四套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 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701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6 月 16 日 9:30 时 时间:2010 年 6 月 16 日 9:30 时 地点: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701室 见本文件有关章节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但当两个标 段的投标文件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只能按招标人意见中其中一个标段,其余标段应放弃中标。 开 标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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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公示期间,对招标存有疑议的,须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投诉需单位盖章,法人签字。联系电话:0714-6313654。如果未按照此渠道投诉,市招标办将不受理。补 充 内 容 未按照有关规定,恶意投诉,扰乱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清除出我市水利建筑市场,不得在我市水利项目投标。 对拟中标单位,将在宜昌水利网(http://www.ycsl.gov.cn/)公示5天,无异议后,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理中标单位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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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总则

2.1.1建设项目名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项目名称:当阳市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 (2)招 标 人: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3)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2招标范围

2.1.2.1 合同名称:当阳市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

合同编号:DYYSAQ-2010-01&02 2.1.2.2承包人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 2.1.3资金来源及签署合同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 2.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4.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内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VC-U、PE塑料管材及管件供货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有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5)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1.4.2招标人不接受企业联合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2.1.4.3投标人应按本款和本卷第十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下列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及证明;

(2)制造投标货物的主要设备及相关情况; (3)近三年同类型货物制造业绩及证明材料; (4)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

(5)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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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内涉及的诉讼案件资料。

2.1.5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1每个合同、每个标段而言,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书的投标人提交的该合同标段的全部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1.5.2同一单位可以参加一个或同时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如果同时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则必须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2.1.6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7保密

招投标双方就分别为对方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 招标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查阅后,须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回复确认已查阅到招标人的答疑文件。 2.2.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以用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2.2据此发生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每一份补遗书。

2.2.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遗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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