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避税问题调查研究(2)

2019-04-09 20:15

首先,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管理水平不高,无法对关联企业避税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目前的税务机关机构设置,未设立处理国内关联企业避税问题的专业机构,对于税务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均无明确的权力和义务来对该问题实施调查和处理,导致此类现象的蔓延,无论是管理部门或是稽查部门,即使是有意处理此类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受到执法权限、管辖地域和专业知识以及人力、物力、时间等问题的限制。一方面是税收日常工作中发现了不同程度的避税问题,掌握了有关涉嫌避税的行为;另一方面,税务工作人员虽有意愿治理此类问题,无奈由于法律、地域管辖和执法权限等限制,无法对避税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次,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基础信息管理薄弱,管理手段落后。在关联企业的认定方面,关联企业间发生业务交易的信息申报制度刚刚建立,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监控内容、项目、指标存在不熟悉、不够准确的情况,对采集数据的分析利用率较低。征纳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次,属地管理弱化了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涉及众多税务机关。各税务机关只管理辖区内的企业,忽视了对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同时,跨省各税务机关采集的税务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多头采集信息,成本高,浪费严重。最后,税务人员缺乏相关的反避税经验,业务素质不高、人员力量薄弱,反避税工作的开展十分

困难。相比之下,企业一般都具有丰富的避税经验,有的甚至还有专业人士为其出谋划策,这更加大了反避税的难度。 四、加强治理关联企业避税问题的有关建议 (一)、完善政策制定

首先,借鉴国际反避税工作的科学方法和先进经验,建立较为完善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法定依据,使各级专业机构有依据开展反避税的调查处理、问题定性和裁定工作,进一步与国际反避税工作实现接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的反避税规定。主要包括:在反转让定价方面,建议就关联方转让定价的交易形式分类作出较为详细的判断标准;在反资本弱化方面,建议采用公平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相结合的判定方法,结合我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资产负债率标准,同时确定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时间。其次,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程序类、实体类法律法规的完善,尽快颁布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细则,建立起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制,赋予税务机构一定的权限,在保证税源增长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避税行为,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二)、加强税收征管

1、加强领导与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这是做好反避税工作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反避税工作列入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性。统一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开展反避税工作

的思想认识,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外贸、海关、物价、工商、商检、银行、公安等部门的横向联系,紧密配合,共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2、加强基础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开业管理,推行关联企业申报制度。将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名称、税号、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经营状况等列入对新办企业开业调查的内容,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填报关联企业申报表,完善关联企业管理的基础信息采集制度。在加强关联企业开业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资料,将存在不同税率或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作为反避税重点,加强监管。对被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征管部门对其有形财产的购销定价、提供劳务的定价以及最低利润率的确定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加强调查审计,一旦审定企业有避税行为,应及时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调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3、加强纵向联系,建立专门的税务信息系统,搞好国内信息搜集与情况交换工作。根据我国税务机关缺乏地区间的情报交换的情况,可考虑由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税务信息中心,建立起与税收有关的信息网络,组织国内地区间的情报交换工作,建立信息库,同时将所需资料按月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并发送到各地税务机关,提供可参考的第一手税收资料。

4、对市域内同一集团下的各子公司,统一划归税源管理科管理,避免不同税务分局间因信息不对称及管理方式的不同造成的征管漏洞,同时能更有效的做好对集团公司的反避税工作。

(三)、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

健全反避税机构,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组织领导。税务部门应成立专职的转让定价税务处理机构,其成员主要由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有国际税收审计经验的税务检查人员组成,对涉嫌避税的企业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定。

必须提高我国反避税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转让定价调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有一支懂得法律、财务、贸易、行业知识和具备外语基础的稳定人才队伍。要从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拔高学历、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人才,以提高整个专门机构的素质,快速提高转让定价调查人员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目前中介机构以税收筹划之名行避税甚至偷税之实的情况大量存在,特别是我国未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与税务咨询业务必须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向同一客户提供审计与税务咨询业务,这极易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串通企业进行避税甚至偷税。在一定程度上说,中介机构在企业避税活动中起着智囊的作用,但如果对其规范、管理适当,中介机构在反避税工作中也会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应在相关法规中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划分、界

定,并规定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中介职业的反避税义务,对于其提供的税收筹划服务,考虑规定由其直接负责的机关定期进行检查,审查中介机构是否有名为筹划实为避税甚至偷税的行为。

市地税局塘下分局:李 群何德芬项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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