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电所(配电点)出现电器事故时,抢修人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如现场不能处理,要立刻汇报科值班人员,说明需用材料、配件数量,在现场创造好条件后等候车间派人抢修。
2、井下发生一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地面发生半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
3、需要调动人员时,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值班人员的调度,按时按要求参加抢修,不接电话或推诿者严肃处理。
4、现场不能恢复正常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先恢复供电,然后申请停电时间处理。
5、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时,要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损坏情况,以便准备材料配件和抢修人员。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井下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3)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5)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尽量采取通风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避免佩带呼吸器工作,等等。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矿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2佩带自救器的注意事项:
(1)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口具和鼻夹一定要咬紧夹好,中途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夹。 (2)佩带自救器操作准确迅速,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配用,等等。
3.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1)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兼职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抢救井下事故以专业矿山救援人员为主;抢救瓦斯、煤尘、井下火灾等灾害事故时,非专业救护人员不得进入灾区。
(4)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5)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6)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等。
3.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自救与互救原则:
(1)安全撤离,妥善避险。 (2)沉着冷静,控制情绪。
(3)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4)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3.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1)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2)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3.4.6在避难硐室(救生舱)避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2)待救时应保持冷静、不得急躁,以减少氧气消耗,保持体力。 (3)硐室内保留一盏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 (4)间断发出呼救信号,等等。
3.4.7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1)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2)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3)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3.4.8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1)井上下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 (2)事故单位井口、地面治安警戒线设置。 (3)井下救护基地位置确定与警示。
(4)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