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塑胶管材招标文件
2.3投标文件 2.3.1投标报价
2.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对本次招标范围下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投标货币均以人民币报价。
2.3.1.2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下投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税费、运输、保险、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应承担的风险。
2.3.1.3投标人应按以下条件报价:任何按有选择的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1.4投标人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和风险。
2.3.1.5本项目总价投标,本项目总价投标,单价承包:即管材按分规格( 元/m);管件按分品种(元/个)。单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输、招标代理费、保险费、其他。
2.3.2投标保证金
2.3.2.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每标段人民币 5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收据,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2.2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之日前五天交齐,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单独密封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2.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5 万元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17-6333143),请于递交投标文件五天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东山支行,帐号:42201331601050205533),以银行到帐回执为确认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2.3.2.4未入选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2.3.2.4若发生以下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3.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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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2.3.4投标文件有效期
2.3.4.1投标文件自第2.3.6.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56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4.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3.5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5.1投标人按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书。并按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副本,副本要求与投标书正本装订一致,并相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2.3.5.2投标书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每页页码要顺序打印,不允许出现漏页或错页,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须刷胶或铁钉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
2.3.5.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作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签名确认。
2.3.5.4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报价部分”电子文档(U盘),报价部分的表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及项目序号,使用exce197或以上版本的文档编辑。电子文挡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档盘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2.3.6投标文件的提交
2.3.6.1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2.3.6.1.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全部副本原件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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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人的名称; (3)投标的合同名称和编号;
(4)在于2010年 6月16日9:30时前不准启封; (5)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2.3.6.1.2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6.2投标截止时间
2.3.6.2.1投标人应在2010 年6月16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701室。
2.3.6.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3.6.3迟到的投标书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3.6.4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3.6.4.1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3.6.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5条和第2.3.6.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注时“修改”和“撤回”字样。
2.3.6.4.2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4开标
2.4.1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将于2010年 6 月16日9:30时在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701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签名报到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或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的代表未出示本人身份证,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4.2开标程序
(1)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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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布开标工作人员名单;
(3)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 (4)唱标;
a.开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启封封装合格的投标文件; b.唱标人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c.开标人员及监督人或公证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5)宣布标底价和抽取下降系数K值。 (6)宣布开标结束。 2.5决标、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5.1决标
2.5.1.1招标人按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满足下列条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满足2.1.4条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
(2)按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标报价合理且按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 2.5.1.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5.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5.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5.2.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延长期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5.3中标通知
2.5.3.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入选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2根据国家计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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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服务招标费率 1.5% 1.1% 备注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5.3.3中标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然后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该期限而不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将被视为放弃了中标资格。
2.5.3.4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分别在14日内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后,再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年度实施计划安排,与中标人签订供贷合同。 2.5.4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项目法人提交经项目法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采用规定的格式,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货物保证期期满为止。若超过有效期货物保证期未满的,须由原出具保函的银行重新出具履约保函。 2.5.5项目法人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
项目法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2.5.6签订合同
2.5.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后,再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年度实施计划安排,与中标人签订供贷合同。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未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招标人可视该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并有权按本章2.3.2.4款的规定处理。
2.5.6.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2.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项目法人可以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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